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1 00:41
森都里亚大会,即百人团民众会议,又称百人团大会,是古代罗马公民大会的形式之一,其前身为古罗马的库里亚大会(在森都里亚大会成立之后,库里亚大会继续保持存在),由于其军事形式,一般于罗马城外举行会议,约创建于公元前6世纪中期塞尔维乌斯改革时期,是塞尔维乌斯改革的产物。
根据塞尔维乌斯改革的新制度,同步兵军事体制相对应,罗马人民被划分为五个等级,但除了五个等级外,在第一等级之前还是18个骑士百人团,在骑士百人团之后是第一等级的80个百人团(40个青年百人团和40个老年百人团),随后的三个等级各有20个百人团(10个青年百人团,10个老年百人团),第五等级有30个百人团(15个青年百人团与15个老年百人团)。除前者所述之外还有五个(或六个)无武装的“第六等级”的百人团。
根据史料划分青年或壮年应该为45或46岁,在军事上对应野战军与防卫军的不同职能。
骑士百人团中的前六个百人团由于由执政官推选,后来由监察官推选,由于他们从国家那里得到钱来买马,养马,所以被称为国家的骑士(equo publico),候选人一般为贵族家庭,在召开会议的时候首先投票。
等级的划分取决于财富的多少,至于需要多少财富,见下表:
各等级依军队方式组成不同数目的森图里亚(即百人团),根据西塞罗的《论共和国》共计193个团,但按李维的说法,应当有194个百人团。
在进行森都里亚的时候大会的时候,先由骑士百人团开始投票,然后依据等级高低先后投票。每个百人团有一票表决权,并具有一票否决权,第一等级富人在百人团会议中占据绝大多数席位。
公元三世纪,随着社会的发展,森都里亚大会通过不断地调整,人们加以对其改革,但改革的确切日期和确切步骤,我们不得而知,但根据《罗马法史》格罗索的估计改革的时间应该在公元前218年以前,至于改革的成果,我们只知道百人团与地域部落之间的关系得到确定。但至于是何关系,有以下说法:
(1)据李维所述,35个部落各包含两个百人团,一个青年百人团,一个老年百人团
(2)这种说法认为应该将35个部落,5个等级,2个年龄段机械相乘
(3)根据西塞罗的说法, 把骑士,第一等级和木材加工百人队一共为89个百人团(改革后原来的第一等级减少了10个百人团,分给了其他的百人团),除此之外还有104个百人团,阿兰乔-鲁兹指出,如果将木材加工百人团与其他104个百人团相加,则结果为35个部落的整数倍,所以他大胆猜测第二,三,四等级共有70个百人团,即每个部落有2个百人团,第五等级和‘第六等级‘’再加上第一等级分得的10个百人团,总共35个百人团,这样就与李维所述切合。
但最近的在赫巴(罗马殖民地,拉丁文tabula hebana)的发现表明百人团与部落关系发生了断裂,百人团仅作为选举单位,有的百人团,汇聚着两三个部落的投票者。
无论怎样,先投票六个的骑士百人团的废除,第一等级人数的减少,致使这次改革仍然有进步意义,但无论这种制度如何改变,都是以财产等级制度为基础的。
森都里亚大会兼具有选举,立法和司法三种职能,在共和国时期最高级别的官员(如执政官,监察官)是由森都里亚大会选举产生。
森图里亚大会处理国家重大事务,如通过法律,决定战争与媾和。但在立法上,森都里亚大会与部落民众会议(特里布斯会议)缺乏明确划分,但森都里亚大会对宣战与监察官官权力的立法权是专属的。
森都里亚大会与其他公民大会一样,具有司法权。即“向人民申诉”制度。
根据十二铜表法的第九表的第二条(对剥夺一人的生命、自由和国籍的判决,是专属百人团大会(Comitia Cenuriata)的权力)。处死刑属于百人团大会的权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