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9 22:37
智能网联汽车,(Intelligent Connected Vehicle,ICV),是指车联网与智能车的有机联合,最终可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智能网联车辆搭载有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后台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有安全、舒适、节能、高效的特点。
智能网联汽车是一种跨技术、跨产业领域的新兴汽车体系,不同角度、不同背景对它的理解是有差异的,各国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不同,叫法也不尽相同,但终极目标是一样的,即可上路安全行驶的无人驾驶汽车。
智能网联汽车更侧重于解决安全、节能、环保等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其本身具备自主的环境感知能力,其聚焦点是在车上,发展重点是提高汽车安全性。
智能网联汽车是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V2X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的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和执行等功能,可实现安全、舒适、节能、高效行驶,并最终可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智能网联汽车是以车辆为主体和主要节点,融合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使车辆与外部节点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控制,以达到车辆安全、有序、高效、节能行驶的新一代多车辆系统。
为与国际先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水平保持同步发展,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和技术,积极推进行业亟需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规范与标准,在国家相关部委支持下,2013年,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联合包括汽车整车企业、科研院所、通信运营商、软硬件厂商等30多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车联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15年7月更名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成立后,通过协同创新和技术共享,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完善相关的标准法规体系,搭建共性技术平台,促进形成示范试点工程,推动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环境,为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副秘书长、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秘书长公维洁表示,联盟的成立也为各单位智能汽车的技术研发和共享提供了平台,节约了我国智能汽车研发的时间和成本。
北汽、一汽、长安、比亚迪等汽车厂商也已在无人驾驶汽车这一领域深耕多年。2015年,乐视、蔚来、车和家、智车优行、小鹏汽车等一批国内互联网企业也纷纷跟进。“将传统优势和前沿优势结合起来能加快汽车产业的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此前表示,鼓励非传统汽车产业的企业与当下的汽车制造商开展合作,促进创新,增强竞争。
2016年,工信部组织行业加紧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战略、技术路线图和标准体系,交通部在实行“两客一微”车辆管理方面也已经为智能交通管理积累了丰富经验。
2018年3月1日上午,由上海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委联合制订的《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全国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号牌发放。上汽集团和蔚来汽车拿到本市第一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号牌,当天下午,两家公司研发的智能网联汽车就从位于嘉定的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上海)试点示范区科普体验区(E-Zone)发车,在博园路展开首次道路测试。12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启动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天津市西青区和东丽区开放了首批智能网联测试道路。同时,天津卡达克数据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天津市首批路测牌照。
2020年,中国L2级智能网联乘用车的市场渗透率达到15%,L3级自动驾驶车型在特定场景下开展测试验证。高精度摄像头、激光雷达等感知设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多款主流车型供货,智能驾驶(MDC)计算平台、车规级AI芯片在多个车型上进行装车应用。多地加快部署5G通信、路侧联网设备等基础设施,加大交通设备数字化改造力度,开展车路协同试点,支持企业进行载人载物示范应用。
2020年2月,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联合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明确提出要确保用户信息、车辆信息、测绘地理信息等数据安全可控。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数据风险、数据出境安全等评估。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文件。
2021年2月24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印发,提出建设融合感知平台,推动智能网联车与现代数字城市协同发展。
2021年4月,为进一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工信部组织起草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提出了智能网联汽车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与数据安全及车联网卡实名等有关要求,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5月6日,住建部官网公布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双智”)协同发展首批示范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无锡6市入选。
2021年7月1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在车联网领域,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的销量超过了303万辆,同比增长了107%。车联网为汽车工业产业的升级提供了驱动力,已被提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我国车联网标准体系建设已经基本完成。
2021年7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2022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对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加快自动驾驶无人化政策创新的提案作出答复,表示智能网联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未来方向,也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战略选择;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协同相关部委,已开展包括深化试点示范、完善政策环境、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单车智能+网联赋能”发展战略,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措施,持续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
2022年11月2日,工信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此次试点,针对的汽车是有条件自动驾驶车辆和高度自动驾驶车辆两类。
2022年12月12日,首条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示范应用线路于12日上午10点在花海长廊1-5号驿站正式开通,横琴自动驾驶正式开始载人上路。
2023年4月18日,2022 年度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创新项目成果在上海国际汽车城发布,百度智行获得上海市首批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通知书,正式在嘉定区启动智能网联出租示范运营。
2023年5月15日,由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联合行业编制的《城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综合评价指数与最佳实践(2022年)》发布。评价结果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长沙、重庆处于城市智能网联汽车竞争力第一梯队。
2024年2月26日,天津市首条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线路在天津宝坻区正式开通,线路在车路云协同、开放道路驾驶、网联云控式智能驾驶(L2+/L4)等方面在全国取得领先。
2024年6月,工信部等四部门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四部门将按照试点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试点实施,并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7月3日,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消息,工信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20个城市(联合体)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进入试点的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浙江省杭州—桐乡—德清联合体,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北省武汉市、十堰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海南省海口—三亚—琼海联合体,四川省成都市。
美国
将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作为美国发展智能交通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通过制定国家战略和法规,引导产业发展。2016年发布了《美国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引起行业广泛关注。
日本
较早开始研究智能交通系统,政府积极发挥跨部门协同作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项目实施。计划2020年在限定地区解禁无人驾驶的自动驾驶汽车,到2025年在国内形成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市场目标。
欧盟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在世界保持领先优势。通过发布一系列政策,以及自动驾驶路线图等,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发和应用,引导各成员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2021年8月,工信部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
2023年1月,《湖北省突破性发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湖北省突破性发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重点任务清单》印发,湖北省将开展五大行动,分年度落实24项重点任务,力争到2024年,全省汽车产业产值跨越万亿元台阶。
2024年7月3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地理信息数据存储提出要求。通知明确指出,所有相关数据必须存储在中国境内,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的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和保密。
智能网联汽车是智能交通系统中的智能汽车与车联网交集的产品。
智能网联汽车是车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车联网体系的一个结点,通过车载信息终端实现与车、路、行人、业务平台等之间的无线通信和信息交换。
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有利于支撑车联网的发展。
智能网联汽车与车联网应并行推进、协同发展。
智能网联汽车依托车联网,不仅要通过技术创新连接互联网,还能使V2X之间实现多种方式的信息交互与共享,提高智能网联汽车的行驶安全性。
车联网系统是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的最重要载体,只有充分利用互联技术才能保证智能网联汽车真正拥有充分的智能和互联。
智能网联汽车是智能交通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
智能网联汽车的终极目标是无人驾驶汽车。
车联网的聚焦点是建立一个比较大的交通体系,发展重点是给汽车提供信息服务,终极目标是智能交通系统。
无人驾驶汽车是汽车智能化与车联网的结合。
一、现在市面上汽车带的自动驾驶功能跟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是一回事吗?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法旺:按照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对于驾驶自动化功能,包括L0到L5六个等级,其中L0到L2属于驾驶辅助,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车辆顶多搭载的是驾驶辅助功能车辆。
对于具有L3和L4这些功能的车辆,目前正在进行准入试点,对于汽车生产企业而言,还是要规范宣传行为,加强对于驾驶员的培训,并且应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驾驶辅助功能被误用和滥用。对于驾驶员而言,本着对本人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应该严格履行驾驶义务,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二、假如自动驾驶上路出现了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如何去判定?道路交通法规是否要做相应调整?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法旺:目前这个准入试点实际上既包括产品准入的试点,也包括上路通行的试点,包括驾驶员的责任,包括将来的自动驾驶的责任划分,都是这个准入试点里面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
三、四部门确定“进入试点的联合体”,是否代表允许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
试点的组织实施共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当前,只是完成试点申报阶段的遴选,并不代表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取得准入许可或允许上路通行。接下来,四部门将指导进入试点的联合体开展试点实施工作。
首先是产品准入试点,包括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产品准入许可两个环节。进入试点的汽车生产企业要细化完善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确认后,在省级主管部门、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监督下,开展产品准入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且产品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要求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产品准入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受理、审查和公示后,作出是否准入的决定。决定准入的,设置准入有效期、实施区域等限制性措施。
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车辆登记后,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从事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运营资质并满足运营管理要求。使用主体、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运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试点的申报流程和遴选过程是什么?
申报流程。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参考《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制定申报方案,经车辆拟运行城市(含直辖市下辖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车辆拟运行城市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申报。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方案审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遴选过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统称“四部门”)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初审和择优评审。在申报过程中,向汽车生产企业公开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指引文件。在初审工作中,组织技术专家对联合体申报方案进行评价,重点确保进入择优评审的联合体申报方案无短板漏项。在择优评审工作中,向申报试点的联合体反馈初审意见、公布择优答辩提纲,由院士、行业知名专家等组成专家组,重点考察联合体综合能力、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车辆拟运行城市条件、安全管控措施以及试点预期效果等。专家组根据联合体答辩、质询回应情况独立评价。
四部门根据专家总体意见,并综合考虑产品类别、车辆运行城市特点、申报的自动驾驶功能、企业测试示范基础等情况,在履行相应程序后,确定首批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五、在此次集中申报之后,后续有试点申报需求时如何进行?
此次集中申报,有关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响应,联合使用主体自愿进行申报,也有部分具备一定技术基础的汽车生产企业未参加此次集中申报。此次未申报或者未进入试点的汽车生产企业、使用主体可参考《实施指南》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产品功能和性能水平,按照试点申报流程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与产业发展、试点实施和联合体申报情况,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补充报送申报方案。
六、试点工作的预期效果是什么?
一是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系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技术创新、规模化发展和产业生态建设。二是基于试点实证,加速形成系统完备、务实高效的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验证、安全评估等支撑能力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加快形成各部门、各地方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更加系统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生产、上路通行配套政策、基础设施等环境建设,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运行提供支持保障。四是通过试点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量产应用,带动汽车与新能源、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产业融合,打造新质生产力,助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七、之前企业获得L3测试牌照,和此次试点是什么关系?
之前,依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企业取得相应测试牌照,主要应用于产品研发过程,通过开展实际道路测试,验证产品在实际道路交通运行环境下的安全性。充分的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是后续产品量产应用的重要基础,也是此次试点的重要基础。根据《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和此次《通知》要求,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符合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等测试验证要求,其中,实际道路测试是产品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测试验证的重要支柱之一。对确定进入试点的联合体,汽车生产企业需要进一步详细制定并完善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并在多方监督下,按要求开展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
八、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和申报方案两者有什么区别?
申报方案是联合体在试点申报阶段,按照《通知》要求,参考《实施指南》编制的材料,重点从研发角度,说明对《实施指南》中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使用主体、车辆运行所在城市等条件的满足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是试点申报和遴选的依据。产品准入试点中,汽车生产企业需要进一步结合《实施指南》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详细制定并完善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确认后,在省级主管部门和城市政府部门的监督下开展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开展跟踪和技术评估,引入安全监测和报告机制。产品准入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及实施结果将作为产品准入申请材料。
九、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与“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区别是什么?
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由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自愿申报。通过遴选符合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试点的工作目标,一方面是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另一方面,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应对自动驾驶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车路云一体化”试点以城市为申请主体,旨在开展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和云控基础平台等建设,形成统一的车路协同技术标准与测试评价体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规模化示范应用和新型商业模式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