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3 13:01
2014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今后我国将探索发展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构建中专、专、本、研一体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350万人,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480万人,接受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生达到一定规模,积极发展研究生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2019年2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提出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2019年5月,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王继平介绍,教育部将会同各部门出台更多有含金量的配套政策,努力在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地位待遇、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强化职业教育条件保障等方面取得实效。
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发布,将“高等职业学校”的概念修改为与“普通高等学校”并列的“职业高等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正是职业高等学校中的一个层次,且是现阶段职业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层次。教育部在20余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批复函中,明确要求其“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坚持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定位”。
2021年1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高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应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服务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接新职业,聚焦确需长学制培养的相关专业。原则上应符合第九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包括对行业企业的调研分析,对自身办学基础和专业特色的分析,对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论证,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等。拟设置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契合,所依托专业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须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校师生比不低于1:18;所依托专业专任教师与该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0,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30%,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
(二)本专业的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其所承担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授课课时一般不少于专业课总课时的20%。
(三)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等认定的高水平教师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高层次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教师获省级及以上教学领域有关奖励两项以上。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培养方案应校企共同制订,需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使毕业生能够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化,生产加工中高端产品、提供中高端服务,能够解决较复杂问题和进行较复杂操作。
(二)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50%,实验实训项目(任务)开出率达到100%。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合作企业、经费、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
(一)应与相关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二)有稳定的、可持续使用的专业建设经费并逐年增长。专业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
(三)有稳定的、数量够用的实训基地,满足师生实习实训(培训)需求。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在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上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实验实训基地等)。
(二)能够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开展科研、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目,并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专业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人次每年不少于本专业在校生人数的2倍。
第十四条 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需有较高的培养质量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依托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一般不低于90%,新生报到率一般不低于85%。
(二)所依托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本省域内高校平均水平。
第十五条 专业设置和调整,每年集中通过专门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高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应以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符合专业设置基本条件,并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
(二)在充分考虑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总数不超过学校专业总数的30%,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生总数不超过学校在校生总数的30%。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论证材料,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
(四)专业设置论证材料经学校官网公示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符合条件的高校范畴内组织论证提出拟设专业,并报备教育部,教育部公布相关结果。
第十七条 教育部负责协调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以及专业设置指导建议等信息,负责建立健全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加强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
第十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统筹规划、信息服务、专家指导等措施,指导区域内高校设置专业。
高校定期对专业设置情况进行自我评议,评议结果列入高校质量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专业设置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把招生、办学、就业、生均经费投入等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优化专业布局、调整专业结构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组织阶段性评价和周期性评估监测,高校所开设专业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形的,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连续3年不招生的,原则上应及时撤销该专业点。
发展本科层次及本科以上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高层次、高技能的应用技术型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复合型人才。
开展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为青年学生搭建了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的“立交桥”,进一步完善了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对于激发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当前来看,除了已有的20余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外,还有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举办高职本科专业以及部分高职院校与相关本科院校联合试办高职本科专业。
教育部批复的试点院校: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南昌职业大学、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海南科技职业大学、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成都艺术职业大学、西安信息职业大学、西安汽车职业大学、运城职业技术大学、辽宁理工职业大学、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江西职业技术大学、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民政职业大学、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大学、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南宁职业技术大学、柳州职业技术大学、贵州交通职业大学、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四川省:8所国家“双高计划”学校和2所职教师资培养试点学校分别联合7所本科高校、15家企事业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在17个专业联合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