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9 09:27
本溪辽五味鲜果大而饱满,直径一般在7-11毫米,颜色为鲜红色,果串上果粒结合紧密,呈穗状,植株结果率高,干品呈紫红色或暗紫红色,种皮坚硬而脆,色红、粒大、肉厚,有油性及光泽,双种核比例大,占到80%左右。
本溪辽五味是通过纯正辽五味种苗培育而成,因此产品药性应纯度高,真正达到果实甘、酸、辛、苦、咸五味俱全。本溪辽五味含五味子醇甲(C24H3207)不得少于0.40%。
五味子含有多种有效成分,具有敛肺、滋肾、生津、收汗、涩精等作用,主治咳喘、肺虚、心悸失眠、久泻、自汗、盗汗等症。
本溪辽五味具有喜光,耐寒、耐阴、喜湿怕旱、再生性等特性,本溪县的自然生态环境利于本溪辽五味的生长发育。本溪县千山山脉从东北向西南斜贯县境,构成本溪县的高山屋脊。境内山峦重叠,沟壑纵横,山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88.01%,全县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貌呈波浪式分布。
本溪县土壤为微酸性,主要为暗棕壤,土层厚度60厘米以上,pH值为5.5-6.5,有机质含量在5.2%左右。适宜本溪辽五味的种植。
本溪县属北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具有湿润、低温寡照、气温日差较大的气候特征。全年平均气温为6.2℃,一月平均-14.3℃;七月平均23.1℃;年极端最高温35.5℃,极端最低温-37.9℃。≥5℃积温持续194天,为3000-3300℃;≥10℃积温持续163天,为2900-3000℃;≥15℃积温持续114天,为2200-2400℃,全县平均积温为2968-3019℃。本溪县年均降水量797.5毫米,降水集中七八两月,占全年降水量的80%。
本溪县境内河流分为太子河水系和草河水系,其中6公里以上的河流88条,可开发利用的57条,常年流水的34条,流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18条,水资源丰富,山间溪流密布,蕴藏着丰富的水力资源,年储量达19.55亿立方米。
20世纪50年代,本溪县已有移植中药材生产。
20世纪80年代中期,本溪县中药材生产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本溪辽五味就是其中一种中药。北五味子是地道的辽宁乡土药材,素有“辽五味”之称。
2006年以来,本溪辽五味经济效益已被各级政府所认可,其经济份额在中药材GDP总量中的比重逐年增大,已成为林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本溪县辽五味生产面积已达到3万亩,年产量8700吨,年产值3000万元,其中东营坊乡被省政府命名为辽宁特产“五味子之乡”,本溪“辽五味”对外影响力逐年增大。
2012年,本溪县辽五味生产面积已达到3万亩,年产量8700吨。
2012年12月7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本溪辽五味”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本溪辽五味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所辖小市镇、碱厂镇、南甸镇、田师付镇、东营坊乡、连山关镇、草河掌镇、草河口镇、草河城镇、清河城镇、高官镇、观音阁街道共11个乡镇、1个农牧场、1个街道共99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23°34′53″-124°45′42″,北纬40°48′50″-41°33′50″。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2-03-01008。
安全要求
本溪辽五味产地及环境(空气、水、土壤)执行NY5013-2006《无公害食品林果类产品产地环境条件》。产品执行NY5086-2005《无公害食品落叶浆果类果品》标准。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产品产地的环境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即空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土壤符合土壤质量二级标准;灌溉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产地远离交通主干道,同时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且交通便利。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本溪辽五味通过多年野生驯化筛选,种子选择抗病能力强、生长旺盛、果粒大、果穗紧密、穗长8厘米以上野生辽五味品种,辽五味鲜果,洗去果肉,漂出瘪粒,使种子净度达到98%以上,用沼液浸泡种子,杀菌、促进后熟,层积处理。播种方式采取单粒点播,每平方米播种100粒。覆土1.5厘米,覆盖落叶松针1厘米,盖上遮阳网。移栽时选用一级种苗,即根颈直径0.4厘米以上,茎长25厘米以上,根长25-30厘米,利用生根剂和杀菌剂浸苗,栽植密度每亩为1200株,1.2米×0.5米行株距,栽植坑为30×30×30厘米,栽植浇水保证成活率。
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根据辽五味的营养特点和土壤的供肥能力,确定施肥种类、时间、方法和数量,施用肥料以农家肥等有机肥为主,辅助施用少量化肥,保证氮磷钾平衡施肥,有效氮磷钾成份达到氮45%、磷20%、钾15%。病害防治选择按照无公害标准低毒、低残留农药,虫害防治采用杀虫灯技术,诱杀害虫。日常田间管理及时采取打顶、摘蕾、整枝修剪等措施,调控植株生长发育,提高药材产量,保持质量稳定。在修剪方面,将上年结果枝剪除,保留新发枝条60-80厘米长,进行摘芯,保证枝条下垂,控制顶端优势,实践证明,这种修剪方式能有效提高本溪辽五味的产量,同时减少病害,提升优质果率。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的规定:采收时间为8月下旬至10月上旬,按照多熟多采,少熟少采、不熟不采,分期分批采的原则,下雨天或刚下过雨不采,喷农药不到安全期不采。采收人员统一采收标准,同一品种、同一成熟度,采收时轻采、轻拿、轻放,避免挤压、磨擦,装满鲜果箱之间保持间隙。制干主要采取热风烘干法,煤气炉产热风经引风机进入烘干室,经轴流风机物质循环热风。温度指标:进风口60℃-65℃,出风口40℃-45℃,烘干室控制温度50℃。湿度指标:烘干室控制湿度60%。干燥时间:42-50小时。干燥指标:果实含水13%以下,虫果率≤3%,无霉变,无损伤。
5、生产记录要求:本溪辽五味田间生产、加工、贮运的技术与过程,药材性状及各项检测结果等均详细记录,包括繁育材料的来源、栽植面积(时间、量及面积)、育苗、移栽、肥料(种类、施用量、施用方法)、农药(包括杀虫剂、杀菌剂及除草剂和种类、施用量、施用时间等)。
在生产过程中,建立健全生产培训及种植档案,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和化肥使用规范,并做好日常记录。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