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霖

更新时间:2023-08-31 07:18

高霖(?-1215年),字子约,汉族,东平府(今山东东平东阿县)人,金代大臣。

人物生平

早期经历

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高霖考中进士,任符离县(今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主簿。因为官清正廉洁,经朝廷考察,升任泗水县(今属山东济宁)县令,再调安国军(治今河北省邢台市)节度判官。

后来因为父亲去世,回乡服丧。他的家乡东平府学业兴盛,东平府学,北宋时称郓学,泰和之后,因朝中重臣张万公侯挚都是东平府东阿县人,府学出现了一段比较兴盛的时期。高霖回乡之后,教授学业,前来听课的弟子经常有数百人之多。服丧期结束之后,任绛阳军(治今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节度判官。

建议治河

金国确立了在黄河流域统治之后,黄河下游频频泛滥决口,治理黄河成为金国的主要内政。但受国力限制,治理效果很不理想。

高霖因为被重臣荐举,被召入京师,担任国史院编修官。成为京官之后,他也对治理黄河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向皇帝建言:“黄河所以成为民害,都是因为河流流势曲折,如果适逢隘狭之处,就会导致急流破堤,按《水经》的主张,就应当疏通厄塞的地方,他水流所经之处没有阻塞。现在如果挖通鸡爪河以减弱黄河的水势,就可以省去那些用来护堤堵口的物材。凡是治河防固堤的物材,都取之于民,这是当下最大的时弊。请在河堤上广泛种植榆树和柳树,数年之后,树长成了,堤岸会更加巩固,获取护堤堵口的物材也更方便了,百姓的压力也会逐渐减轻。朝廷采纳了他的意见。后升任应奉翰林文字兼国史院编修官,其后改任监察御史

整顿官吏

高霖在母亲去世后,再次辞官,回乡服丧,被诏起复,担任太常博士。后改任都水监(金代河防治理最高机构)丞,后签陕西路按察司事。

泰和六年(1206年),金国南下伐宋,为了保障军事行动,尚书省上奏说:“军队发动进攻,沿路的官员,在职的区别登记,有缺职的选补上,年老不胜任职务选人替代后撤职,司、县各保留强干正职官一名。”高霖与签南京路按察司事李革、签山东路按察司事孟子元都被命令去实地调查三路官员是否有能力,负责登记留下的正职官员和行省、行部、元帅府在职人数及因意外变故空缺的人员、年老不能任职的官员。办理完毕之后,回到朝廷报告此事。

办理此事之后,高霖留京,仍然随时陛见皇帝,等待诏对。当时,金国在南方对宋作战,征调频繁而且紧急,百姓稍有延误,相关衙门就把他们都按失误军期罪抓捕定罪,高霖上言,指出他们是冤枉的,把他们都放了出来。

任职水监

此后,高霖由都水监丞升为都水监少监。大安元年(1209年)升任耀州刺史。大安三年(1211年),升任河北东路按察副使,后改任韩王傅,兼翰林直学士。崇庆元年(1212年),改任工部侍郎兼翰林直学士。

至宁元年(1213年)八月,纥石烈执中胡沙虎)弑杀金主完颜永济,在徒单镒劝说下,拥立完颜珣为帝,即金宣宗,由于完颜珣在河北镇守,高霖奉命去迎接金宣宗,在新城(今河北省高碑店市新城镇)迎到圣驾,金宣宗敕令高霖南下去迎接诸位皇妃。将后宫诸妃迎接回京之后,皇帝赐钱千贯,迁官三阶。

贞祐二年(1214年),高霖升任河平军(治今河南省新乡市)节度使兼都水监,赴卫州任职。到任后高霖请求在宜村筑城以作为保护卫州的北大门,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

以身殉国

由于蒙古军队不断入侵,中都不断受到威胁,贞祐二年(1214年)五月﹐金宣宗决定南迁都城,他将高霖召入中都,担任兵部尚书,知大兴府事,不久代理参知政事,与右丞相完颜承晖行省于中都。后改任中都留守,兼中都路兵马都总管。

贞祐三年(1215年)初,蒙军再次兵临中都城下,五月,负责守城的平章政事抹捻尽忠弃中都南奔,蒙古军攻陷中都。高霖与儿子高义杰率领门徒弟子乘夜出城逃亡,路遇蒙古军,不能脱逃,他对高义杰说:“你可以去逃命,我就死在此地吧。”乱军之中,高霖身死,高义杰伏身于死尸堆中得以幸免。

金国朝廷追赠他为翰林学士承旨,谥文简。下令在家乡为他立碑,岁时致祭,寻访他的子孙录用为官。

主要成就

金代,黄河下游频频泛滥决口,人民饱受其害,高霖对治理黄河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建议疏通厄塞的地方,让水流能顺利流向大海,避免决口,并建议挖通鸡爪河以减弱黄河的水势,还提出在河堤上多多种植树木,防洪时能就地取材,极大减轻百姓的劳役压力。皇帝批准了他的建议,并先后任命他为都水监丞,都水监少监,负责治理黄河水患 。

高霖对朝廷极为忠诚,在蒙古兵围城的情况下,他不避危险,入中都任职,并在皇帝南逃的情况下,留守中都,最终以身殉国。

人物评价

金史》:“宣宗急于求贤,而使小人间之;悦于直言,而使邪说乱之。贞祐、兴定之间,岂无其人哉。虽故直言蔽于所惑,群才诎于见忌耳。自纳坦谋嘉以下,(高霖)等皆可考见焉。”

亲属成员

儿子:高义杰,贞祐三年(1215年)五月,中都城陷,与父亲高霖一起突围出城,遭遇敌军,伏身死尸中才得幸免。

史籍记载

《金史·卷一百四·列传第四十二》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