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9 16:00
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购买股票的权证称为认购权证,出售股票的权证叫作认售权证(或认沽权证)。权证分为欧式权证、美式权证和百慕大式权证三种。所谓欧式权证:就是只有到了到期日才能行权的权证。所谓美式权证:就是在到期日之前随时都可以行权的权证。所谓百慕大式权证:就是持有人可在设定的几个日子或约定的到期日有权买卖标的证券。持有人获取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其有权决定是否履行契约,而发行者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权利金)。权证(实际上所有期权)与远期或期货的区别在于前者持有人所获得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权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责任执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约,即必须以一个指定的价格,在指定的未来时间,交易指定的相关资产。
权证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内在价值,即标的股票与行权价格的差价;二是时间价值,代表持有者对未来股价波动带来的期望与机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权证的存续期越长,权证的价格越高;美式权证由于在存续期可以随时行权,比欧式权证的相对价格要高。
认沽权证价值=(行权价-正股股价)X行权比例
1.什么是权证?
答:权证是一种有价证券,投资者付出权利金购买后,有权利(而非义务)在某一特定期间(或特定时点)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证券。其中:
发行人是指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等机构
买权证时支付的价款
标的证券可以是个股、基金、债券、一篮子股票或其它证券,是发行人承诺按约定条件向权证持有人购买或出售的证券。
2.权证有哪些种类?
答:权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1)按买卖方向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持有人有权按约定价格在特定期限内或到期日向发行人买入标的证券,认沽权证持有人则有权卖出标的证券。
(2)按权利行使期限分为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在权证到期日前的任何交易时间均可行使其权利,欧式权证持有人只可以在权证到期日当日行使其权利。
(3)按发行人不同可分为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股本权证一般是由上市公司发行,备兑权证一般是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
(4)按权证行使价格是否高于标的证券价格,分为价内权证、价平权证和价外权证。
(5)按结算方式可分为证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权证如果采用证券给付方式进行结算,其标的证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则仅按照结算差价进行现金兑付,标的证券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在国外,权证起源于1911年美国电灯和能源公司。在1929年以前,权证作为投机性的品种而沦为市场操纵的工具。1960年代,许多美国公司利用股票权证作为并购的融资手段。由于权证相对廉价,部分权证甚至被当成了促销手段。当时美国的公司在发售债券出现困难时,常常以赠送股票权证加以“利诱”,颇有种“买电脑赠保险”的意味。1970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以权证方式融资15亿美元,使得权证伴随标的证券的发行成为最流行的融资模式。欧洲最早的认股权证出现在1970年的英国,而德国自从在1984年发行认股权证之后,一度迅速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权证市场,拥有上万只权证品种。截至2004年12月31日,按认股证成交金额计,香港位列全球第一,去年全年成交金额673.573亿美元,遥遥领先第二位的德国552.085亿美元及第三位的意大利211.153亿美元。
权证的创设是指权证上市交易后,由有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的、与原有权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增加权证供应量的行为。权证的注销是指创设人(即创设权证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注销其所指定的权证创设帐户中的全部权证或部分权证。
上证所规定,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
认股权证,又称“认股证”或“权证”,其英文名称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译“窝轮”。
在证券市场上,Warrant是指一种具有到期日及行使价或其他执行条件的金融衍生工具。而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所的定义,Warrant是指一种以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或在权证协议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间内分别以相应价格)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资产的期权。
备兑权证是由持有该相关资产的第三者发行,并非由相关企业本身发行,一般都是国际性投资银行机构发行。发行商拥有相关资产或有权拥有该资产。备兑认股权证可以是认购或认沽,投资者并同时面对发行商的信贷风险。
备兑权证被视为结构性产品。备兑权证是由独立于其指定证券之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个体(通常是投资银行)所发行。指定资产可以是股本证券以外的资产,例如指数、货币、商品、债券又或一篮子证券。备兑权证所赋予的权利可以是购买的权利(认购权证)或出售的权利(认沽权证)。备兑的含义指其发行人将权证的指定证券或资产存放在独立的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抵押,而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则代表权证持有人的利益。有些市场用权证二字代表所有类别的权证,而有些市场则以衍生权证代表备兑权证。
蝶式权证是指同时买入和卖出两份价格不同的认沽权证或同时买入和卖出两份价格不同的认股权证,这样的组合可以使得投资者在股价波动在一定区间内时获得一定收益,如果价格波动超出范围,则投资者的也不会遭受损失,其收益曲线形状如“__∧__”,因其形状与展翅飞翔的蝴蝶,故将其命名为蝶式权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为便于市场参与者更好理解和使用《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工作小组针对其中的一些重要规定和关键条款进行了解读。
一、 权证的定义和种类
《暂行办法》有关权证的定义揭示了权证二个主要特点:1、权证表征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权证持有人据此享有的权利与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在权利内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即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权证持有人对标的证券发行人和权证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没有参与权;2、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与权证发行人有义务在持有人行权时依据约定交付标的证券或现金不同,权证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行权还是不行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暂行办法》涵盖了不同种类的权证产品:
A、以发行人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公司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发行人发行的权证,如标的股票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的权证。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如股票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东或者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考虑到市场发展的实际,除为解决股权分置而发行的权证外,《暂行办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备兑权证发行人的资格条件没有规定。B、以持有人的权利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和认沽权证(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
C、以行权方式为标准,约定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间行权的为美式权证,约定持有人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权的属于欧式权证。
D、以结算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实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实券给付结算以标的证券所有权发生转移为特征,发行人必须向持有人实际交付或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结算方式则是在不转移标的证券所有权的情况下仅就结算差价进行现金支付。
从上述说明可以看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权证方案,也为交易所下一步发展权证市场预留了空间。宝钢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属于欧式实券给付型备兑认购权证。
二、 发行上市审核
根据《暂行办法》第6至8条的规定,权证的发行审核将由交易所完成,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权证的上市审核完全由交易所负责。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权证发行与股票或债券发行密切关联,涉及融资行为,因此,公司权证的发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前,首先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核准。
三、 标的证券的条件
《暂行办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股票和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标的证券。鉴于权证市场刚刚起步,《暂行办法》只针对选择单只股票作为标的证券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以基金、一篮子股票等为标的证券的具体条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予以明确和完善。
权证产品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标的股票如果不具备相当的流通规模,标的股票与权证价格联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和操纵风险将十分巨大。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股票作为标的股票是权证交易活跃而又稳定的重要基础。鉴此,《暂行办法》对标的股票的资格提出了严格要求。需要明确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换手率的计算是以市价总值为计算依据,单日换手率=(当日标的股票的二级市场成交金额/市价总值)*100%。
四、 权证的上市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条对权证的上市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权证的必备条款:权证类别(“认购”或“认沽”)、行权价格、行权方式(“欧式”或“美式”)、存续期间、行权日期、结算方式(实券给付还是现金结算)、行权比例。
2.权证存续时间的计算起点是上市日,具体计算可以日、月、年为单位。
3.权证发行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
4.权证发行人的履约担保。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本所发行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有两种,发行人可自行选择。
第一,发行人通过在结算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提供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交易所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数量,并要求发行人在权证发行前完成履约担保。同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调整担保系数要求发行人追加履约担保品,担保系数是一个介于0和1之间的数字。目前宝钢权证的担保系数为100%。
以标的证券或者现金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应有义务保证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二,提供经本所认可的机构如商业银行等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五、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权证发行人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发布的各种公告。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的权证发行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和终止上市公告外,交易所还将以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等形式根据市场需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及时发布诸如行权价格调整、对市场传闻澄清等信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2、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的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
六、 权证的交易
权证交易与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竞价方式)等方面都与股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1.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与股票价格变动最小单位0.01元不同,权证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人民币。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可能很低,比如在价外证时,权证的价格可能只有几分钱,这时如果其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就显得过大,因为即使以最小的价格单位变动,从变动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价格的大幅波动。
2.权证价格的涨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涨跌幅采取的10%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主要是由其标的股票的价格决定的,而权证的价格往往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一个较小的比例,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权证价格的大比例的变化,从而使事先规定的任何涨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适合。例如,T日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T+1日,标的股票涨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变,权证价格应该上涨1元,涨幅100%。按《办法》中的公式计算,权证的涨停价格为1+(11-10)×125%=2.25元,即标的股票涨停时,权证尚未涨停。
七、禁止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证券发行人买卖权证
《暂行办法》中规定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由于权证是高杠杆性的产品,标的股票的微小变动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如果允许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买卖权证,那么,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通过某种方式影响标的股票价格,就有可能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波动,从而获得非法收益,给一般投资者造成损失。
八、权证的终止交易
《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这里的前5个交易日包括到期日,即以到期日为T日,权证从T-4日开始终止交易。
九、 权证的行权
《暂行办法》在行权方面做的一个主要规定是“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维持权证价格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互动关系,使得权证价格主要由标的股票决定的特点得到更有效的体现。当然,更理想的情况是允许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可以卖出。但在综合考虑了风险控制等因素后,本所作出了现在的规定。
十、权证行权的结算
在行权结算方式方面,《暂行办法》对现金结算方式和证券给付方式都作出了规定。在现金结算方式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对于权证发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为此《暂行办法》规定“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这样较大程度地避免了结算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此外,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暂行办法》允许现金结算的自动支付方式和证券给付的代理行权方式,并作出了相应规定。
十一、权证交易、行权的费用
权证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又一创新产品。为鼓励这一产品的发展,本所在费用方面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其交易、行权费用的制定基本参考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例如权证交易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过户股票的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
十二、 权证的创设机制
权证价格主要取决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及其波动性,其价格不应该完全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市场需求上升时,应该存在某种机制,允许权证供应量适时得以增加,以平抑价格暴涨。境外成熟的权证市场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这种“持续发售”机制。为此,《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格机构可以创设权证,以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暴涨以致脱离合理价格区域。
所有的权证到了该权证的行权日都可以按照它的规定行权,问题是值不值得行权(对自己有没有利)。
认沽权证行权时,凭每份权证按行权价卖给非流通股大股东相应数量(一般都是1:1,具体看该权证的说明)的正股
认购权证行权时,凭每份权证按行权价向非流通股大股东买入相应数量(一般都是1:1,具体看该权证的说明)的正股!
权证类型码,也就是第三个字母的规律:
沪市认购--B 是(buy warrant);深市认购--C(Call warrant:认购权证);沪市认沽、深市认沽--P (put warrant 认沽权证)
最后一位,也就是第8个字位用一个数字或字母表示以标的证券发行的第几只权证,当超过9只时用A到Z表示第10只至第35只。
(某某CWB1)的CW是取“Company warrant”缩写,是在沪市发行的公司权证(区别股改备兑权证)
五粮液认购权证(五粮YGC1)的发行人是“宜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取“宜,国”的拼音缩写YG
雅戈尔认购权证(雅戈QCB1)的发行人是“宁波青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取“青,春”的拼音缩写QC
华菱管线认沽权证(华菱JTP1)的发行人是“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集团”的拼音缩写JT
万华认沽权证(万华HXP1)的发行人是“烟台万华华信合成革有限公司”取“华,信”的拼音缩写HX
招商银行认沽权证(招行CMP1)的发行人是“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香港)China Merchants Steam Navigation Company,Ltd”取招商局公司的英文缩写CM。
实际交易中,权证价格还要受到:正股价、正股价波幅、权证期限及其执行价格、市场利率和现金股利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1.正股市价
权证是以正股为基础而产生的衍生产品,正股市价是确定权证发行价格及其交易价格走势的最主要因素。通常,权证发行时正股价越高,认购(沽)权证的发行价格也就越高(低)。类似地,权证发行后随着正股价格的上升(下跌),认股权证的交易价格相应上升(下跌);而认沽证的交易价格走势则刚好相反,随正股价格的上升(下跌)认沽证的交易价格相应下跌(上升)。但上述分析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成立,因为权证(发行或交易)价格的上涨,意味着权证投资成本向正股的投资成本趋近,其回报率会变小,权证逐渐失去其高杠杆特性。
2.权证有效期
权证的有效期(发行时已确定)越长,认股(沽)证变为价内的机率就越大,发行价格通常也就越高。而随到期日的趋近,该机率渐小,权证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则相应下降。
3.权证行使价格
权证所约定的行使价格越高,意味着该行使价格可能与认购(沽)权证发行或交易时的正股市价之间的价差空间越小(大),则该权证持有人未来行使权证认购(售出)正股所获利润空间越小(大)。故行使价格权越高的认购(沽)权证,其发行或交易价格往往越低(高)。
4.正股波幅
正股波动性越大,无论对于认购证还是认沽证,都意味着权证变为价内的机率就越大,因而权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都会越高。
5.市场利率
市场利率的高低,决定着正股投资成本的大小。利率水平越高,投资正股的成本越大,因而认股证变得较具吸引力,而认沽证的吸引力则相应变小,故认股(沽)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就会越高(低)。
6.预期股息
一般而言,由于权证无法享有现金股利,因而预期股息越高,对认股证越不利(对认沽证则相反),故认股(沽)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就越低(高)。但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某些权证的(行使)价格调整条款或是交易所有关规则,遇正股派息时往往会对权证行使价格作相应调整,因而预期股息的高低对权证价格及其走势的影响不大。
此外,权证的价格往往还要受到权证的市场供求、发行人业绩等因素影响。
溢价:权证交易价格高于实际价格多少的值。
认购权证溢价=认购权证成交价-(正股股价-行权价格)X行权比例
认沽权证溢价=认沽权证成交价+(正股股价-行权价格)X行权比例
溢价率:溢价率是量度权证风险高低的其中一个数据,溢价率愈高, 获利愈不容易。溢价率为负值,行权获利。
认购权证溢价率:在权证到期前,正股价格需要上升多少百分比才可让权证投资者在到期日实现平本。
认购权证溢价率=[(行权价+认购权证价格/行权比例)/正股价格-1]×100%
认沽权证溢价率:在权证到期前,正股价格需要下跌多少百分比才可让权证投资者在到期日实现平本。
认沽权证溢价率=[1-(行权价-认沽权证价格/行权比例)/正股价格]×100%
认购权证举例:
当天某正股收盘价格:19元
行权价:9.9元
行权比率:1:1
当天认购权证收盘价格:8.59元
该认购权证溢价:8.59元-(19元-9.9元)×1 = - 0.51元
该认购权证溢价率:[(9.9元+8.59元)/19元-1]×100%= - 2.684%
当天某正股收盘价格:35元.
行权价:29.9元
行权比率:(1:0.5)每2份认购权证可按行权价购买1股正股
当天认购权证收盘价格:4.59元
该认购权证溢价:4.59元-(35元-29.9元)×0.5 = 2.04元
该认购权证溢价率:[(29.9元+4.59元/0.5)/35元-1]×100%=11.657%
对冲值量度衍生权证价格相对相关资产价格变动的敏感度。对冲值显示相关资产价格在每一单位的变动下衍生权证理论价值的变动。通常认购权证的对冲值是正数,认沽权证的对冲值是负数。举例,如以某股份发行的认购权证的对冲值为0.5,则股份股价每上升1元,权证价格理论上会上升0.5元;如权益比率为10份衍生权证兑1股,每份权证价格的变动便为0.05元。
时间递耗值显示衍生权证剩余时间的变动引致衍生权证价格的变动。由于时间递耗值量度时间递耗对衍生权证的影响,其数值必属负数。举例来说,如每日时间递耗值为-0.0015,即假设其他因素维持不变,权证的价值每日会跌0.0015元。
杠杆值(Gearing)
简单杠杆值所计算的是相关资产价格高于权证价格的倍数,计算的方程式为:相关资产的股价/(权证价值畛权益比率)。实际杠杆值则把对冲值计算在内,可以较准确地算出权证提供的实际杠杆作用。实际杠杆值的方程式为:简单杠杆值畛对冲值。举例来说,若实际杠杆值为10,即指如相关资产价格上升1%,认购权证的理论价便会上升10%。
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上提及的技术性参数会不时改变,只适用于短时间内。
使用过期数据会导致投资者作出不正确的投资决定。
行权方式:
有以下三种行权方式,通过证券信息库的“行业类别”字段发布。
E (European-style:欧式行权);A (American-style:美式行权);B (百幕大混合式)。
美式行权:指持有人有权在期权存续期内的任何时候执行期权,包括期前和到期日(即一般情况下,行权起始日=权证挂牌首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欧式行权:只能在权证到期日行权(即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百慕大混合式:介于美式与欧式之间,持有人有权在到期日之前的一个或者多个日期行权(即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首先,二者的定位和功能不尽相同。权证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新颖的对价方式,上市伊始即被确定为中小投资者可以广泛参与的零售产品。在香港市场,权证已经成为现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小投资者所喜爱和熟识。而股指期货的产品设计初衷,是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回顾期货市场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出,期货市场的起源,就是由于可以为套期保值者回避价格波动风险,才得以迅速发展。
由于产品定位不同,因此参与方式和门槛也就不同。权证的绝对价格较低,特别是深度价外的认沽证,交易权证所需的资金很少,加之供应量有限,容易形成价格与价值悖离。股指期货参与门槛较高,不仅合约价值较高,对股指期货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要求也更高。可以说,并非所有投资者都适合直接参与股指期货。中小投资者或可通过契约中含股指期货交易的基金、理财产品等间接参与。从长远来看,股指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如香港的恒指期货,市场投资主体就是机构投资者。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统计数据显示,恒指期货的参与者中,机构投资者的成交量占恒指期货总成交量的比例约为70%。
其次,二者的流通量也不同。目前,中国的权证品种是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发行,权证初始发行数量固定。即使部分权证在创设制度下,权证流通在外的合约份数会增加,但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权证合约数仍然是有限的。因此,如果出现供求失衡,权证价格容易出现大幅上涨,以致偏离理论价值。股指期货则不同,投资者只要缴纳保证金就可以买入或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从理论上而言,只要存在交易对手,股指期货的“供应量”是无限的。因此,靠囤积居奇股指期货合约来影响其价格,在股指期货市场是根本行不通的。
最后,二者盈利模式不同。股指期货可以卖空获利,而权证则不可以。认沽权证虽然具有对冲正股下跌风险的功能,但是权证本身并不能卖空。当认沽证的价格远远高于其理论价值时,普通投资者不能通过卖空认沽证来盈利。股指期货则不同,投资者只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卖空股指期货合约。如果投资者看淡远期的沪深300指数,可以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合约来盈利。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权证与股指期货的定位和功能不同,因此参与主体也不尽相同。股指期货由于供应量无限、具有套利机制,因此盈利模式有别于权证。同时,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较高,沪深300指数市场代表性好,这些都增强了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抗操纵性。权证市场曾经出现的供应量失衡的状况,恰恰说明中国应积极稳妥的发展衍生产品市场,加大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创新力度,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和不同类型的投资者需求。
权证在中国可谓“臭名昭著”。由于发行量小,制度不健全,自从诞生以来,权证就被前仆后继的投机者炒得热火朝天。这种内在价值为零的击鼓传花游戏至今还在继续。2005年8月22日,这是一个值得中国证券市场铭记的日子,因为今天将是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正式开幕之日。宝钢权证的登场,标志着在经过十余年的探索之后,中国证券市场将迎来金融衍生品这一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
如果把1992年-1996年之间的配股权证以及国债期货视作初生阶段两次不太成功的尝试的话,在证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各项条件更为完备的今天,我们有理由相信,金融衍生品市场已经有了再次启动并真正迈向成长的基础。
作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敲门砖,权证的登场对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各个层面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权证的推出,有利于完善证券市场结构和功能。成熟的证券市场产品既有基础性产品,如股票、债券,又有结构性产品,如LOF、ETF等,还要有衍生产品,如股指期权、股指期货等。而中国证券市场缺乏金融衍生产品,事实上是一个单边市场,不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不利于提高资本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权证的推出,则为创造新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提供多样化投资工具、促进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提供了契机。
权证的推出,为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和资产组合调整手段,极大地丰富市场投资品种。权证是具有买权或卖权的有价证券,为市场提供了新的避险工具和投资工具。由于权证具有期权性质,同时具有高财务杠杆盈利模式。
权证的推出,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认股权证后,上市公司业绩如果出现下滑,就有可能导致大量权证不被执行,发行人将募集不到计划的资金规模,恶意圈钱的可能性被降低。另外,权证可以逐步行权,有利于发行人灵活地安排融资时间,避免一次性募资导致资金闲置。
权证的推出,可以缓解证券公司的经营困境。对券商等中介机构来说,发行权证带来了拓展业务的机会,有助于改善目前券商业务品种单一的情况,增加新的业务收入来源。
权证的推出,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证券市场正处功能性拓展的关键时期,即通过市场广度和深度的发展来进一步发挥市场功能。在这种背景下,市场各方对金融产品创新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在中国发展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的金融产品条件还不充分具备的条件下,率先推出权证产品是安全、有效和可行的选择。权证的推出,将为今后一系列创新产品的发展打下基础,为未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成长积累宝贵经验。
如同15年前中国证券市场创立一样,权证在诞生之初可能是幼稚的,也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问题。但是,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努力探索和精心呵护之下,权证将承担起它应有的功能和使命,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深度发展掀开新的一页。
稀缺性、T+0和中国股市天生缺乏的做空机制让权证炒作没有尽头。
9年后,自从2005年股改序幕拉开,新博傻工具重现江湖。据统计,沪市有宝钢、武钢、招行、南航等17家上市公司,先后在股改中利用权证作为股改对价,相关大股东发行了21只权证产品,并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当股改产物宝钢权证在2005年8月23日归来,迎接它的仍旧是恶炒。宝钢权证从上市那一刻起就没让管理层少操心,风险警示从上市那一刻起就没有停止过,这种警示在中国股市发展的10多年中其力度与幅度是前所未有的,管理层差不多已经到了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的地步,好话丑话已经说尽,但炒作者还是置若罔闻,最后弄到“两败俱伤”。
根据上交所的统计,自权证产品上市以来,上交所共实施权证临时停牌16次;异常交易调查217起,涉及近48家营业部;发出警示函、监管问询函、监管关注函90份;先后有223个异常交易账户被限制交易。
一年后,宝钢权证退市,但认沽权证又成为了新烫手山芋。深市的新钢钒(大股东攀钢)率先向中小股东派出了中国第一只认沽权证。其实,认沽权证未必是洪水猛兽,若行权价合理,可以起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认沽权证上市后没成为散户的保护伞,但是迅速满足了做空的需要,并成为了管理层眼中的另类妖孽。
步入牛市后,2007年“5·30”印花税事件却刺激认沽权证全面爆发,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仅仅一只认沽权证一天的成交量就可达到数百亿元,其价格可以翻上几番。钾肥权证更是创造了一个不知真假的“义庄”形象和价外权证(价值为0)到期不归零的神话。
钾肥认沽权证的嚣张让管理层震怒。随后,招行认沽权证上,游资和炒家开始体会到什么叫“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虽然创设备兑权证在国际上普遍存在,但上交所竟然破天荒地允许券商无限量创设同一个代码的权证,也就是无限量地增加了招行权证的供应量,以此来打击认沽权证的炒作。同时,深交所采用了组合拳,规定了各种临时停牌、限制炒作的条款。顿时,权证人气涣散。
而最后一只认沽权证——南航权证又点燃了新战火,后者也成为了史上争议最大的权证,26家券商无限创设了123亿份南航JTP1,为他们赢得了超过200亿元的账面利润,直接的亏损人就是参与者,包括游资和散户。但也正是价值为零的废纸,迫使管理层为了平息广大散户的怨气而授意券商在其到期前全部注销创设筹码,回吐了约66亿元(该过程即拉高解套)。
南航权证在2008年6月20日的退市宣告认沽权证暂别。迄今市场上只剩19个权证在交易,即使偶有波澜,也会在交易所临时停牌的措施下风光不再。现存的都是认购权证。除了钢钒权证,与他们的前辈一样的是,个个都是价外权证,也就是依旧保持了中国权证市场最醒目的——废纸本色。
严格地说,中国股市第一个正式意义的权证是1992年6月大飞乐(即飞乐股份)发行的配股权证。同年10月30日,深宝安在深市向股东发行了中国第一张中长期(一年)认股权证:宝安93认股权证,发行总量为2640万张。宝安权证一发行就在市场上掀起了炒作狂潮,价格从4元一直飙到20元。但其价值始终是负值,随着权证存续期最后期限的临近,归零也就不可避免。
九十年代中期,为了在配股过程中保护老股东的权益,便于无力认购配股的老股东有偿转让其配股权,深沪两交易所又推出配股权证,即A2权证。A2权证所代表的是在确定的日期,按事先规定的配股价格缴款认购这种股票的一种权证凭证。
在1995、1996两年间,沪市推出江苏悦达、福州东百等股票的权证,深市则推出武凤凰、湘中意、厦海发、桂柳工、闽闽东等股票的权证。这些权证到期后,因为市场低迷,转配股无法实施,管理层突发奇想,特批权证延期交易半年。这一延期给庄家提供了题材,导致市场再次对权证疯狂炒作。例如,1995年桂柳工股价仅2.50元,转配股价格为2.60元,但A2权证价格却是2元多。也就是说,买入权证的投资者宁愿花费每股4元多的价格买桂柳工“期货”股票,也不愿意以2元多买现货正股。桂柳工A2权证的价格从1元多起步,最高炒到4元。而正股价为7元左右的悦达股份,权证价格竟高达15元,并出现过一天涨637%的奇观。
这次博傻也未能维持太久。半年过后,因市场低迷,发行权证的个股有的已经跌破配股价,权证于是一文不值。但是,炒家在废纸上投入的无限热情让管理层终于忍无可忍,于1996年6月底终止了权证交易,之后9年再也没有发行新权证。
1992年6月中国大陆第一只权证——大飞乐的配股权证推出。
1992年10月30日深宝安向老股东发行了中国大陆第一张中长期(一年)认股权证:宝安93认股权证,发行总量为2640万张。
1995、1996年 深沪两市推出A2配股权证。
1996年6月底证监会终止了权证交易。
2005年8月22日第一只股改权证、第一只备兑权证——宝钢认购权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5年11月23日第一只认沽权证——武钢认沽权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5年11月 交易所允许券商无限创设,11月28日,11.27亿份创设权证上市,其中遭遇创设的武钢认沽权证更全天跌停。
2007年6月22日钾肥认沽权证到期不归零,成为轰动一时的“肥姑奇案”。
2007年6月 第一只以现金行权的股改权证南航JTP1上市。
2008年6月累积创设123亿份的南航权证被券商全部注销。
2008年6月13日 南航权证正式终结交易,认沽权证暂时从股市消失。
截至2008年7月20日今年沪深权证市场已经成交2.73万亿元,在世界权证市场上排名进三甲。
答:
(1)权证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权证上市后存续期满前,流通数量低于
万份的,只参加每日集合竞价。
(2)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的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
人民币,权证买卖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 100 万份。
(3)交易所每日开盘前公布每一只权证可流通数量。
(4)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5)标的证券停牌的,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权证复牌。
(6)上海交易所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 100 份的整数倍,深圳交易所权证行
份为单位进行申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消。
(7)实行 T+0 交易,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8)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次一交易
以卖出。
(9)标的证券除权、除息的,权证的发行人应对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
应调整。
(10)权证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的标准执行。
根据交易所《权证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停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停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停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停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停价格为零。
另外,投资者还应该注意的是,股票在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而权证则仍根据以上公式计算涨跌停价格,公式中的“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则以权证的开盘参考价代替。
中国对于权证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一方面可以防范市场上的过度投机行为,另一方面,利用涨跌幅的绝对价格而非百分比来进行限制,放宽了权证的波动空间,符合权证具备杠杆效应的特性。
第一,所持有“正股+权证”的组合的风险不同。由于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对正股的敏感度不同,随着正股股价的上升,认购权证的价格上升,认沽权证的价格下跌。从“正股+权证”组合的敏感度来看,认购权证会加剧组合的系统风险,而认沽权证会对冲正股股价波动的部分风险。
第二,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不同。在正股股价下跌时,认沽权证的价格上涨,会对流通股股东的损失给予补偿,从而降低流通股股东的盈亏平衡点;而认购权证能让流通股股东在未来可能的业绩增长中分得一杯羹,但是,如果股价贴权,则在短期内不能给流通股股东多少补偿。
第三,到期价值不同。由于目前股改方案中所包含的权证均以股票结算方式来交割,这将对权证的到期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对于认沽权证,如果在快到期时,权证为价内权证,即股价小于行权价,权证的持有者为了行权必然会买进正股,买盘压力有可能会使股价向行权价靠拢,从而使权证丧失价值;而对于认购权证,在快到期内,若为价内权证,持有者只需准备现金以便向大股东按行权价买进股票,而不会对流通A股的股价产生影响。只不过在行权后,市场上可流通的股票突然增加,投资者想尽快获利了结的话,正股遭遇短期抛压,股价必然又会下跌,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最后,认沽权证可以让投资者构建多种投资组合,而认购权证在市场上缺乏做空机制的条件下,只能成为投机者炒作的工具。
权证BS模型
在权证实务中,被广泛用于进行权证定价的是Black-Scholes(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以下简称“BS”模型),该模型在海外的期权、权证市场数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得到了检验,被证实为成熟而有效的。
BS模型是由无风险套利的原则推导得来,其含义就是说如果某个权证的价格偏离了BS模型所计算的值,就有无风险套利的机会出现,而无风险套利的过程将使得权证的价格回归至BS模型所计算的理论值。这里有一个理论基础,即权证作为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其完全可以通过持有一定标的证券和债券的形式复制出来,同时也完全可以通过相反的过程来对冲风险。
但是,现实市场中的一些不完美因素将使得权证的价格偏离BS模型计算的理论值,不完美因素主要包括交易不能连续、存在避险成本和交易费用等,这也是国外权证价格通常比以真实波动率计算的BS值较高的原因。尤其,由于目前内地市场尚不能做空。所以,权证的价格还不能由BS模型完全决定,尚取决于供求关系,但BS模型计算的理论价值绝对具有参考意义。
权证是一种股票期权,在港交所叫“涡轮”(warrant)。权证是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行权价)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股票,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权证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持有认购权证者,可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股票,与目前流行的可转债有权转换成股票相类似;而持有认沽权证者的权利是能以约定价格卖出标的股票。
权证与股票有几大区别。首先,有存续期(3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一旦存续期满将因行权或其他原因而消失,而股票只要不退市可以一直存续,可转债为3到6年。其次,权证引入了做空机制,其中认沽权证可以通过标的股票的下跌而获利。再次,权证的风险和收益远远大于股票,股票即使退市到三板,也可能有每股几分钱,而权证到期不行权或不结算就血本无归,权证盈利时也可能是数千倍的。最后,权证交易将采取T+0方式,涨跌幅限制也较标的股票相应放大,当权证的流通数量低于1000万份时,只参加每日集合竞价。另外,权证与期货合约的区别是,权证只有行权的权利而无行权的义务,而期货到期必须交割,
1,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
2,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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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顺应趋势
趋势是投资者最好的朋友,横盘和下跌趋势坚决不做,赚钱在其次,资金安全永远是最重要的。投机的核心在于尽量回避不确定走势,只在明确的涨势中进行操作,才能增加胜算。做错了一定要止损,否则一次失误甚至可能致命。权证的T+0交易制度对所有投资者都是公平的,它给了我们一个随时纠错的机会。应了那句顺口溜好世界
第二条:只做龙头
所谓擒贼先擒王,权证操作也像股票投资一样,只有抓住龙头,才会取得与众不同的收益。选择龙头权证可参考每天开盘后的价量关系
第三条:迅速逃顶
做权证一般不轻易持仓过夜,尤其是在有创设制度的情况下。
国内外权证的炒作周期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是黄金阶段---价格脱离大盘、脱离正股非理性生产自救后市权证震荡的机会会非常多,只要把握好节奏,充分利用T+0交易制度的优越性,仍然能够成为市场赢家。
炒作权既要懂得赚钱,更要懂得收手,绝不能贪得无厌,更不能被一时赚钱的胜利冲昏头脑,因为---权证的风险极大!尤其是在很多人都只看到暴利而完全忽视风险的时候,风险也正在逐渐累积。有的参与者连止损都不懂,一旦进入下跌趋势中,将如何应对?
炒权证说白了有点像击鼓传花,但炒作有投资价值的权证却可以获得安稳又丰厚的回报。在这个史无前例的超级大牛市中,我们认为应以炒作认购权证认沽权证草丛的猎豹那样,瞅准时机出击,赚一把就撤退,绝不多停留半秒!!!
从权证的设计来看,包括9个要素:
(1)发行人
股本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上市公司,而衍生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为大股东或券商。在后一种情况下,发行人往往需要将标的证券存放于独立保管人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担保。
(2)看涨和看跌权证
当权证持有人拥有从发行人处购买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涨权证。反之,当权证持有人拥有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跌权证。认股权证一般指看涨权证。
(3)到期日
到期日是权证持有人可行使认购(或出售)权利的最后日期。该期限过后,权证持有人便不能行使相关权利,权证的价值也变为零。
(4)执行方式
在美式执行方式下,持有人在到期日以前的任何时间内均可行使认购权;而在欧式执行方式下,持有人只有在到期日当天才可行使认购权。
(5)交割方式
交割方式包括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形式,其中,实物交割指投资者行使认股权利时从发行人处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交割指投资者在行使权利时,由发行人向投资者支付市价高于执行价的差额。
(6)认股价(执行价)
认股价是发行人在发行权证时所订下的价格,持证人在行使权利时以此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标的股票。
(7)权证价格
权证价格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当正股股价(指标的证券市场价格)高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两者之差;而当正股股价低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零。但如果权证尚没有到期,正股股价还有机会高于认股价,因此权证仍具有市场价值,这种价值就是时间价值。
(8)认购比率
认购比率是每张权证可认购正股的股数,如认购比率为0.1,就表示每十张权证可认购一股标的股票。
(9)杠杆比率(Leverage ratio)
杠杆比率是正股市价与购入一股正股所需权证的市价之比,即:杠杆比率=正股股价/(权证价格÷认购比率)
杠杆比率可用来衡量“以小博大”的放大倍数,杠杆比率越高,投资者盈利率也越高,当然,其可能承担的亏损风险也越大。
(1) 权证交易手续费就是指权证交易时应支付的佣金
印花税无
佣金 小于或等于3‰起点:5元
过户费 无
委托费无
(2)证券交易手续费的重要性
佣金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您的交易
佣金的重要性,见下表,以股票为例
1.假如您的资金量为10万元,每月交易4次,佣金为0.1%、0.2%、0.3%等三种费率情况下的交易成本节约一览表:
2.假如您资金量为10万元,每月交易20次,佣金为0.1%、0.2%、0.3%等三种费率情况下的交易成本节约一览表:
随着2011年8月11日收盘四川长虹权证(长虹CWB1,580027)的交易结束,中国A股市场暂时告别权证时代。
四川长虹发布公告称,截至8月18日收市时止,共计5.65亿份“长虹CWB1”认股权证成功行权,这意味着四川长虹由此成功融资29.5亿元。
2009年7月31日,四川长虹发行了30亿元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了5.73亿份“长虹CWB1”认股权证,并于当年8月19日正式上市交易。从2011年6月2日开始,四川长虹便不断发布认股权证行权提示公告称,“长虹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2011年8月12日至2011年8月18日之间的五个交易日,行权价格为2.79元/股,行权比例为1:1.87。
截至8月18日收市时止,共计5.65亿份“长虹CWB1”认股权证成功行权,行权率高达98.7%,剩余未行权的770.44万份“长虹CWB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长虹CWB1”认股权证行权后,持有人的新增股份已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权证行权比例数值越大,同一份权证可以购买或出售的股票数量越多,对应权证的价值也就越大。因此,投资权证时,投资者需要注意其行权比例数值的大小,否则极易对权证的价值产生误判。不仅如此,在使用一些常用指标时,也需要将行权比例考虑其中,才能恰当衡量相关权证的风险大小。
例如,根据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25%*行权比例。可见,行权比例数值越大,越有助于提高权证涨幅价格,降低权证跌幅价格。
再比如,在计算权证的溢价率时,也必须考虑到行权比例。认购证的溢价率=[(行权价%2B认购证价格/行权比例)/正股价格-1]*100%;认沽证的溢价率=[1-(行权价-认沽证价格/行权比例)/正股价格]*100%。
由于低价权证更具吸引力,一般而言,权证的行权比例较少超过1,这点在香港的备兑权证市场表现尤其明显。不过,在正股除权等一些特殊情况下,会导致权证行权比例发生变化。根据交易所颁布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正股除权时,权证行权比例按照相应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交易日正股收盘价/正股除权日参考价).
第1条:如果发现下述现象即竞价位不断下移、低开,权证所属板块呈弱势,权证跌破开盘价,开盘不久不断创新低,就暂停对该权证的买入或转而卖出。陈克升发现许多当日单边大跌的权证其实从集合竞价和开盘几分钟内便可窥见端倪,而上述情况是相对比较常见的,及时规避和卖出可以降低损失或套牢风险。
第2条:如果权证由红翻绿,则为较强烈的做空信号,特别是高开上冲后再翻绿,多头陷阱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陈克升参与权证的一个朴素前提就是不翻绿,更好的是新高不断且不破均价线。“就像下楼梯总要一级一级下一样,权证持续或反复翻绿则表明参与者信心不足,随时有进一步下跌风险,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第3条:如果权证在上升过程中下破均价线,进一步为下破均价线后反抽不上,那么对该权证采取卖出策略。权证往往单日即可完成股票数日乃至数周的运行周期。他发现许多权证一轮上升波段的结束就是从持续下破均价线或反抽不上去开始的。特别是一些时候明明上升确实良好的权证会突然在卖盘偷袭下以大角度下破均价,“这时候卖出更不能有丝毫迟疑,即使是空头陷阱,也要先等危险状态被化解了再说。”
第4条:如果权证持续在分时图下半区(即下跌状态)运行,特别是持续在均价线下方运行,或者虽然浅跌但全日翻红时间很少,这类目标一般都选择放弃。他认为权证是一种靠市场瞬间合力爆发来获利的品种,如果持续下跌甚至一直在均价线下运行,那么获利概率是非常低的,风险远大于收益,对这类品种一般都是敬而远之,绝不作抄底等非分之想。
第5条:如果权证从均价线下方慢慢接近均价线,这个过程一般不参与。均价线对权证日内运行意义非凡,一些大跌的权证在反弹接近或触碰均价线后即告反弹结束,而上升趋势中下破均价线又回抽不上,趋势结束的概率也很大,在此事故多发地段以不参与为好。
第6条:权证大跳水却不强势拐头,且无资金主动接盘现象则不参与。热衷于抄底是许多人的心理弱点,一些权证特别是沽权正是利用这种心理来借大跌后弱势反弹再套牢一大批人。陈克升对大跳水后的抢反弹限定条件极为苛刻,且止损相当严格。(篇幅有限,请参考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