第七品无得无说分

更新时间:2023-08-31 07:30

《第七品无得无说分》出自佛教重要经典《金刚经》,说万法皆空,不要执著教条,“无得无说”即此义。《第七品无得无说分》破除门户之见,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道理都是佛法佛法并不脱离人间,为南宗禅道一怀海建立农禅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作品原文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1)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2)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3),非非法(4)。”“所以者何?”“一切贤圣(5)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6)。”

注释译文

作品注释

(1)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即无上的智慧和觉悟,大彻大悟

(2)定法:佛说法等于一个大教育家的教育方法,不是呆板的方法,所谓因材施教,有时候骂人是教育,有时候奖励人也是教育,恭维是教育,非难也是教育。

(3)非法:没有一个固定的说法。

(4)非非法:也不是没有固定说法。

(5)贤圣:不像其他的宗教,否定自己以外的宗教,佛法是承认一切的宗教,一切的大师

(6)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耶稣的道,的道,穆罕默德的道,孔子的道,老子的道,无不是真正的道。真理只有一个,佛经有个比方,如盲人摸象,各执一端,都是个人主观的认识。因为是无有定法可说,所以真正的佛法能包涵一切。真理只有一个,没有两个,真正到达了佛境界是包容万象,也否定了万象,也建立了万象,这是佛境界。

作品译文

须菩提,你的意思怎么样?如来证得无上正等正觉吗?如来有所说法吗?须菩提说:如来在鹿野苑中仙人住处初转,令五比丘证得阿罗汉果以来,宣说种种适应个别差异的无上法门,也宣说如来证得无上正等正觉的经过,具足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智、十八不共法等等。现前也正在演说无上正等正觉法,就我对佛所说无上正等正觉的义趣,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所说证得无上正等正觉,是眼前现象上的事,眼前现象上的事是循业所显现的虚幻相,如同梦境中的幻相,实际上什么事也没有。无上正等正觉如果可以证得,而实有真常的无上正等正觉,显然它必有相貌可形容,若可资形容就有一定内涵,若有内涵便有好坏、大小、染净、生灭、增减,既可以证得,若不小心便也会失去,这种能得能失的东西,证得它便毫无意义,不可称呼它无上正等正觉。由此可知,如来只是为了方便叙述,取名叫做无上正等正觉,实际上什么也没有,不能用固定的名相和形容词句把它明确表达出来,任何语言说明都只是方便说,学人只可从言说中体悟它的本来面目,没有内容可使如来做明确说明。为什么呢?如来为了顺应种种不同生活背景和程度的学人,从各种不同角度做种种不同的阐述,教令开悟、破迷发现的,都是不可取不可说的无上正等正觉,而所阐述的种种差别法,但有言说,所以说它是虚幻的差别法,也可以说它是非虚幻的差别法。为什么这样说呢?种种差别法是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一切诸佛,一切菩萨以及一切贤圣以不可取不可说,无为的无上正等正觉而宣说的,能教令一切众生悟见无上正等正觉心。若见非法非非法即见无上正等正觉心。

作品评析

“于意云何”四字,浅言之,则是试探听法之人,对以上所说,能否明了。深言之,即指示读诵之人,莫要错会佛意,于以下所说之话,要深深体会,方是正知正见,否则不合佛意。佛问语称如来,须菩提答中却有一切贤圣,可见此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无论成贤成圣成如来,皆非从此法门不可。如来两句,紧跟不应取法二句而来。骤看之,得字似乎有得。有所说似乎有说。佛意明明谓如来对于他所说之法,心中有所说否。此法正指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如来为何说法,即为一切众生证得无上菩提,方成如来,当然有得。问中两耶字,表面是法,内中即含有非法在,盖恐粗心者有所误会,要须菩提来解释。不但试探听众,对于二边不著之义,能明与否。且指示我们用功,非从二边不著下手不可。

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尚无有一定之法可名。法尚无定名,何况有得?更何况有所说?佛对发菩提心之善男子、善女人,何以不说无上菩提,而说应行于布施。可见一切法外,无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无有定法,说法皆是方便,故亦无定法可说。

双非者,即非法、非非法,即双离,亦即双遮,谓皆非也。长老此数语,圆妙之极,可作种种解释。佛经文句,应作面面观,佛自言我说法穷劫不尽,何况我们凡夫,可不从多面去领会耶。无定法,亦无定法可说,即就上文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悟得。长老自谓我何以悟得无定法,亦无定法可说耶。因为如来所说之法,即无上觉,即究竟觉。究竟觉即无念,何以故?经中说离微细念故,照见心性,名究竟觉,可见究竟觉即无念。无念如何可取,心中一动方可取故。能取所取,皆要不得,故云皆不可取。世尊要指示我们修行,故旁敲侧击,勉强而说。而般若心性,离言说相,了无能说所说,故云皆不可说。我们若执为真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可证,是错了,故云非法。然若执为没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那又错了,故云非非法。

长老谓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特提如来二字者,如来是法身。法身无相,那有可说。含应化身有相可说之意,故云无有定法。无有定法者,既不可执定有法可说,亦不可执定无法可说之谓也。法身是性,性是大圆觉海,无量无边。一切众生及诸菩萨等,就性上说,皆是一真法界。故世尊之说法,自大圆觉海中,自在流出。我们要证到大圆觉海,应先离心缘相,如何可取?又要离言说相,如何可说?离言说相,正是言语道断。离心缘相,正是心行处灭。既然心行处灭,言语道断,如何可去分别?故云非法、非非法。

前说无念,正要离分别心。故云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世尊证得法身如来。虽有所得,并无所得。虽有所说,并无所说。要双照,先得双离。世尊所问二语,即含有此意。若谓法身尚有所得耶?法身尚有所说耶?如来之所以称如来,是先离分别。汝等在因地修行,亦应先离分别,何可存有所得、有所说之见耶?

无为者,指自性清净之心,原来具足,无造作相。佛经上无修无证,即指此而言。只要把生灭心灭了,此寂灭即现前。至修行下手,即上文非法非非法,两边不取。必两边不取,将分别妄想除尽方可。故成贤成圣,皆用此法。贤圣大有差别,望于如来是因地,望于凡夫即果位。又后后望于前前皆是果,前前望于后后皆是因。故云一切。贤圣由此无为取证,故云皆以。如来亦然。如来凡有所说,皆依自证无为,不可谓其非法。然贤圣有差别,浅深地位不同,是知如来凡有所说,皆随顺机宜,方便非真,不可谓其非非法。

世尊所说法,无浅非深,无深非浅。故教初下手者,即从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用功。到感果时,功候极深,亦是此法。应在起心动念上下手,先观无念。能在念一动时,便知道,立即返观。即能照住,念即无,然此非用功久者不能。故初步须观察,观察不可不深思惟,深思惟,则观此许多念头,从那里起的?一观即起无所起,本来虚妄;再起,再观。反覆用功,即能照住,即能无念。此一科,达天法师判为生信,深为确当。盖经文中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及一念生净信,明明讲信也。如来依此法成如来,一切贤圣皆依此法而成,则非如此能生信心,以此为实不可。

佛提出来,成了佛悟了道,也无所谓悟。假使有一个无上大道的境界,有一个无上大道的观念,悟了道,存在心中,这已经不算道了,这是首先要了解的。再其次,说到佛的说法,“无有定法,如来可说”,没有一个固定的方法。后世佛教里有显教,有密宗,及其他各宗各派的说法,执着了任何一种认为是真正的佛法,都是不对的。因为“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法华经》上也说:“一切世间法,皆是佛法。”世间的一切皆是佛法。《法华经》上又讲“一切治生产业,皆与实相不相违背。”并不一定说脱离人世间,脱离家庭,跑到深山冷庙里专修,才是佛法。治生产业就是大家谋生!或做生意等,各种生活的方式,皆与实相不相违背,同那个基本的形而上道,并没有违背,并没有两样。这是法华经上的要点,名言。所以法华经成为佛法的一乘法门,入世法、出世法,平等平等,它所成就的是一样的。至于说成就的过程当中,修持方面有难易的不同而已。这也就是“无有定法,如来可说”的重点。

佛引伸这个观念再说:“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等于佛自己把平生四十九年说法,作了一个否定。实际上,他不是否定,而是一个肯定。他所讲的各种法,各种道理,不能执着,执着了他任何一句话,就不对了;所以说不可取,不可说。佛所说法,如果认为有个法可得,有法可取,那就错了;如果认为佛说法都是空的,无法可取,更错了,所以说非法,也非非法。

出处简介

金刚经》是佛教重要经典。根据不同译本,全名略有不同,鸠摩罗什所译全名为《金刚般若(bōrě)波罗蜜经》,唐玄奘译本则为《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梵文Vajracchedika-prajñāpāramitā-sūtra。《金刚经》传入中国后,自东晋唐朝共有六个译本,以鸠摩罗什所译《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最为流行(5176字或5180字)。唐玄奘译本,《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共8208字,为鸠摩罗什译本的一个重要补充。其他译本则流传不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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