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30 15:02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昆山市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订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由国家、省、市确定的全市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资源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制定工作;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评审其中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
(三)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监管及防治工作;组织全市重点区域的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管理、协调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及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组织督查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和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全市湿地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巩固生态示范区建设及生态市创建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五)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各类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发布市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负责调查处理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解决全市各区镇、各部门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
(六)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推进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培育壮大工作;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指导并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省和地方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国家、省和地方环境保护基金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核查、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对外对上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或援建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市内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项目引进的技术审核和重大环保工作技术性把关。
(十一)负责全市电磁辐射源、放射源以及放射性废物的监控和管理;参与全市核安全监督管理和核污染、辐射污染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等实施安全监管。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统一履行全市范围内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监管职责;参与拟订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监督管理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落实和资金的使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徐宇斌 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劳动人事、财务工资等工作。分管部门:财务结算中心。
丁玉东分管环境监察、环保信访、环境安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协助朱利星同志抓好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分管部门:环境监察大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信访室。
范兴荣 分管项目开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管理、业务培训工作。分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科、行政服务科、环科所。
金建芳 分管法制宣教、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管理、固废管理工作,协助范兴荣同志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分管部门:法制宣教科、污染防治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科、固体废物管理科)。
朱利星分管环境规划、环境监测、生态建设、水源水质保护、农村环境治理、老干部、扶贫、档案、保密、政法、综治保卫、后勤卫生工作,兼管食品安全、健康机关、消费放心城市创建工作,协助徐宇斌同志做好局党务工作。分管部门:生态规划科、环境监测站。
孙 云 分管局纪检监察、政务公开、效率效能、环保科技、信息化建设、行政事务以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分管部门:局办公室、科技信息科。
汪 咫 协助环保局做好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分管开发区内昆山审批权限内的不需做环境影响评价工业项目的审批。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定机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分解落实工作;负责机关保密、保卫、安全、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本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定期参与固定资产的清理。
(三)法制宣教科
负责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绿色社区、学校等创建工作;负责环保新闻报道;负责本局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环保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法制建设工作;负责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
(四)环境影响评价科
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计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工业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负责和配合查处擅建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五)行政服务科
负责审批非工业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负责和配合查处擅建非工业类建设项目;负责夜间建筑作业许可的审批、核辐射项目、固废转移事项的审核;承担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受理、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的受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申请的受理;已批项目红线图的核准。
(六)污染防治科
组织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制订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负责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巩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负责各类环保合格证发放;负责审批污染治理补助资金使用申请;负责重大污染事故的通报、联络工作;承担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织组编制《环境质量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
(七)固体废物管理科
负责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和监督;负责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处置、转移等审核及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监管防治工作;负责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调查和有关的举报、信访调查调处工作。
(八)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科
负责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工作;管理全市电磁辐射、放射性废物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对电磁辐射源、放射源、核材料或核设施等环境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核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九)生态规划科
编制环保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规划;负责巩固生态示范区及生态市创建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防治基金和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工作;负责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督查工作。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负责全市审批权限内“三同时”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十一)科技信息科
编制环保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参与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计及循环经济工作;负责ISO14000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等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局域网、网站建设及维护和管理;负责局建设数字环保工作;负责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一)环境监察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定本地区环境监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
(3)在规定的权限内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当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并处理。
(5)组织实施排污单位和个人经营者排污申报登记、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依法征收排污费,并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
(6)参与编制全市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并对治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按统一规范管理指导本行政区的环境监察业务工作。执行环境监察报告制度。
(二)环境监测站
(1)对本市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订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2)对市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监测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环境管理提供服务。
(3)参加市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三)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以开展环境科学研究,服务于昆山市环境保护事业为宗旨。
工作范围:环保技术产品、设备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转化;参与环境规划、区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标志产品和ISO14000认证的中介和其他环境技术服务等。
地址:拱辰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