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井镇

更新时间:2021-06-24 16:40

桂花井镇,隶属四川隆昌市,地处隆昌市南部,东、南与黄家镇相邻,北、西与自贡大安区庙坝镇牛佛镇、永兴镇3镇乡相接。辖区总面积16.46平方千米。截至2019年末,桂花井镇户籍人口15966人。

历史沿革

1949年前,属黄家区。

1949年后,建顺河乡,后改为顺河公社。

1984年,改为桂花井乡。

2019年12月5日,撤销桂花井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家镇管辖。

行政区划

2011年末,桂花井镇辖高洞桥1个居民委员会,秧草、长田、糖边、高房、豹子、广安6个村民委员会;下设8个居民小组,66个村民小组。

截至2019年10月,桂花井镇下辖1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桂桥街2号。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桂花井镇地处隆昌市南部,东、南与黄家镇相邻,北、西与自贡大安区庙坝镇牛佛镇、永兴镇3镇乡相接。辖区总面积16.46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桂花井镇地势东高西低。地形主要为浅丘。

气候

桂花井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春旱、夏长、秋多绵雨、冬暖而多雾,雨量比较充足。多年平均气温17.5℃,极端最低气温0℃;极端最高气温40℃。无霜期年平均336天。年平均降水量1007毫米,极端年最高降水量198毫米,极端年最低降水量5毫米。

水文

桂花井镇境内有沱江支流清水河,域内河段长16千米。自然资源境内已探明有天然气。

自然灾害

桂花井镇主要自然灾害有旱涝、低温、霜冻、雷击等。

自然资源

桂花井镇境内有耕地面积11975.3亩,林地面积1248亩。森林覆盖率30%。

人口

2011年末,桂花井镇辖区总人口16360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168人,城镇化率13.3%。另有流动人口5300人。总人口中,男性8749人,占53.5%;女性7611人,占46.5%;18岁以下3119人,占19%;18—35岁3772人,占23%;35—60岁6738人,占41.2%;60岁以上2731人,占16.8%。总人口中,以汉族为主,达16200人。2011年,人口出生率8.4‰,人口死亡率4.9‰,人口自然增长率3.5‰。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962人。

截至2018年末,桂花井镇户籍人口16079人。

截至2019年末,桂花井镇户籍人口15966人。

经济

综述

2011年,桂花井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1万元,比上年增长15.7%。农民人纯收入6423元。

截至2019年末,桂花井镇有工业企业14个,其中规模以上5个,营业面积50平凡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4个。

农业

2011年,桂花井镇农业总产值1.1亿元,农业增加值占全镇地区生产总值的51%。

2011年,桂花井镇生产粮食8346.6吨。经济作物以蔬菜、冬大豆、油料作物为主。2011年,冬大豆种植面积4500亩,产量220吨。

2011年,桂花井镇生猪出栏1.6万头;家禽出栏30.2万羽。

2011年,桂花井镇有大型农机具290台(辆)。

工业

2011年,桂花井镇实现工业增加值24.8亿元。

商业

2011年末,桂花井镇有商业网点163个,职工183人。2011年,社会商品销售总额1.3亿元;城乡集贸市场1个,年成交额0.6亿元。

交通运输

2011年,桂花井镇省道太大公路境内长3千米;境内公路总长60.8千米。

社会事业

文体事业

2011年末,桂花井镇有文化站1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6个;图书室6个;主要文体事业团体有龙灯队、秧歌队各1个,成员50人。

2011年末,桂花井镇有学校体育场2个,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40%。

2011年末,桂花井镇有电视用户1579户。

教育事业

2011年末,桂花井镇有中心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2所,小学1所,村小2所,公办中学1所,在校生1275人(其中小学在校生899人,初中在校生376人),共有教职工92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

医疗卫生

2011年末,桂花井镇有中心卫生院1个,村卫生室6个;病床8张。专业卫生人员8人。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

社会保障

2011年,桂花井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684人,支出50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98人,抚恤事业费支出65万元。年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05人;新农保参保3357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

基础设施

2011年,桂花井镇有邮政代办、电信代办点各1个;固定电话用户1210户。

2011年,桂花井镇有污水生物处理净化池1个。

历史文化

桂花井镇地名因乡人民政府驻地桂花井而得名。

荣誉称号

桂花井镇被誉为市级“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先进乡镇、综治模范乡镇、省档案工作规范管理三级单位、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先进单位、“市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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