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1 03:23
李革(?-1218年),字君美,汉族,河津人,金朝大臣。
李革的父亲李余庆,曾三次到朝廷参加廷试,但都没有通过,因此放弃继续参加科举。李革天性聪明,书只读一二遍,就能过目不忘。
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李革考中进士,调任真定县主簿。经朝廷考查,他因廉洁,升迁为韩城县(今陕西韩城市)令。他的上司同知州事接受富商贿赂,把富商每年应该交的赋税和军须钱(金代杂税)的份额分摊给隶属各县,让各县从百姓身上收取,各县之中只有李革没有听从上司的指令。事发之后,提刑司认为李革非常能干,他也因此升迁为河北东路转运都勾判官、太原推官。
李革在母亲去世后,回乡守孝,期满复出,历任大兴县令、中都左警巡使、南京提刑判官、监察御史、同知昭义军节度事,后因父丧回乡守孝,期满复出,任签南京路按察事。
泰和六年(1206年),金国南下伐宋,为了保障军事行动,尚书省上奏说:“军队要发动进攻,沿途官府必须做好大军的保障工作,沿途的官员,在职的区别登记,有缺职的选补上,年老不能胜任职务的选人替代后撤职,司、县各保留强悍能干的正职官一名。”
李革与签陕西路按察司事高霖、签山东路按察司事孟子元都被派去实地调查三路官员是否有能力,负责登记留下的正职官员和行省、行部、元帅府在职人数及因意外变故空缺的人员、年老不能任职的官员。
李革完成差事后,李革回到朝廷复命。不久后改任刑部员外郎,其后调任观州刺史兼提举漕运、陕西西路按察副使、大兴府治中。大兴府知府徒单南平出身高贵受宠当权,势倾中外,派亲信用加官进爵来拉拢李革,李革不为所动拒绝了他。
贞祐二年(1214年),李革升任户部侍郎。金宣宗迁都汴京后,李革任行河北西路六部事,任知开封府事,河南劝农使,户部、吏部尚书,陕西行省参议官。
贞祐四年(1216年),授职参知政事。李革上奏:“有司各根据自己的情况援引过去决断的事例,牵强附会,实际上打开了钻漏洞办事的大门。请求凡是断例、敕条、特旨、奏断不能作为久永准则的,不许援引,都按法律为正确判断的依据。”金宣宗下诏同意。
贞祐四年(1216年),蒙古兵破潼关,李革自己以身为执政(宋、金、元称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枢密使,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为执政官)而在防备抵御方面失策,上表请罪。皇帝不许,只是免去原职降任绛阳军(治今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节度使。
兴定元年(1217年),胥鼎自平阳府调出去镇守陕西,李革因此接任知平阳府事,暂代参知政事,代胥鼎为河东行省。驻守平阳府。
这时,金宣宗兴兵伐宋,李革上书说:“我们现在的策略应是休兵息民,养精蓄锐防备蒙古。宋朝虽然制造兵祸,只要我们做好防备就可以了。如果我们不能忍受南宋的挑衅而出师远征,恐怕蒙古人利用这个机会进攻我们,那我们就无法支撑了。”金宣宗没有采纳他的建议。
太原战后缺粮,李革调七万石粟来接济他们。兴定二年(1218年),晚稻还没有成熟的时候,朝廷派宣差粘割梭失到河东,下发文书到行省,要求将农作物全部摧毁清理,以免敌人抢到粮食。李革上奏:“今年雨水及时,秋收可待。如令毁耕,百姓将无法承受。”皇帝诏令接受李革的意见。
兴定二年(1218年)十月,平阳府被围,城中守军不满六千,李革屡次出战,十天内伤者过半。征调吉、隰、霍三州兵马来救援,均未按时赶到。金兵副将李怀德缒城出降,引蒙古军从城东南攻入平阳城中。左右请李革上马突围出去。李革叹道:“我不能保住此城,有何面目见天子?你们这些人可以离开,我不能走。”于是自杀。朝廷追封李革为尚书右丞。
李革为官廉正,入仕之初就因清廉而升任韩城令,在上司接收贿赂,把富人的税赋摊派给各县,各县都服从的时候,只有李革顶着压力,拒不执行。受命整顿南京路吏治时,淘汰不胜任的官员,健全了南京路的基层官员队伍。担任大兴府治中时,拒不接收知府徒单南平的拉拢,不为私党,秉公办事。晋升为执政之后,上言革除弊政,主张依律办事。
受命镇守平阳府时,在敌军围城,兵力悬殊,外无援军的情况下,数次出战,死战不降。城破之后,放弃逃跑的机会,自杀殉国。
《金史》:“徒单镒拱挹一语而宣宗立,厥功懋矣。贾铉、孙铎皆旧臣,铉久致仕,铎忤旨卫王,皆不复见用。徒单镒亦外官,惟孙即康诡随,乃骤至宰相。古所谓斗筲之人,即康之谓矣。铎论李新喜,其言似汉耿育,有旨哉。贞祐执政李革,可谓君子,其进退之际,有古人为相之风焉。”
父亲:李余庆,曾三次参加廷试,但终未获得功名。
《金史·卷九十九·列传第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