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0 23:04
李鸣复为宋宁宗嘉定二年(1209年)进士,历官权任发遣金州兼干办安抚司公事。四川制置使郑损向朝廷举荐李鸣复,请召他入朝考察,最终被授为司农寺丞,又改任驾部员外郎、兵部郎中等职。还得到面对(当廷奏对)的机会,迁升为军器少监、大理少卿,并拜官侍御史兼翰林侍讲。
李鸣复在进谒答对时,对宋理宗说:“荆襄的制臣(指京湖制置使等)应该准备三点:一为去私、二为禁暴、三为惩怒。”随后,李鸣复升任权工部尚书兼权吏部尚书。又权任刑部尚书兼给事中、签书枢密院事,开始参预枢机事务。
淳祐四年(1244年),李鸣复第三次任参知政事。不久后,出任知福州、福建安抚使,旋即被授予祠官。又遭到监察御史蔡次传的弹劾,受到落职罢去宫观官的处分。
淳祐七年(1247年),李鸣复在嘉兴逝世。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传第一百七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