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用中

更新时间:2024-04-30 10:42

李用中(生卒年不详),字舜智,号见虞,河南杞县人。

李用中(生卒年不详),字舜智,号见虞,河南杞县人。明神宗万历十一年(1583)进士。万历十二年至十七年(1584~1589)任洋县知县。到任后,接续前任知县马崇谦清丈土地、改定赋税、均粮安民公务,推行“一条鞭法”。一日,清丈田地至县城以北的周家坎,见从山麓以西架木槽引傥水灌田。木槽已朽,灌田无济。询问老农后得知,此木槽一年一修,耗资甚大,夏季用水时节,沟中洪水常冲掉木槽,致夏秋两季收成无望。用中叹息:“木槽之为病,有司(官吏)之咎耳!”遂捐出俸银,购买灰石,雇请工匠,亲自设计并教给修石槽引水的方略。开工后,他每日赴工地督查,50余日傥滨堰石槽即告竣工。接着,又沿引水渠建分水洞12个,使周家坎东坡下至县城西双庙村1770亩稻田旱涝保收。十七年,他又捐俸修筑傥河下游的斜堰(距县城3公里处),改木桩草石堰坝为大石铺底、油灰灌隙、分门设闸的石堰,并修引水渠240米,分水洞口6洞,使县城西北323亩水田得以灌溉。是年八月,李用中升任御史。调离洋县时,士民号泣送行数十里而不忍别。他离任后,百姓称斜堰为“李公堰”,并建祠立碑于县城西郊以铭其德政。

为御史期间,曾上疏指斥弹劾首辅申时行和应天巡抚李涞相互勾结迫害苏州知府石昆玉,支持袁可立为石昆玉冤案平反昭雪。“万历十九年六月甲辰,大学士申时行辩南道李用中之揭,言臣不必辩者二与臣无干者二。吏科杨文举资序自该掌印,臣何能私臣家人申炳,但给使令何能受贿鬻官。若抚臣李涞之参石昆玉以钱粮,而臣之行勘昆玉正以显明其心迹,吴县令周应鳌、抚院荐草具在,自应拟铨以被论调南,何与臣事?乞求放归,优诏答之。”(《大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三十七)

石昆玉被立案一个月后,越查越没有问题,公论已经看不过去,南道御史李用中公开指责首辅申时行和巡抚李涞相互串通蓄意勾陷石昆玉,申时行也赶紧上疏自辩,说查处石昆玉一案有吴县令周应鳌、应天巡抚抚李涞的署名举报材料,我不过是秉公执法而已,并扬言说如果再有人这样胡说八道我这个总理就没法干了,干脆撤我的职算了,最后还是皇帝有大局意识,对首辅申时行在面子安慰一番才算有了台阶下,不过也就是迁延了两三个月时间,申时行和李涞都同时下台。历史记载是首辅申时九月十二日离职,十六日“应天巡抚李涞准回籍。”四天内二人全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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