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里布斯会议

更新时间:2023-05-31 22:51

特里布斯会议(Comitia Tributa),也称特里布大会,意译叫部落大会,最初的形式是部落会议,是古罗马一种按地域部落组成的会议,特里布斯(或称特里布)是指地域部落,所以特里布斯会议也称“部落会议”。公元前474年获得承认

背景

起初决议只对仅平民参加,所以仅对平民有效,后来围绕其法律效力问题展开了长期的斗争,公元前449年《瓦列里乌斯—赫拉提乌斯法》(legge Valeria Orazia)颁布,其中规定:一切经特里布斯会议通过的事情应该对共同体有约束力(拉丁文原文为:ut quod tributim plebs iussisset populum teneret),后来公元前339年,《布布里利和菲洛尼法》(legge publilia philonis)颁布,规定:平民会(plebiscita)决议应当约束所有罗马市民,公元前286年,《霍尔滕西法》颁布,规定:一切经人民通过的事情对全体罗马市民均具有约束力,至此特里布斯会议决议完全的取得了立法权。后来仿照了这个模式出现了全城邦的特里布斯大会,称之为部落民众会议,而原来的会议,称之为平民部落会议。

根据塞尔维乌斯改革,地域部落在事实上取代了血缘部落,最初的部落为4个城市部落,其余的为乡村部落,至于部落的数量在李维的资料里告诉我们,公元前495年有21个部落,但随着罗马的发展,最终形成了35个地域部落。

职权

特里布斯会议兼具有立法,审判和选举三项职能,其中立法职能,除森都里亚大会专属的立法外,都可以通过,司法职能,体现为申诉制度与诉讼制度,其中申诉指“向人民申诉”指对官员的限制,而诉讼指在民众会议起诉。选举职能在两个会议是不同的,部落民众会议选举贵族营造司等下级官员,而平民部落会议选举保民官与平民营造司。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