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珂

更新时间:2023-03-28 06:33

李在珂,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处副科长、科长、办公室主任等职,1994年改行做专职刑事辩护律师。现为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刑法专家之一。

专业特长

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尤其擅长在故意伤害、抢劫、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类案件,盗窃、诈骗、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等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类案件,职务犯罪类案件,公司经营犯罪类案件等方面的刑事辩护。

业务范围

1、刑事辩护

2、重特大民商事诉讼(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

3、知识产权

4、房地产

5、股份制改造、合资企业组建、证券期货、融资租赁

6、国际贸易等。

媒体报道

东莞扫黄行动

2014年2月17日,上午10--11时,李在珂律师接受凤凰卫视的采访就东莞扫黄行动及舆情发表了看法。李在珂律师认为,卖淫嫖娼属社会丑恶现象,是被我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也是与我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不符的。思想解放不等于不讲法律、不讲道德、不讲底线。不少人在媒体上讨论我国可否学外国开设“红灯区”,李在珂律师认为没有讨论的余地。

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

2013年9月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在“李某某的罪与非罪”一文中发表关于李某某案的诸多精辟的观点,李在珂律师告诉周刊记者:“一开始在公安和检察院阶段,我认为做无罪辩护是最有利的。从当时的情况看,确实存在着酒吧和被害人敲诈勒索的嫌疑,如果快速的调查取证,或许有可能查明真伪。第一次和梦鸽老师见面,我就提出来这个设想。”他从刑侦的思路来看这个案子:“强奸罪的关键定义是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愿。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北京我接手过的强奸案中,基本上——哪怕一开始同意发生性关系,后来因为意见不合或者其他原因吵架了,出去打110,最后也被抓了、判了,很难说清楚。但本案确实有很好的条件。”

点评王宝强离婚风波

2016年8月23日李在珂律师在微博中发文,指出王宝强曝妻子出轨有违公序良俗。他在博文中写道,离婚属于个人隐私,王宝强作为公众人物,公布妻子出轨行为无论在社会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均有属欠妥。

点评高铁疑似父亲猥亵女儿事件

2018年11月李在珂律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表示“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父女关系不能作为是否构成此罪的判断标准,但是此次事件从法律层面看,目前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父亲构成猥亵儿童罪。”

点评劳斯莱斯堵医院女司机被刑拘案件

2019年8月,李在珂律师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量刑方面,还要看嫌疑人是否使用伪造身份证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身份证丢失没有去公安机关办理,而是伪造身份证,同时没有其他犯罪,通常情况很可能处以治安拘留。如果用假身份证件从事别的违法犯罪活动,或伪造一定数量身份证,则有可能构成情节严重。”

代理案件

李天一案

2013年2月,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2013年2月20日,李天一等涉案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2013年3月7日,李天一等人因涉嫌轮奸已被依法批捕。2013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在珂任五名嫌疑人之一的代理律师。

曾给梦鸽支招,用案中案翻案

2013年7月,李在珂律师自曝曾给梦鸽支招:用案中案为其子翻案。李在珂早在案发不久的2月就发表过长微博,声称案发后即接到本案几名涉案人员直系亲属的法律咨询,是最早接触此案的律师。在长微博中李律师认为此案“极有可能只是一起普通卖淫嫖娼治安案件”,而李天一可能不构成犯罪。李在珂在微博中认为如果此案真的判了强奸罪,李天一等五人比窦娥还冤,他颇有自信的表示自己曾给梦鸽出主意,他认为五个嫌疑人主观上只有嫖娼的故意并付二千元嫖资,他希望通过组织在京顶级刑法学家论证,把上述观点借专家的口说出来,影响舆论,其次是做检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经理抓了,搞出一个案中案,“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 

2013年7月25日,李在珂接受媒体访问时指“李某某自以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并提供案情诸多细节。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对李在珂言论真实性提出质疑,直指“李在珂擅自发布所谓细节,极端不负责任。”

一审开庭审理

2013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将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庭审将不会公开。李某同伙律师李在珂接受了记者采访时称五名被告人可能与受害人既有强奸情节,又有嫖娼情节,强奸的成分又不好鉴定,还需要开庭后辩论,看法庭裁判,会争取无罪判决。

2013年8月31日,李在珂曝与梦鸽密会细节,暗指兰和雇水军影响舆论。31日下午5点,李在珂在他的律师事务所召开小范围媒体吹风会,逐一还原争执细节,李在珂认为始终在帮李某。他除了逐一回应争议内容外,还曝光了他与梦鸽首次会面的内幕,而对案情,梦鸽曾说:“这孩子是无辜的。唉!他都到了楼下了,忍忍不就到家了吗?”。李在珂认为,李某在整个轮奸案中确实存在着被冤枉的成分,但目前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犯罪构成要件,翻案可能性非常低。当晚,梦鸽通过媒体公布了疑似李在珂律师向其发送的具有争议性的短信截图。

2013年9月1日,魏某律师李在珂接受网易娱乐专访回应梦鸽曝出短信一事。他表示并未教唆魏某指证李天一打人,并称其他被告审讯期间都说过李打人。李在珂无奈表示曾接二连三给梦鸽支招未被采纳,认为梦鸽不应该怪他,要怪就怪那些出馊主意的人,直指李家法律顾问兰和。李在珂表示现在李天一做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只有1%,如果当初梦鸽把案子交给他处理,成功率至少在90%以上。谈到案情,李在珂认为至少有三个观点可以为李天一争取到无罪判决,但均未被梦鸽等采纳。对于与梦鸽的纠纷,李在珂表示现在对梦鸽无话可说,事情走到现在只能怪梦鸽本人。

一审判决后

9月26日上午9时30分,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宣告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依法应予惩处。其中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十年。成年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李某某同案犯魏某兄弟(兄获刑4年,弟获刑3年缓刑3年)的代理律师李在珂走出法院时满面笑容,还大比V字手势。他表示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并告诉媒体被告人魏某(弟)下午就可获释。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接受媒体采访称:李在珂律师和赵运恒律师是本案最后的胜利者。刑事诉讼,不能说谁的胜利。只能谈公正不公正。诉讼参与人的表现是否称职或优秀。不过,如果把诉讼策略与诉讼追求的结果看,可以说李在珂律师和赵运恒律师是胜利者。因为,这两人很早公开了自己的策略和目标。从他们追求的目标看,他们胜利了。作为同行,给予祝贺。

后续相关信息

2013年9月3日,李在珂律师遭到梦鸽的举报,李在珂表示要进行回击。

2014年4月18日,北京律协对李在珂、周翠丽、雷海军律师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对3名律师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的行业纪律处分。

2013年9月3日,梦鸽近日指出负责另一被告的律师李在珂“公报私仇”,并公布李在珂的短信。随后,李在珂予以否认,并爆料梦鸽和李家法律顾问兰和雇佣水军。今天,兰和在微博发声明表示从未雇水军,并强调说:“对于李在珂严重歪曲事实,散播各种谣言对梦进行造谣中伤报复陷害的行径,梦表示将于近期再次向司法局举报。

2013年9月7日,针对梦鸽委托的辩护律师王冉的辩护词在网上全文公布一事,李在珂向司法局进行投诉,投诉梦鸽泄案情。李在珂律师特别提到:被公开的辩护词中透露了其未成年被告人的信息,“当事人已经向我反映,小孩的同学和朋友都知道了,在外面都没法做人了。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我们会到法院去告他。我的起诉书都写好了!”李在珂还表示,如果起诉,至少要求50万元的赔偿,而且必须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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