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8 00:27
黄河水利委员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简称黄委晋陕蒙监督局),是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副厅局级),归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管辖。主要负责黄河流域晋陕蒙接壤地区13个县(旗、区)5.44万k㎡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和黄河干流石嘴山水文断面至天桥水电站河段(873km)及跨省(区)一级支流窟野河(242km)、黄甫川(137km)干流的水行政、水资源和河道管理工作。
黄委晋陕蒙监督局成立于1992年9月,1998年3月正式挂牌运转,局机关驻地设在陕西省榆林市。
晋陕蒙接壤地区位于黄河中上游的山西省、陕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接壤地带。行政区域包括山西省忻州市的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和吕梁市的兴县;陕西省榆林市的神木县、府谷县、榆阳区和横山县;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托克托县和鄂尔多斯市的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和东胜区;共涉及三省(区)、五市、十三个县(旗、区)。总面积5.44万km2,区内总人口328万。
该区域主要为黄土丘陵沟壑区、风沙区、土石山区、冲积平原区和干旱草原区等五大地貌类型。区内涉及的黄河一级支流除内蒙古的十大孔兑外,还有17条流域面积大于1000km2的支流。该区气候干旱、少雨多风,多年平均降水量310~490mm,植被稀少,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水、旱、风沙、霜冻等自然灾害频繁。据不完全统计,该区域水土流失面积4.68万km2,年平均输沙量4.9亿吨,平均侵蚀模数0.9万t/km2.a,局部地区高达3—4万t/km2.a,是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和黄河粗泥沙的主要产区,被列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
该区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富含8类48种矿产资源,尤以煤炭、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而著称。神府、东胜、准格尔、河东等四大煤田分布其中,煤田面积达3.3万km2,已探明储量2800亿t,远景储量6745亿t,煤炭资源十分丰富,被称为“黑三角”地区。据不完全统计,该地区共有大中小生产建设项目2300多个,数量和规模都呈现不断增加趋势,该区域已成为我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不断深化,该区域的开发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加、项目规模不断扩大。大规模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对原本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废土、废渣直接倾入河流,淤积、堵塞河道。煤炭开采引起的地面塌陷和地裂,导致了河流干枯、地下水位下降、大量植被枯死、生物群落发生逆向演替,地表裸露、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生态灾害加剧,出现土地弃耕、居民房屋倒塌、“生态灾民”人数剧增等一系列新的生态问题和社会问题。
为了加强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保护生态环境,198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水利部发布《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为这一特殊区域颁布了防止水土流失的区域性法律。
为了贯彻落实《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1989年国家成立了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1994年该小组升格为晋陕蒙接壤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1991年,黄委决定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成立“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筹备处”。
1992年6月,黄委向水利部呈报“《关于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的请示》”。
1992年9月,水利部正式批复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
1993年12月,国务委员宋健同志在晋陕蒙接壤地区能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检查现场会上,明确黄委会晋陕蒙水保监督局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1994年水利部批复晋陕蒙监督局基地建设;1998年3月,晋陕蒙监督局正式挂牌运转。
2003年8月,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批复,晋陕蒙接壤地区水政监察(水土保持监督)支队成立开始履行水行政执法及水资源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等法律、法规,并根据上级授权,拟订有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
2、指导、协调、监督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根据授权,对晋陕蒙接壤地区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告。
3、负责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组织编制该地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建立晋陕蒙接壤地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典型示范区。
5、负责授权管辖河段的水资源管理和水量调度督察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管辖范围内黄河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6、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授权,开展管辖范围内中央投资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授权与交办的其他任务。
晋陕蒙监督局机关设办公室(人事劳动处)、计划财务处、监督处、水政水资源处等四个正处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