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3 21:53
枣阳市人民政府(Zaoya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枣阳市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枣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枣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枣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枣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枣阳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鄂豫两省交界处,介于东经112°30′至113°00′和北纬31°40′至32°40′之间;东与随州市接壤,西与襄阳县毗连,南与宜城市为邻,北与河南省新野、唐河、桐柏三县相连。南北长78公里,东西宽65公里,总面积3277平方公里,总人口110万,辖12个镇(鹿头、新市、太平、杨垱、七方、琚湾、熊集、吴店、平林、王城、兴隆、刘升)、3个办事处(南城、北城、环城)、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开发区)、2个农场管理区(车河、随阳)。
民国初年,枣阳沿用清末行政区划。
1947年7月,全县在撤并区署、废联保设乡(镇)推行新县制的前提下,划为26个乡(镇),241保,2930个甲。
1949年8月,随着随枣、襄枣宜两县的撤销,除平林、清潭外,其所管原枣阳的区又并入枣阳,分为城关、鹿头、太平、杨垱、七方、刘升、琚湾、熊集、吴店、资山10个区。
1955年秋,平林、清潭回归枣阳,全县划为城关、城郊、太平、杨垱、徐寨、七方、琚湾、熊集、平林、吴店、资山、兴隆、鹿头、新市14个区,242个乡,4个街。
1956年5月,精简行政机构后,全县并为8个区(镇),66个乡(街),辖 572个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8年8月,境内成立国光(环城)、燎原(杨垱)、灯塔(太平)、幸福(七方)、英雄(琚湾)、飞跃(梁集)、和平(熊集)、卫星(吴店)、高峰(清潭)、伟大(资山)、钢铁(平林)、东风(兴隆)、火箭(新市)13个人民公社和国营红旗(鹿头)农场。
1961年,全县设城关镇和杨垱、七方、环城、太平、琚湾、梁集、熊集、吴店、清潭、资山、平林、兴隆、新市、鹿头等14个公社,随阳、车河两个农场及姚岗果园场,76个管理区。
1961年6月,改人民公社为区,改管理区为人民公社,全县14个区,1个镇,2个农场,辖72个公社、4个分场、13个区辖镇、2个区辖农场。
1975年7月,撤区并社后设有城关镇及环城、鹿头、新市、姚岗、太平、杨垱、罗岗、七方、琚湾、梁集、熊集、耿集、吴店、平林、资山、清潭、兴隆、刘升等18个公社,下辖74个管理区。
1981年,枣阳有18个公社、1个镇、1个农场,93个管理区。
1984年3月,将原设置的18个公社、1个镇、1个农场,重新划分为环城、鹿头、新市、姚岗、太平、杨垱、罗岗、七方、琚湾、熊集、梁集、耿集、吴店、清潭、平林、王城、兴隆、刘升、车河、随阳20个区,城关、鹿头、太平、杨垱、七方、琚湾、吴店、兴隆8个县辖镇(区级)。
1987年9月,枣阳撤区并乡。新设环城、吉河、钱岗、徐寨、蔡阳5个乡,保留城关、鹿头、新市、姚岗、太平、杨垱、罗岗、七方、琚湾、梁集、熊集、耿集、吴店、清潭、平林、兴隆、王城、资山、刘升19个镇,车河、随阳2个国营农场。
1988年1月撤县建市后,撤销城关镇、环城乡,设立北城街道办事处、南城街道办事处、环城街道办事处。
2001年3月,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划部分调整,撤销梁集镇,其行政区划划归南城街道办事处管辖;撤销耿集镇,其行政区划划归熊集镇管辖;撤销钱岗乡,其行政区划划归新市镇管辖;撤销吉河乡,其行政区划划归鹿头镇管辖;撤销徐寨镇,其行政区划分别划归七方镇、杨垱镇管辖;撤销罗岗镇,其行政区划划归七方镇管辖;撤销蔡阳镇,其行政区划分别划归七方镇、琚湾镇管辖;撤销姚岗镇,其行政区划划归太平镇管辖;撤销清潭镇,其行政区划划归吴店镇管辖;撤销资山镇,其行政区划划归王城镇管辖。全市乡镇、办事处、开发区由原来的26个撤并为16个,其中南城、北城、环城3个街道办事处,鹿头、新市、太平、杨垱、七方、琚湾、熊集、吴店、平林、王城、兴隆、刘升12个镇和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2004年2月,湖北省国营车河农场、湖北省国营随阳农场按照属地关系,交由枣阳管理,更名为“枣阳市车河管理区委员会”、“枣阳市随阳管理区委员会”。
2016年,枣阳市辖南城、北城、环城3个街道办事处,鹿头、新市、太平、杨垱、七方、琚湾、熊集、吴店、平林、王城、兴隆、刘升12个镇和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车河、随阳2个管理区(农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枣阳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孔令波:中共枣阳市委副书记,枣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乔军强:中共枣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邢红丽:中共枣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廖新安: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小顺: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聂荣毅: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金峰: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马磊: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枣阳市总工会
枣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枣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枣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枣阳市档案馆
枣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枣阳市招商服务中心
枣阳市税务局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
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枣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