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2 16:27
暴露癖(亦称露阴癖或露体癖),而一般人对有暴露癖的人则称之为“暴露狂”或“露体狂”。
根据传统心理学的解释:暴露者多为缺乏自信,与异性相处有困难者,于是以向异性露出身体部分,让对方受惊或受人注目而得到性快感,是一种性欲倒错。
常见的暴露症状、行为:
1、经常在镜子前裸露
2、刻意在阳台、屋顶等地方裸露
3、刻意打开门或窗户进行裸露
4、在异性经常过往或聚集的地方裸露
此类行为多出现在黄昏或不太黑暗的晚上,暴露者守候在街头巷尾、公园或电影院附近人不多的地方,或者十分拥挤但又有机可乘的地方;也有的白天站在住房的门口窗口、偏僻角落,当异性走近时突然暴露自己的性器官,使对方惊恐不已,羞辱难耐耻笑辱骂,暴露者则从中感到性的满足,然后迅速离去。有的还同时伴有其他行为如手淫、言语猥亵,这类行为大多发生于傍晚、夜间,白天多发生于行驶的车辆上,人流稀少,秩序薄弱处,以便于迅速逃脱。
在大部分国家均禁止人们随意于公众地方暴露性器官,因此露体亦是一种犯罪。在中国台湾地区随意裸露身体是处犯妨害风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