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4 20:16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4)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3)的情况)。
(6)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无证驾驶一般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对上述提到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若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或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或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由此可见,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申请人,若违反了相关规定,也有可能按照无证驾驶处罚。
另外,驾驶证过期后,被记满12分、被注销后或者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也属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至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九十七条规定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中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特别声明: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1)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2)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3)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1)、(2)的情形处理。对于没车又借到车出了车祸的按犯罪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
无证驾驶撞人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相关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五)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六)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由交通违法代码10050、10051、10052、10060、10061、10062、10070、10071、10072、10073、10080、10081、10082、10083、10090、10091、10092、10093、10100、10101、10102、10681、10160、16101、16102、16103、16440、60540、60560、60570、60590、60600,可知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10日拘留。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500元罚款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以外的机动车的,处800元罚款,并处10日拘留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400元罚款,并处5日拘留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1000元罚款,记6分,并处15日拘留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并处5日拘留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记6分,并处10日拘留
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营运载客汽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摩托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明知他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将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营运载客汽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摩托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处400元罚款,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明知他人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将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校车等重点车辆交由其驾驶的,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营运载客汽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摩托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明知他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仍将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校车等重点车辆交由其驾驶的,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营运汽车的,处1000元罚款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营运汽车的,处500元罚款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罚款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并扣留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的,处200元罚款,记9分,可以扣留驾驶证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处500元罚款,记9分,并扣留驾驶证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营运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记9分,并扣留驾驶证
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处15日拘留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申请人驾驶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将机动车交由申请人驾驶,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办理程序
向122 指挥中心报警,12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 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 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 是否共同申请调解 → 组织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 → 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二、提交的资料
1 、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2 、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3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⑴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六、交通事故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 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传言1:忘带驾驶证=无证驾驶?
安徽警方称,对于这种忘记带驾驶证的情况,其实交巡警只会按照“没带证”处理,不会判定为“无证驾驶”。
交巡警也不会拘留车主,但是会扣留车主的车,等车主带驾驶证去交巡警大队取车。不过,未携带驾驶证依然是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提供了驾驶证,行驶时无其他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提供了驾驶证,行驶时有违法,根据违法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不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传言2:驾驶非准驾车型=无证驾驶?
有些朋友误开了非准驾车型,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吗。假设一个人是C1驾驶证,却误开A1或B1的准驾车型,会被交巡警判定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型”而不是“无证驾车”,会被处以记9分,罚款200-2000元。
处罚还是很严厉的,所以,一定要看清楚驾驶证都能开哪些车型。
传言3:驾驶证过期会被注销?
驾驶证过期等于无证驾驶。未及时更换新证,会被注销?这样的说法并不完全对,根据规定,驾驶证超过有效期1年且未更换新证的,会被注销,注销后两年内,如通过笔试,可恢复驾驶证。
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及长期三种。司机首次申请驾驶证的有效期为六年,如果司机连续六年均未出现扣满12分的情况,驾驶证到期后,可以更换十年期限的驾驶证。同理,在这十年内未出现过同年记满12分的情况,则可以更换长期驾驶证。
还原真相:到底什么是无证驾驶?
1、未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2、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3、在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安徽省公安厅)
2019年4月,湖南省公安厅推出了电子驾驶证,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一是在路面查验方面。驾驶人可出示电子驾驶证,经交警核验无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不属于驾驶证暂扣、吊销期间驾车等异常情形的,免予处罚放行。如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行为,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可以使用电子驾驶证接受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含),驾驶证记1分、3分、6分、9分的交通违法,但处理后其驾驶证记分不得超过11分。
二是在窗口办理交通违法处罚方面。电子驾驶证可视为纸质驾驶证,处理本人名下登记车辆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 累计记分也不能超过11分。
三是在事故处理方面。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未携带纸质驾驶证,符合快撤直赔情形的,可将电子驾驶证图片作为驾驶人证件信息上传至轻微交通事故快撤直赔系统;适应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阶段,驾驶人可出示电子驾驶证交由交警进行登记、核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