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0 10:44
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了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在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1、书记员核对当事人情况;
2、书记员宣布起立,法官进入;
5、被告宣读答辩意见;
6、法官可以提问,归纳辩论焦点
7、法庭调查,证据交换:原告出示第一组 证据,说明证明内容,传递给被告质证,被告发表质证意见(一般从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内容两方面说,比如真实性无异议,但所证明内容有异议之类的)。之后出示第二组证据,然后被告出示证据;
8、法庭辩论,原告先说,被告后说,主要是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说明;
9、法官询问是否调解,若否立即判定。
1、模拟民事诉讼
2、模拟刑事诉讼
3、模拟行政诉讼
4、模拟海事诉讼
5、模拟仲裁
1、国徽
2、法官席
3、书记员席
4、公诉人席/原告及其代理人席
5、被告及其代理人席
6、证人席
7、犯罪嫌疑人席
8、旁听席
9、服装、法槌、投影、话筒、音响等
一个模拟法庭可以分为四个组:审判组、起诉组、辩护组和综合组。
1、审判组由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以及其他不出庭的人员组成。
2、起诉组由公诉人或原告及其代理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3、辩护组由辩护律师、代理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4、综合组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法警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不出庭人员组成。
1、刑事起诉书
3、刑事判决书
4、民事起诉状
5、民事答辩状
6、民事判决书
7、公诉词
8、辩护词
9、代理词
10、庭审笔录
我国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在反思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弊端的同时,也开始借鉴国外法律职业教育的有益经验:在讲授专业课程中采用了“案例教学法”;专门开设了“模拟法庭”、“法律实务”、“诊所式课程”等以技能训练为目标的实践性课程;在学校内部定期地举行模拟法庭比赛,开始组织区域性和全国性模拟法庭竞赛,并派代表队参加国际性模拟法庭竞赛,展现我国青年法学学子的风采。
第一、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推进职业素质教育。由于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拘泥于专业领域的知识传授,教育过程相对封闭和狭隘,造成教育成果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严重脱节,日渐受到司法实务界人士的质疑和严厉批评。而素质教育谋求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学生崇尚法治精神、追求公平正义和维护清正廉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模拟法庭教学特别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技能转化,有助于克服我们传统法学教育的弊端,推进职业素质教育。
第二、转变教师思想观念,注重法律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教学的显著效果可以给教师留下深刻的印象,对于一位法学教师来说,只有他真正了解社会迫切需要地是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时,才能逐渐摆脱陈旧滞后教材和单纯学术理论的桎梏,逐步转变自身思想观念,大胆地做出探索创新,自然而然地将实践内容贯穿到教学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