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1-03-23 19:22

枣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根据《枣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枣阳市委、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枣阳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原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剥离行政职能后,与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的职责整合,设立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市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的机关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更新配备、公务用车的租赁、使用的协调、服务以及全市公务用车应急保障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处置、维护维修等工作。

(四)承担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的水、电、气、暖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服务工作。

(六)负责市“四大家”机关大院内单位行政经费的划拨和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市“四大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有关费用的结算。负责市“四大家”机关食堂的服务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承担规定范围的公务接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等服务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督查等工作。承办相关重要会议和对外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中心机关群团工作。负责中心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管理。负责中心及所属单位工资管理、社会保险、职称评聘及工人技术培训考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的考核、任免、调动事宜。负责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工作。负责中心及所属单位发展党员、学习教育、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中心报纸、杂志、信件的收发、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中心行政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机关大院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大院有关单位的包干公务费等经费的划拨工作。负责机关大院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机关大院在职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代扣代缴,转出、转入等工作。负责收取在职人员水电费、房租等工作。负责机关大院有关房屋房租的收缴管理工作。

(三)房产管理股。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处置、维护维修等工作。负责市“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整体规划、房屋及基本服务设施建设的新建、改建和维护维修工作。承担市“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水、电、气、暖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市“四大家”机关大院园林绿化、养护工作。

(四)保卫股。负责市“四大家”机关东西两院及中兴大道办公区及托管办公楼的安全保卫、社会综合治理、人民防空、普法、消防等工作。协助市信访局接待疏导来信来访集体上访人员。负责市“四大家”机关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维持与管理。

(五)公务用车股。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的编制核定、更新配备、公务用车的租赁、使用的协调、服务等工作。

(六)对外联络股。承担规定范围的公务接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等服务工作。协调做好全市各级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

(七)后勤服务股。负责机关大院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大院综合环境治理。负责做好机关食堂等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大院供电、供水、供气、数字电视、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及主要设施维修养护工作,确保院内办公和生活用电、用水正常化。负责院内住房供电、供水等费用的收取工作。

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正股级职数7名,副股级职数4名。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枣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黄书峰

工作指南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枣阳市书院街94号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相关附则

本方案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方案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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