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7 15:19
李旺荣,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全国劳动模范,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毕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管委会主任、发展与战略委员会主任,一级律师。现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评审专家,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信访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浙江省委、省政府信访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省建筑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绍兴市高级专家;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绍兴市律师协会会长,绍兴市仲裁员协会会长;绍兴市纪委、市监察委法律顾问;绍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擅长办理建设工程、房地产、合同法、民商事仲裁等领域案件。
执业以来,李旺荣共办理各项法律事务1800余件,累计涉及争议标的100多亿元。承办多起浙江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其中,2000年代理的原告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中鼎世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利星凯悦大酒店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涉及标的7165万元,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3年第二卷收录,具有范例意义;2000年代理的绍兴市商业银行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确认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免除绍兴市商业银行212万美元的连带保证责任。该判例被北京市高院2001年金融案例汇编收录;2005年与北京小耘律师事务所联合组成反倾销应诉小组,参与欧盟对我国提出的第35类纺织品反倾销案件并取得成功;2006年代理的绍兴市首例人本集团有限公司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该案被浙江省高院评为2006年知识产权十大经典案例;2007年李旺荣被绍兴中院指定担任嵊州市第三羊毛衫厂破产管理工作组组长,该案为新破产法施行以来浙江省法院受理的第一例破产清算案。特别是2009年-2010年纵横破产重整案,李旺荣作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之一的纵横控股集团及关联企业重整一案管理人团队第一责任人,全程参与了新《破产法》实施以来国内最大的民企破产重整案,准确拟定了与重整有关的法律意见和工作规程,为本次重整成功提供了卓有成效的专业法律服务。经过异常艰苦的努力,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重整任务,最终实现了中共绍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生产不停、资产不流失、职工不下岗、社会秩序不乱的重整工作目标。
他用过硬的专业服务能力,成功为杭州湾嘉绍跨江大桥、诸永高速、中国轻纺城联合市场、绍兴奥体、文化、科技中心、绍兴银行并购等30多个重点项目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他还积极服务于国家级开发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绍兴袍江经济开发区以及规划面积达500多平方公里的绍兴滨海新城的建设,在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绍兴的地方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由于业绩显著,他率领的大公律师团队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人民满意的法律服务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服务经济建设突出贡献律师事务所、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事务所、绍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等称号,并荣列2013ENR/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10家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
李旺荣始终以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奉献着自己的爱心,积极从事公益事业,时时想着如何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自觉履行律师的公共服务义务。他作为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律师团成员,多年义务为绍兴市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荣获绍兴市消保委授予的3·15特别贡献奖。同时,李旺荣还积极参与希望工程的活动,先后结对援助上虞章镇谢鑫等贫困山区的失学学生;积极发起设立了绍兴市未成年人爱心基金,并带头捐助了第一笔启动资金。2009年,为新中国第一座水电站建设作出巨大牺牲的淳安县临岐镇捐资筹建了一所“淳安县临岐镇大公律师希望小学”。2010年3月,浙江大公律师希望小学正式落成。
李旺荣通过这些爱心行动,来回报社会。在繁忙紧张的律师工作同时,李旺荣还忠实地履行参政议政的神圣职责。他在担任政协委员期间,积极建言献策,在自己熟悉的城建法律领域和关计社会民生方面,向大会提交了10件提案;2013年,他当选为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一次会议上就向大会递交了议案、建议15件,较好地履行了人大代表的职责。他作为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信访律师顾问团成员,还多次随同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下访全省各地参与政府涉法信访活动,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确保社会稳定,充分发挥着一名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1995年被评为首届绍兴市“十佳”中青年律师;
1998年被评为绍兴市和浙江省十佳律师;
2004年被评为首届全国优秀仲裁员;
2005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律师行业管理无私奉献奖;
2006年被评为首届全国建设领域百名优秀专业律师;
2007年、2010年被中共绍兴市委、市政府授予“绍兴市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
2007年被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2008年入选建筑时报“改革开放30周年工程建设领域法制建设先锋人物”;
2008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2011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同年被授予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
2011年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
2011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2011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党员律师标兵;
2013年被中共绍兴市委、市政府授予第三批“绍兴市高级专家”称号;
2013年被ENR/建筑时报评为最值得推荐的60位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
2016年被授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017年1月,被法制日报、法制网、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评为“2016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的新闻人物”;
2018年,入选浙江省新时代“千名好支书”;
2020年11月24日,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为“全国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