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14:09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县级社团登记、年检和社团基金会的管理和监管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中的贯彻落实;负责县级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及监督管理。
(五)认真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有关政策,拟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镇(街道)政务公开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六)拟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负责全县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工作;组织调处县际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呈报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办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拟订农村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婚姻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三)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与县卫生健康局在老龄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审批服务方面的职责分工
将县民政局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责划转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后,县民政局不再对划转事项行使审批权,但保留审批标准制定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县民政局提供的审批标准,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民政局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和群团工作,协调机关各内设机构的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负责拟订机关工作计划、内控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秘及文书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对外宣传和与情监测处置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考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阶段性综合工作。
(二)社会事务和基层政权股
认真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有关政策,拟订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居)务公开工作;组织拟订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有关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倡导生态文明绿色殡葬;负责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相关工作,促进殡葬规范化文明服务;负责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拟订全县婚姻登记、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和救助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并推进落实;指导婚姻登记、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管理。
(三)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
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老年人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办法、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拟订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方面的资金使用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股
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异地商会、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和党员教育、党员发展、党费管理等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落实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负责县级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配合市县开展县际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全县行政区划图;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制定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柞水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柞水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20日起执行。
柞水县民政局局长:夏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