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更新时间:2022-04-03 22:36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曲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7号)和《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曲发〔2010〕12号),设立曲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三)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六)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业、新闻出版业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重点设施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

(二)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三)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生产、科研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制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社团的业务活动;负责监管从事演艺活动、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全市“扫黄打非”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八)管理全市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指导并依法审核出版物的出版计划和选题;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指导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

(十)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文化工作,推动港澳台文化交流,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层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应急管理办公自动化、财务等工作;起草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市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群等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社会文化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基层文化、群众文化建设和文化馆(站)、图书馆(室)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文化资源共享工程;负责全市文化社会团体组织的审批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科研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全市社会艺术考级工作。

(三)文化产业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济宁市文化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研究提出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和培育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意见和措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及有关评选工作;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对外文化工作;承办与港澳台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事务;参与指导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参与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拟订全市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业和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活动,负责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电影电视的制作、发行、播放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从事出版、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和文艺演出活动及相关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发行单位、印刷企业和有关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的相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协调著作权纠纷;指导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的查处工作,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拟订全市“扫黄打非”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并奖励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发行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审批听证工作;负责全市文化领域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和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许可工作;负责设立电影放映单位许可工作;负责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组建,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许可工作;负责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许可工作;负责设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企业许可工作(受委托);负责新闻单位在本市范围内建立记者站许可工作;负责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登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市及市以下报纸临时增期、减期许可工作(受委托);负责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工作;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许可工作;负责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境外其他印刷品的事先备案工作(受委托)。

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配备。

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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