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7 10:25
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下设二十二个科(室),28个局属单位。现有职工总数为2419人,离退休人员945人。其中高级职称33人,所占比例为2.2%;副高职称121人,所占比例为8.2%;,中级职称393人,所占比例27%;初级职称402人,所占比例27%。机关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挂牌机构市文物局、市版权局领导职数各1名);正科长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13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8名。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两个文件的通知》(市发〔2014〕16号),设立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桂林市文物局、桂林市版权局牌子,不再保留桂林市文化局、桂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桂林市新闻出版局。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下设二十二个科(室),28个局属单位。现有职工总数为2419人,离退休人员945人。其中高级职称33人,所占比例为2.2%;副高职称121人,所占比例为8.2%;,中级职称393人,所占比例27%;初级职称402人,所占比例27%。机关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挂牌机构市文物局、市版权局领导职数各1名);正科长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13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8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提出全市文化艺术、文化遗产、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地方规范性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性问价草案,制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依法负责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四)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负责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全市文刷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全是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管理;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六)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七)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履行文化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对从事演艺、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指导县(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对网络文化产品进行监管。
(十一)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机构等业务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市属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市属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管理,负责市内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涉及桂林市有关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自治区以及桂林市有关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印刷和发行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著作权监管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十六)拟订全市“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七)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试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负责对全市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新媒体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市印刷复制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领导桂林市人民广播电台、桂林市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搅拌的其他事项。
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桂林市文物局、桂林市版权局牌子,根据市政办[2014]106号文核定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设2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体制改革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艺术科、公共文化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博物馆与文物安全督查科、文化产业科、市场管理科、宣传管理科、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科技与出版管理科、版权管理科、印刷发行科、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科(桂林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建设科、后勤保卫科。
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及其二层预算单位共18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院),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15个(分别为:桂林电视台、桂林广播电视发射台、桂林人民广播电台、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桂林市群众艺术馆、桂林市展览馆、桂林画院、桂林市艺术研究所、桂林博物馆、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桂海碑林博物馆、李宗仁文物管理处、桂林市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桂林甑皮岩遗址博物馆)。
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及其二层预算单位编制人数898人,其中:行政(参公)编制109人,全额事业编789人。在职实有人数761人,其中:行政(参公)在职实有人数108人,全额事业在职实有人数653人。离休人员12人。退休人员722人。其他人员290人。
1.桂林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本级,行政机关单位。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含挂牌机构市文物局、市版权局领导职数各1名);正科长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13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8名。现实有行政在职76名,其中:政策性超编(行政)2名,行政编制聘用人员1名,工勤在职8名;离休3名;退休66名;其他人员38名。
2.桂林电视台。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03人,在职78人,退休40人,其他人员182人。
3.桂林广播电视发射台。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4人,在职44人,退休35人,其他人员8人。
4.桂林人民广播电台。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1人,在职51人,退休14人,其他人员47人。
5.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7人,在职138人,离休6人,退休315人,遗属人员4人。
6.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图书馆。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33人,在职122人,离休1人,退休83人。遗属补助人员1人。
7.桂林市群众艺术馆。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0人,在职38人,离休1人,退休42人。
8.桂林市展览馆。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8人,在职16人,退休15人。
9.桂林画院。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1人,在职16人,退休9人。
10.桂林市艺术研究所。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9人,在职8人,退休人员13人。
11.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全额拨款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4人,在职人员14人,退休5人,其他人员2人。
12.桂林博物馆。全额财政拨款副处级文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78人,在职65人,离休1人,退休39人。
13.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全额拨款副处级文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5人,在职15人,退休5人。
14.桂林桂海碑林博物馆。全额拨款科级文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8人,在职15人,退休14人,其他人员1人。
15.李宗仁官邸文物管理处。全额拨款副处级文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7人,在职14人,退休8人。
16.桂林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全额拨款副处级文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5人,在职25人,退休3人。
17.桂林甑皮岩洞穴遗址博物馆。全额财政拨款科级文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0人,在职人员8人,退休4人,其他人员1人。
18.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院。全额拨款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9人,在职人员18人,退休12人。
李 滨 党组书记 局 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局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
李汉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审批、文化市场监管与综合执法、社会管理、机关工会工作。协助分管行政审批办公室、市场管理科、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分管联系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桂林广播电视发射台。
徐 熔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妇委会工作。协助分管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分管联系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院、桂林市文艺演出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艺术研究所、桂林画院。
吴东才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及播出管理等工作。协助分管宣传管理科、规划建设科。
分管联系桂林人民广播电台。
李山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公文、财务、接待、信访、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保密、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财务科、后勤保卫科。
张明道 党组成员、副局长,文物局局长(兼)
负责文物工作。协助分管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博物馆与文物安全督查科。
分管联系桂林市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院、桂林博物馆、靖江王陵文物管理处、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李宗仁文物管理处、甑皮岩遗址博物馆、桂海碑林博物馆。
周锦林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和党风廉政等工作。协助分管纪检监察室。
伍全义 党组成员
负责普法、体制机制改革、版权保护工作。协助分管政策法规科(体制改革办公室)、版权管理科。
夏 平 党组成员
负责印刷、发行、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分管印刷发行科、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科(桂林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增民 党组成员
负责科技、新闻报刊、出版、产业、安全播出工作。协助分管文化产业科、科技与出版管理科。
分管联系桂林广播电视报社、桂林市电影公司、桂林八桂斋、桂林市文物商店、桂林市演出公司、桂林市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白进东 党组成员
负责群众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分管公共文化服务科。
分管联系桂林图书馆、桂林市群众艺术馆、桂林市展览馆。
蓝国琼 党组成员
负责人事教育、党群、共青团、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扶贫工作。协助分管人事科、机关党委。
王子西 党组成员 桂林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
主持桂林电视台全面工作。
2017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化四个意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以桂林“两个建成”为目标,寻找桂林文化的力量,挖掘桂林文化的价值,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唱响时代主旋律
继续围绕重大主题、重要活动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加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各项工作成就及党的十九大等重要活动、重大主题进行宣传报道。围绕桂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旅游胜地的“两个建成”目标,做好做实做强各项宣传。继续做好外宣通联工作。加强媒体阵地的建设和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努力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
(二)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推动文化艺术大发展大繁荣
做好2017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桂林分会场的各项工作。做好大型民族歌舞剧《歌仙刘三姐》在国家大剧院进行公演和大型杂技剧《漓江神韵》的改造提升。做好电影《一千个春天》前期准备和拍摄工作。努力挖掘桂林历史文化的内涵,继承桂林文化的优秀传统。创作出富有地方特色的艺术精品。加强题材规划,狠抓重点剧目的生产。继续打造文化惠民优秀品牌。积极参加全国、全区的艺术展演,不断取得好成绩。继续做好“百姓大舞台”、“百姓大讲坛”、“漓江之声” “周末大家乐”等群众性特色文化品牌等工作。
(三)实现共享共管共建,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打造“漓江之声”、“周末大家乐”广场文艺演出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继续实施“书香桂林”工程,开展“全民阅读”“读书月”活动,推进公共场所设立图书吧、图书角、图书室建设。继续实施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向社会免费开放。完成第6次全国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抓好重点基础设施的提升改造。加快推进桂林市广播电影电视中心工程建设。加快省立艺术馆改造提升、非遗展示馆建设等项目建设步伐。
(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扎实开展全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筹备召开2017年度全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会议。启动第三批文化标识建设工作。完成《桂林历史文化大典》年度编撰任务。继续开展全市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工作。推动文物普查和文物科研工作,启动桂林博物馆智慧博物馆建设,实施博物馆文物微环境项目。配合自治区文化厅认真做好2017年“国际博物馆日”广西主会场活动。继续推进靖江王府、八路军桂林办事处旧址、李宗仁官邸故居三个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启动靖江王陵总体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
抓好重点文物遗址的修缮工作。继续推进两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启动实施甑皮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二期工程。实施靖江王城城墙门复建工作。抓紧实施靖江王府维修工程(二期)和靖江宪定、荣穆、悼僖、怀顺4座王陵遗址保护与环境整治工程。继续实施灵渠(南渠)二期修缮、湘江战役旧址二三期项目、灵川江头村和长岗岭村古建筑群修缮二期工程、永宁州城城墙保护工程、永福百寿岩石刻抢险加固工程、桂林石刻抢险加固工程等一系列项目。
加强桂林历史文化传承和文物安全检查工作。继续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非遗进校园、非遗展演、展示等工作,形成保护非遗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快文化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继续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桂林市文化体育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组建等各方面工作。积极培育文化产业品牌建设,组织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参加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继续推荐一批重点文化企业、重点项目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配合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
(六)加强文化市场服务管理,建设阳光健康的文化市场
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文化市场和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严格文化市场执法,抓好综合执法机构作风建设。大力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完善网络巡查分级负责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节日、重点时节和突发性网络舆情的网络巡查情况专报制度。加强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完善推进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
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规范文化市场经营项目许可审批工作,及时公布政策措施,准确把握市场发展信息。加强对网络出版发行和数字出版活动的管理和引导,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七)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树立文化队伍新形象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训制度。加强基层人才培训。组织各单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培养扎根群众、服务基层的人才队伍。重视文化人才的培养,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坚持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进一步优化基层领导班子配备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文化干部的良好形象。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洁建设
加强党风廉洁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抓好精准扶贫工作,严格监管民生项目及扶贫资金的使用。进一步抓好新常态下群团工作,充分发挥好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执行“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常态化、制度化。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其它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