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9 16:30
在1998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作出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
该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以上8条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该法还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一、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①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②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③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④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⑤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⑥宅基地的使用方案;⑦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对于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村委会应当组织村民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村委会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开国家的生育、节育政策,年度人口计划,计划内一、二胎生育指标数量、条件、落实名单,计划外怀孕、生育、超生子女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村委会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必须做到三公开,公开发放的对象和条件;公开上级拨来的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公开救灾救济领取户的名单和数量等,接受村民的监督
四、水电费的收缴情况。公开电价政策,主要公开县级物价部门、电信局联合核定的本村电价,全村的购电量、用电量;干部和电工用电量、应交费额;偷电处理情况,主要公开偷电单位或个人名单、问题性质、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使用自来水的村水费公开也照此办理。
五、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例如,村委会及其成员的年度工作目标,功绩过失情况等。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村民的要求,应当及时调整、充实村务公开的内容。村务公开的事项要简洁明了,便于群众了解、接受群众监督。村委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不能谎报、虚报、瞒报。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公布的事项不真实,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一、公开的内容
财务收支、财产及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与处罚、征地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各种费用收缴管理、各业承包和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的时间
坚持每月公布一次,每次公开时未涉及到的内容可以不公布,涉及到应及时公布的内容必须及时公布。
三、公开的形式
以公开栏张榜及农廉网村级网页公布为主,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布。
四、公开的程度
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拟出公开的内容,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后公布。村务公开制度。
五、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村民代表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开启意见箱,吸取群众意见,宣传解释公开的有关内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村党支部反映,由村居“两委”会负责处理。
凡涉及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按照以下民主决策程序进行:
“四议”程序
1、提议
凡是党支书记或村委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情,首先应在村两个主干之间相互提出来,两主干之间达成共识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书记或村委主任提议,由两个主干碰头商定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未经两主干碰头商定的事情,书记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准单独向两委会上提议。
2、商议
由党支书记组织并主持两委班子成员商议事情的联席会议,并由会前提议上会讨论的班子成员向会议作出议题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化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法,即总支书记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总支书记综合各方面情况,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集体决定。
3、审议
通过支村两委讨论决定的事情,属于重大事项的,首先要经过党总支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形式为:(1)支部书记向会议提出支村两委讨论的事项;(2)参会党员以党小组分开讨论;(3)以党小组汇报讨论结果;(4)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4、决议
通过支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情,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决议的程序为:(1)支部或村委主要领导向村民代表汇报支部所审议通过的事情;(2)村民代表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3)就支部审议通过的事情进行表决。村务公开制度。
5、要求
(1)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实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2)讨论表决通过的事情必须经实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可有效;
(3)表决形式可选择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
(4)讨论确定某个分管领导所提议的问题无特殊情况必须有其分管领导参会,否则,本次会议暂不确定。
两“公开”要求
1、决策过程公开:经过“四议”所决定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将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哪些问题,下阶段如何发展,让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有充分了解。
2、实施结果公开:每项工作结束后,要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全方位向公众公开。
3、公开的形式为会议、公开栏、广播、网络、报刊等。
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的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4、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时间
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形式
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同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公布。
四、村务公开的监督
村设立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委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方可公布。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会议、村民议政日、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村委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一、村务公开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形式,将涉及村民权益的重要事项如实公布于众。
二、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接受村民监督。
三、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和支出。
3、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情况。
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情况。
5、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情况。
6、救灾救济的发放情况。
7、被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支情况。
8、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9、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的落实情况。
10、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人员分工情况。
四、村级财务在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一个季度公布一次,每季度首月的10日为村务公开日,其它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和村民要求及时公布。
五、村务公开的形式
1、召开村民代表会公布。
2、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3、通过村广播公布。
一、公开的内容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及实施情况;财务收支详细情况;投入的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使用情况;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情况;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情况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及计划外生育的处罚情况;优抚、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农业税减免、征地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评情况;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的其它。
二、公开的间
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在村组干部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上公布。每季度个月日为上季度村务公开日。
三、公开的程序
村务公开内容由村支两委会整理,经监督审查和村民代表会审议后公开,每次公开的内容要存档一份和上报一份。
四、与监督,村委会村务公开的组织实施。每季度个月日为村务公开接待日,村党支部收集、征求党员和村民的意见。公开、不按时公开、不按程序公开监督等情况,将<重庆市实施〈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查处。
五、村党支部和监督要督促村民组务(农业社社务)公开、村小校务公开、村厂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