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更新时间:2024-06-21 21:05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现任局长是刀福东。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科技方针,执行国家、云南省和昆明市科学技术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昆明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科学技术重大项目和涉及经济和社会建设的重大专项;研究并指导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的领域;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列入昆明市科学技术局部门的市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提出昆明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市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优化科研机构布局;拟订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民营科技事业发展。

(五)编制并公布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并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与推广工作;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认定工作;提出昆明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

(七)承办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与国内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等的科技合作交流、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工作。

(八)负责对利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从国(境)外引进先进技术、重大设备后制定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计划进行备案。负责建立科学技术进步统计监测评价体系。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做好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遴选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建立科学技术专家库。

(十)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昆明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负责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和云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初审推荐工作;对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科学技术项目和获得市级科技奖励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

(十一)协调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指导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各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定措施和办法,推进农业领域的科技进步。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宣传工作,做好科技信息、科技网站建设等工作。

(十四)承担“昆明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办局机关的有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组织会议,负责处理文电和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信访、行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科教领导小组科技办公室和市政府科技顾问团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研究全市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战略、政策和措施;拟订有关科技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科技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组织实施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参与涉及全市科技工作和全局重要问题的调研;指导全市各类科技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参与区域性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组织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相关措施,综合协调全市科普工作。

发展计划处

拟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调研和超前研究;组织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论证、招标;提出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经费配置的意见;负责科技统计及科技年报的编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保密工作。

条件财务处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资金、科技发展资金、市政府科技顾问团专项资金以及局机关行政经费;做好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拟定科技经费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经费的使用管理;参与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负责局系统的财务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拟定技术创新条件保障方面的措施;编制和管理市科技局系统基建计划;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帐务管理,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科技合作处

做好昆明市与国内外的科技合作工作;拟定全市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市院市校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际国内科技合作、市院市校科技合作等方面的重点科技计划;组织做好各类科技经济协作工作。

工业与高新技术发展处

拟定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计划和工业方面的重点科技计划,协调指导全市工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联系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工作;组织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上报;参与和协调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指导企业申报国家和云南省及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农业科技处

拟定科技促进农业与农村发展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方面的重点科技计划;指导全市农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建设,组织开展农村科技脱贫致富工作;联系协调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对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进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参与和协调农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

社会科技发展处

拟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组织实施人口、资源、环境、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的重点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生物医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参与和协调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承担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和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干部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出境人员政审;负责科技局系统内的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工作,做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协助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研究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起草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等;负责党委印章、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宣传落实党的统战政策,为统战对象搞好服务;做好协调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按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对违纪党员进行教育,及时查处违纪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矛盾调处工作;负责收缴党费,完成党内统计报表;完成党委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曾令衡   党组书记

负责局党组全面工作。

刀福东 局长

周康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局日常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技创新规划和计划、科技统计、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科技金融结合、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和平安创建等工作,为市科技局新闻发言人,完成其它交办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战略规划处、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昆明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郭越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局人才工作、外国专家工作、国内国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昆明市—高校发展合作联盟”、“昆明—科研院所发展战略联盟”、招商引资、统一战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等工作,牵头推进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分管局科技合作处、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服务处,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昆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邹可 党组成员

负责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事和老干部工作、农业科技和扶贫、社会科技和河长制、群团等工作,完成其它交办工作。

分管局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处,昆明市水产科学研究所和昆明市科技培训中心。

付思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局深化改革、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政策法规、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和科技诚信建设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等工作,完成其它交办工作。

分管局政策法规与诚信建设监督处、高新技术处、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昆明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和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

人员编制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4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13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