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8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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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镇(办、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镇(办、区)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负责拟定全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四)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监督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和执行全市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市级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镇(办、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
(十二)围绕市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市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抓好财政资金监管、政府采购、会计事务等领域信用系统建设。牵头制定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息的相关管理规定。
(十六)负责市级政府投融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管理全市投融资项目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投融资管理政策。负责制定财政扶持投融资的政策措施。统筹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等。负责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镇(办、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和镇(办、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等工作。研究全市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及财税政策的建议。承担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三)法规税政股。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查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政普法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拟订全市政府性基金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
(四)预算股(政府债务管理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
承担市对镇(办、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审核并汇总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负责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承担市级地方债务有关管理工作。指导镇(办、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五)国库股。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决算及市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市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和市级预算单位账户。办理市级收入退库。
(六)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七)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公务开支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政法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科教文化股。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产业发展股(投融资管理股)。承担军民融合、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 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并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投融资管理政策。负责制定财政扶持投融资的政策措施。统筹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等。负责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
(十一)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拟订乡镇财政管理政策,指导镇(办、区)财政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管等工作。
(十二)资产管理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集中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评估行业政治建设工作。
(十三)金融股。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订市级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管理职责。负责全市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落实涉及地方国际财经交流合作事项。按规定管理全市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股。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办法,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
(十五)信息股。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市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财政信息收集、整理、编印、报送工作。负责财政重大情况的信息编辑、送审、上报工作。指导推进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承担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等。
(十六)监督绩效评价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十七)人事教育股(离退休干部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内设机构正股级职数18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股级职数5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党组书记、局长:付涛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本规定由中共枣阳市委、枣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枣阳市财政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5月1日,被湖北省财政厅评为“2019年度湖北省财政监督工作先进集体”。
2020年11月,被湖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拥政爱民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