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3 10:58
李泽华,女,汉族,1954年7月出生,河北唐山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7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
1970年09月至1974年09月,任河北省秦皇岛市饮食公司政工组办事员;
1974年09月至1976年03月,任河北省秦皇岛市饮食公司长城路中心店副主任、支部副书记、支部书记;
1976年03月至1976年10月,任河北省唐山地革委商业服务楼副经理;
1976年10月至1979年07月,任河北省唐山地革委财办党委委员、副主任;
1979年07月至1984年01月,任河北省秦皇岛市糖业烟酒公司党总支副书记;
1984年01月至1986年02月,任河北省秦皇岛市糖业烟酒公司党总支书记;
1986年02月至1987年06月,任河北省秦皇岛市烟草公司经理兼党总支书记;
1987年06月至1988年07月,任河北省秦皇岛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副经理;
1988年07月至1993年12月,任河北省秦皇岛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
1993年12月至1998年07月,任中国卷烟销售公司(中国卷烟批发市场)副经理、副总裁;
1998年07月至2001年11月,任中国烟草交易中心主任;
2001年11月至2004年09月,任中国烟草交易中心总经理;
2004年09月至2014年08月,任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
2013年01月至2015年12月,任山西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2017年02月,退休。
2019年10月16 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原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李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指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对其立案监察调查。
2020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原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李泽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泽华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严重破坏本单位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公款送礼,公款接待私人朋友,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人用人,在干部职务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超批复建设办公楼,违规购置别墅,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泽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蜕化变质、自甘堕落,纪法意识淡漠,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泽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