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标志

更新时间:2024-10-23 09:33

有机食品标志,采用国际通行的圆形构图,寓意人类的生存离不开大自然的呵护,人与自然需要和谐美好的生存关系而制定的标志。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需要根据证书和《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章程》的要求,签订《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并办理有机/有机转换标志的使用手续才可以使用。

标志解释

解释一

有机食品标志,采用国际通行的圆形构图,以手掌和叶片为创意元素,包含两种景象,一是一只手向上持着一片绿叶,寓意人类对自然和生命的渴望;二是两只手一上一下握在一起,将绿叶拟人化为自然的手,寓意人类的生存离不开大自然的呵护,人与自然需要和谐美好的生存关系。图形外围绿色圆环上标明中英文“有机食品”。“有机食品”概念,是这种理念的实际体现。人类的食物从自然中获取,人类的活动应尊重自然规律,这样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空间。

有机食品标志由两个同心圆、图案以及中英文文字组成。内圆表示太阳,其中的既像青菜又像绵羊头的图案泛指自然界的动植物;外圆表示地球。整个图案采用绿色,象征着有机产品是真正无污染、符合健康要求的产品以及有机农业给人类带来了优美、清洁的生态环境

解释二

采用人手和叶片为创意元素。其一是一只手向上持着一片绿叶,寓意人类对自然和生命的渴望;其二是两只手一上一下握在一起,将绿叶拟人化为自然的手,寓意人与自然需要和谐美好的生存关系

该标志是加施于经农业部所属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产品及其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识。

使用规范要求

使用规范

由于数字设计稿的显示原因,该网站中有机食品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显示的颜色与实际颜色有所出入。在实际设计时,标准色须使用C:100Y:90图0标准色C:100Y:90本页面设计图案中显示的颜色

在实际设计中,请将本页面中设计图案中的上述显示颜色改为C:100Y:90。

使用要求

使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COFCC)标志请参照中心编制的《有机认证标志使用规范手册》规定的方法用于产品包装,必须同时附有认证产品编号及“经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许可使用”字样。有机转换产品须在证书编号后添加“转换期”字样。处于转换期的产品,包装上不得直接冠以“有机××”(××为产品一般名称)的名称。

1.标志在方形包装上使用有机食品的标准文字通常置于包装的最上方,和整个包装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如方形包装的四个展销面都印有标签内容,则标准文字至少应出现于一个主面上和该商品名处于同一视野。

2.标志在长方形包装上使用方形包装的标签内容印在对应的两个主面上,标准文字相应地使用中文和英文。有机食品的标准文字置于包装的最上方,和整个包装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3.标志在竖长方形包装上使用长方形类包装(标签)标准文字应置于包装的最上方,和整个包装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4.标志在圆形包装上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系列图形应置于图面正中轴线的上方或下方,与包装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5.标志在罐形包装上使用

有机食品标志系列图形在罐形包装上使用时,应随标签首尾相接地围绕整个罐身。需要特别注意的时,应考虑标签在罐上呈弧形贴置的特点,把中、英文与商标名同处于标签的主要展销面,在俯视图上表示为该圆周正下方的120度弧范围。当包装的高度与罐身的直径相差很大时,可以酌情改变标志与画面的关系,如标签首尾相接恰好构成两个相同主展销面,标志也应出现两次,如两个展销面上的说明分别是中英文的,则标志图形与相应的文字说明也应与之对应。

6.有机生产资料等产品用标标准文字在包装带上,其位置与封口处可斟酌保持一定距离。

有机食品介绍

概念

“有机食品”可以说是食品中的“旗舰”,这一名词是从英文“organicfood”直译过来的。“有机食品”指来自于有机。

定义

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经具有资质的独立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有机食品”不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和添加剂,因此对生产环境和品质控制的要求非常严格,因此,在国内产量还很少。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有机食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原料必须来自于已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标准;生产者在有机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纪录档案;必须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因此,有机食品是一类真正源于自然、富营养、高品质的环保型安全食品

必备条件

1、有机食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抗生素、食品添加剂等,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该技术的产物及其衍生物。

2、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和追踪体系,因此一般需要有转换期

3、有机食品必须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认证

认证程序

1、申请

申请者向中心(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申请者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领取检查合同、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有机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申请者承诺书等文件。申请者按《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

2、认证中心核定费用预算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2次检查:生产过程一次、加工一次,并据此估算认证费用和制定初步检查计划。

3、签订认证检查合同

l申请者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检查合同,一式三份

l交纳估算认证费用的50%;

l填写有关情况调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l指定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至少1人);

l所有材料均使用文件、电子文档各一份,寄或E-mail给分中心。

4、初审

l分中心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

l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

l分中心将初审意见反馈认证中心;

l分中心将申请者提交的电子文档E-mail至认证中心。

5、实地检查评估

l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

l派出经认证中心认可的检查员;

l检查员从分中心取得申请者相关资料,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对申请者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需对土壤、产品取样检测。

6、编写检查报告

l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l该报告在检查完成2周内将文档、电子文本交认证中心;

l分中心将申请者文本资料交认证中心。

7、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调查表、相关材料和检查员的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提交颁证委员会审议。

8、颁证委员会决议

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颁证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颁发有机证书的决定。

9、颁发证书

根据颁证委员会决议,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证书。申请者交纳认证费剩余部分,认证中心向获证申请者颁发证书;获有条件颁证申请者要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做出书面承诺。

10.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

根据证书和《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章程》的要求,签订《有机食(产)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并办理有机/有机转换标志的使用手续。

11.保持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在新的年度里,COFCC会向获证企业发出《保持认证通知》。

|获证企业在收到《保持认证通知》后,应按照要求提交认证材料、与联系人沟通确定实地检查时间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保持认证的文件审核、实地检查、综合评审、颁证决定的程序同初次认证。

认证机构

国内有机认证机构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CQM)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SAC)

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GZCC)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GAC)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WIT)

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ZAZH)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COFCC)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

北京陆桥质检认证中心有限公司(BQC)

杭州中农质量认证中心(OTRDC)

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CHTC)

辽宁方园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FOFCC

黑龙江绿环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HLJOFCC)

北京五岳华夏管理技术中心(CHC)

大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YLOFCC)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OFD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认证中心

国外认证机构

欧盟国际生态认证中心(ECOCERT)

新西兰有机协会VERYTRUST有机认证

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CIA

德国天然有机认证BDIH

瑞士生态市场研究所(IMO)

区别

我国有关部门在推行的其他标志食品还有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是按照无公害食品生产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生产的、符合通用卫生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安全食品。严格来讲,无公害食品应当是普通食品都应当达到的一种基本要求。

绿色食品是我国农业部门在九十年代初发展的一种食品,分为A级绿色食品AA级绿色食品。其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化学合成生产资料,AA级绿色食品则较为严格地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从本质上来讲,绿色食品是从普通食品向有机食品发展的一种过渡产品。有机食品与其他食品的区别体现于如下几方面:

1、是有机食品在其生产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并且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技术;而其他食品则允许有限使用这些技术,且不禁止基因工程技术的使用。如绿色食品对基因工程和辐射技术的使用就未作规定。

2、是生产转型方面,从生产其他食品到有机食品需要2-3年的转换期,而生产其他食品(包括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没有转换期的要求。

3、是数量控制方面,有机食品的认证要求定地块、定产量,而其他食品没有如此严格的要求。

因此,生产有机食品要比生产其他食品难得多,需要建立全新的生产体系和监控体系,采用相应的病虫害防治、地力保护、种子培育、产品加工和储存等替代技术。

有机产品的确更有益健康

《周日泰晤士报》称,为期四年、耗资1200万英镑的有机研究项目将结束数年来对有机的争议,并有可能颠覆政府有关

消费者要慎重挑选有机食品

人员的说法:食用有机食品仅仅是一种生活方式。研究发现有机蔬菜和水果中抗氧化剂含量比常规产品高出40%,而科学家称抗氧化剂可以降低患癌症心脏病的风险。同时有机蔬菜和水果还含有更高的有益矿物质,如铁和锌。

CarloLeifert教授是欧盟投资项目的合作者,他说有机产品将有助于提高人们的营养吸收。研究人员在毗邻纽卡斯尔大学的占地725英亩的农场上种植水果和蔬菜,并在其有机和非有机地块上分别饲养奶牛,在欧洲其它地方也有奶牛基地。他们发现有机奶牛所产牛奶中的抗氧化剂含量比常规牛奶高出90%。

生产基本要求

1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

2种子或种苗来自于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

3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4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

5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6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新开荒地、撂荒地需至少经12个月的转换期才有可能获得颁证;

7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有机产品加工的基本要求

1原料必需是来自已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和野生(天然)产品;

2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

3只允许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和《OFDC有机认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

4有机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5加工/贸易全过程必需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相关概念

有机农业

尽管有机农业有众多定义,但其内涵是统一的。有机农业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有机农业基本标准,在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家畜饲料添加剂,不采用基因工程技术及其产物,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过程,其核心是建立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良性循环。

美国标准

有机食品在全美约四分之三的普通杂货商店就可以买到。

在美国,有机食品的生产是由美国农业部USDA)通过其国家有机规划(NOP)控制的。该规划确立对有机生产生鲜及加工农业食品(包括作物和牲畜)的制造和加工标准。

美国标志

依据NOP,有机食品原料在生长、处理和加工方式上,均不同于按惯例生产的食品。有机肉类、家禽、鸡蛋和乳制品产自未使用抗生素和生长激素的动物体,而且,这些牲畜必须食用有机饲料,并将它们在户外饲养。要取得有机资格,作物的培育不能选用遗传工程、致电离辐射、合成成分或污泥制作的化肥,或最传统的杀虫剂。为帮助消费者识别其购买食品的有机质含量,USDA采取了严格的标注标准。只有最低含有95%有机材料生产的产品才能显示USDA有机图章。有机成分少于70%的产品可在其产品侧面列出有机生产成分,但不可以在包装的正面声称是有机食品。如果供应商令人误解地标注一个产品,违反一次规定可被处以高达11000美元的罚款。

在一个产品被标注为有机之前,要由一位政府认可的证明人检查农场,确认所有的农艺实践符合USDA有机标准。在将有机食品送往超市和餐馆之前,处理或加工有机食品的公司,也要通过USDA认可的证明人鉴定。当寻求获得证明时,申请者必须提供有机系统计划,即在生产、记录保持程序,以及所采取的防止有机与无机产品混合方面实际操作的详细规范。

NOP不应用于任何非农业产品,如有机健康和美容产品。ANSI美国国家标准协会)成员机构国家卫生基金会(NSFInternational)已着手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一个标准的制定,它将定义未被NOP涵盖的,又被鉴定为有机产品的标准。当《非农有机产品》标准完成后,将包括膳食补给品、个人保健和化妆品、宠物食品、水产品和有机纤维品。

NSF会对食品、水、空气和生活消费品进行产品认证和标准制定。作为ANSI认可的标准制定组织,NSFInternational会根据ANSI的公开、公平、协商一致和适当程序的基本要求制定标准

标志管理章程

(1995年10月国家环保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的授予工作,保证有机(天然)食品标志产品的质量,维护有机(天然)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有机(天然)食品是指经有机食品颁证机构确认的,符合《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要求的一切可食用的农副产品,包括粮食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野生天然食品等及其加工产品。

有机(天然)食品标志是用来证明食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符合《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要求的专用性标志,可以和食品商标同时使用。

第三条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负责有机(天然)食品标志和有机(天然)食品证书的审批和管理,监督标志的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授予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的食品目录。

第四条向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申请使用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申请、审查和批准

第五条申请有机(天然)食品标志者,应向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提交《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申请表》,出具下列资质证件: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

2、产品执行标准

3、商标注册证

加工企业还须提交污染物排放状况及达标证明。

农户申请的,可持村民委员会或乡级政府的介绍信

第六条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5天内作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第七条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受理申请后,应按照《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进行审查。审查期一般为3~6个月。处于向有机(天然)食品生产转变过程中的产品,审查期为1~2年。

第八条申请人在接受审查期间,有义务积极协助审查工作,如实填报有关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并接受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的现场检查、原材料追踪审查和涉及特定要求的取样检测。

第九条对经审查,符合《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要求的,由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发给《有机(天然)食品证书》,允许使用有机(天然)食品标志。

对不符合《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的,由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标志的使用与监督

第十条《有机(天然)食品证书》是许可使用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的一个法定证明文件,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有机(天然)食品证书》持有人(以下简称证书持有人)有权在有机(天然)食品的标签、包装、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有机(天然)食品标志。

第十二条有机(天然)食品标志图形式样由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统一制作、提供。

证书持有人使用有机(天然)食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第十三条使用有机(天然)食品标志时,应在标志图形的下方同时标印该产品的证书号码。

第十四条证书持有人只能在证书所列产品上使用有机(天然)食品标志,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不得将标志的使用权转让他人。

第十五条《有机(天然)食品证书》在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标志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应在期满前给予正式书面答复。有效期满后未提出申请的,不得继续使用有机(天然)食品标志。

第十六条在《有机(天然)食品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1、证书持有人变更的;

2、产品类型(规格)变更的;

3、产品名称变更的;

4、使用新的商标的。

第十七条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应当对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的使用情况和产品质量进行追踪审查,监督证书持有人正确和合法地使用标志。

对不符合《有机(天然)食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范》的产品,撤销其《有机(天然)食品证书》。

第十八条证书持有人应接受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的监督和审查,按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的要求建立帐目档案,报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资料。

第四章申诉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消费者可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投诉:

(一)产品符合申请要求,但申请未被受理的;

(二)对撤销有机(天然)食品证书有异议的;

(三)不按规定收费的;

(四)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不遵守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投诉时应报书面申诉书,写明投诉要求和理由并提出必要的证据。

二十一条国家环保局经调查、取证和核实,于三个月之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处理申诉所需费用按实际支出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有机(天然)食品证书》的,由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撤销该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章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为使标志变形、变色或明显有损于标志形象的,或违反本章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责成其限期改正,对于不改正者或造成不良影响者,撤销其证书。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章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者,由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撤销其《有机(天然)食品证书》,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发现有假冒《有机(天然)食品证书》和标志的,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责成其行为人停止假冒,赔偿损失;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当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申请有机(天然)食品证书和使用有机(天然)食品标志需缴纳费用。收费遵循不营利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93(价费字)56号文关于发布《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暂定如下。

(一)申请颁证的费用包括:申请费、分析检测费、检查员的差旅费服务费。无论颁证与否,申请者都需支付这些费用。

1、申请费暂定为200元(生产者)和400元(加工者);

2、分析检测费根据分析测定的项目多少,按通常的分析费标准从优收取;

3、检查员的差旅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服务费暂定为每天50元。

(二)颁证批准后,收取颁证费2000元(暂定)。

(三)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费按产品销售额的0.5~1%收取。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有机(天然)食品标志使用管理规则根据工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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