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秀明

更新时间:2024-01-28 16:03

朱秀明,中国,女,1990年生,曾是聊城的警察,因4·14聊城于欢案失职行为被立案审查。

人物经历

朱秀明,4·14聊城于欢案出警民警。

人物事件

2017年4·14聊城于欢案发生后,聊城市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工作组,就案件涉及有关问题展开调查。

经调查, 2016年4月13日,干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干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讨债人员阻止于欢、苏银霞离开接待室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于欢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冠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审查。

事件后续

不予刑事立案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2017年5月26日消息,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成立由反渎等部门组成的专门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现场证人、调取分析处警现场视听资料、调取110接处警记录、查阅卷宗材料、提审在押人员、询问处警人员等,依法对于欢案处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开展调查。

2016年4月14日晚10时许,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后,民警朱秀明(女,26岁)带领两名辅警携带执法记录仪迅速赶到冠县源大工贸公司现场,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采取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针对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的情况,及时拨打电话请求增援,在离开接待室中心现场后,继续在厂区听取知情人员反映情况,于欢伤害行为发生后及时收缴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证据。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当中也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据新华社济南2017年5月26日电 记者26日从山东省聊城市有关部门获悉,冠县纪委、监察局日前对于欢案处警民警进行了立案审查,相关民警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经查证,2016年4月13日,冠县公安局崇文派出所副所长郭增金带领民警王斌、张宪超、辅警赵一鸣在处置苏银霞警情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次日,冠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带领辅警宋长冉、郭起志在处置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警情时,在多名讨债人员限制苏银霞、于欢母子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对现场局势稳控不力。

涉案民警中,朱秀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王斌、张宪超被给予警告处分。冠县公安局决定对辅警赵一鸣通报批评,对另外两名辅警宋长冉、郭起志予以辞退。

考上公务员

在山东冠县刺死辱母者案中,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描述,于欢刺死辱母者当晚,出警的4名警员中,有两名民警、两名协警。民警为朱秀明、徐宗印。

在该案发生前4年,朱秀明、徐宗印的名字双双出现在2012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此次考试笔试时间为2012年3月24日(上午行测、下午申论)、25日(上午公安基础知识)。该案成为舆论焦点恰好是整整5年后的2017年3月25日。

2012.年4月26日,聊城市招录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报考冠县公安局公安岗位的朱秀明行测69.6分,申论62.5分,公安基础90.5分,笔试总分73.39分,排在进入面试的42名考生第5位。

报考冠县公安局文秘岗位的徐宗印行测、申论均为58.5分,是6人中两科均未过60分的考生,公安基础88.5分,笔试总分67.5分,总成绩排在进入面试的倒数第一。

在面试中,朱秀明发挥稳定,考出了83.6的较高成绩,总成绩78.50,在拟录用名单中,排名第三。

徐宗印在面试中发挥也不错,考出了和朱秀明一模一样的83.6分,这一成绩排6名面试者第三。但笔试成绩最差,徐宗印以75.55分的总成绩排名第5,未能进入最终的拟录用名单。

2012年5月22日发布的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名单中,没有出现徐宗印的名字,意味着他已被淘汰出局。

2012年6月27日发布的2012年山东省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中,出现了朱秀明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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