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3-08-05 22:45

曲阜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曲阜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曲阜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曲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曲阜概况

曲阜,位于长三角京津冀的中间区域,苏鲁豫皖四省交汇处,毗邻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中原经济区,承东启西、融南汇北,区位优势明显。

在沿海和一线城市劳动力、工业资源要素供给紧张、成本增加的压力下,曲阜现已成为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向外转移的优先选择,是其市场布局的重要节点。

历史沿革

“曲阜”之名最早见于《礼记》,东汉应劭解释道:“鲁城中有阜,委曲长七、八里,故名曲阜”。

早在上古时代,人类祖先就在曲阜一带生息劳作,开拓了早期的物质文明,文物发掘中发现大量公元前4300--前2400年间的“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遗迹。据古籍记载,在四、五千年前,这里即是炎帝神农氏营都聚居的“大庭氏之墟”。

大约公元前二十七世纪末叶,中华民族的‘人文初祖轩辕黄帝诞生于曲阜寿丘。继黄帝之后,少昊曾在曲阜营建都城。相传少昊在位84岁,寿百岁,崩葬曲阜城东北寿丘云阳山,与二帝三王(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并称万世享祀。

中国古史相传的“三皇五帝”中,有四人曾在曲阜留下了活动的踪迹,开创了发达的古代文明。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前后,曲阜属上古尧舜时代九州之一的徐州。公元前十六世纪后的商代,曲阜为奄国国都,并一度成为商王朝的都城。公元前1046年,西周武王伐纣灭商,武王将其胞弟、王国宰辅周公旦封于故奄地曲阜,立国为“鲁”。

公元前249年楚国灭鲁,始设鲁县,596年初定县名为曲阜。

秦始皇二十四年(公元前223年),秦灭楚,鲁县入于秦。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始实行郡县制,鲁为薛郡,郡治在曲阜。

汉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帝刘启改封皇子、淮南王刘余为鲁王,以鲁县为国都。

隋文帝开皇四年(584年),诏改鲁县为“汶阳”,自鲁国灭亡改为鲁县,至是年止,曲阜以“鲁”为县名,历时长达833年。

隋开皇十六年(598年),诏改县名为“曲阜”,“曲阜”一名,一直沿用至今。

宋真宗时曾改名为仙源县。仙源县城是曲阜有史以来继周、汉鲁城之后的第三座古城。宋高宗建炎二年(1129年),金兵南下,仙源县入金朝,恢复曲阜县旧名。

明正德六年(1511年),河北刘六、刘七率领的农民起义军“破曲阜、焚官寺民居数百,县治为墟”。明武宗朱厚照诏令山东巡抚于鲁故城西南隅以孔庙为中心重筑新城,即现存明故城。

清代,曲阜地方建制与明代基本相同。

民国十七年(1928年),直接隶属山东省。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属兖济道。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与泗水并成为曲泗县。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曲泗分治。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隶属鲁中南行政区第四专区,后改称尼山专区和滕县专区。同年,曲阜解放。

1949年,曲阜隶属于滕县专区(专区驻地滕州市)。

1953年,滕县专区搬迁到济宁,曲阜改属济宁专区。

1958年,滋阳并入曲阜,1962年,曲、滋分治,恢复原建制。

1983年,济宁地区改为省辖市,曲阜仍隶属济宁市

1986年6月,改为县级市,始称曲阜市,属济宁市代管。

行政区划

早在五六千年前,华夏、东夷两族的祖先就在这里繁衍生息,创造人类早期的文明。炎帝、黄帝、少昊徙都于此。曲阜,商为奄国都,周为鲁国都,公元前249年楚灭鲁始设鲁县,公元584年定县名为汶阳,公元596年初定县名为曲阜。因“鲁城中有阜,逶曲长七八里”而得名。

627年并入泗水,634年恢复曲阜建制,1012年更名为仙源,1129年又恢复曲阜县名。

1945年底,曲阜与泗水并称曲泗县,1946年春,曲、泗分治。

1958年,将滋阳并入曲阜,1962年初,仍按两县原行政区域分治。

198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曲阜县,设立曲阜市。

截至2020年3月,曲阜市辖4个街道、8个镇:鲁城街道、书院街道、时庄街道、小雪街道、吴村镇、姚村镇、陵城镇、尼山镇、息陬镇、王庄镇、石门山镇、防山镇。共41个居委会、416个村委会,465个自然村。常住人口64.9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2.13万人,农村人口22.86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4.83%,比上年提高0.67个百分点。

政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曲阜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领导

市长

崔加清:曲阜市人民政府市长。

2021年8月17日,曲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补选崔加清为曲阜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市长

李强:曲阜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曲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高铂:曲阜市委常委,曲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杨晓东:曲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作宜:曲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曲阜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刘一山:曲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姜照辉:曲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进:曲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政府部门

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

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曲阜市科学技术局

曲阜市民政局

曲阜市司法局

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阜市交通运输局

曲阜市水务局

曲阜市农业农村局

曲阜市商务局

曲阜市文化和旅游局

曲阜市卫生健康局

曲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曲阜市应急管理局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曲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曲阜市生态环境局

曲阜市投资促进发展中心

曲阜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曲阜市农机事业发展中心

曲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曲阜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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