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5 12:16
次区域经济合作是相对于区域经济合作而言的,指若干国家和地区接壤地区之间的跨界国的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生产领域内,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而开展的较长时期的经济协作活动。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其实质就是生产要素在“次区域”这个地缘范围内的趋向自由化的流动,从而带来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和生产效率的相应提高,主要表现为在这个地缘范围内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因而,在经济范畴上,它属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范畴。
合作是比特惠关税区更低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因为,其生产要素流动是要靠跨国性的
“协调”。
根据合作水平可以分为垂直型合作和水平型合作,例如珠-港-澳经济区就是垂直型,而澜沧江-湄公河地区就是水平型;根据合作内容可以分为投资合作、技术合作、服务合作、劳务合作、工程建设合作和经济政策合作等,一般而言,经济合作水平越高,合作内容就越丰富。
经济区域化是外部推动力量,而追逐源自国际分工的巨大利益则是内在动力,同时,有利的国际局势和各国对外政策提供了很好的外部环境。
主要是各国发展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强烈愿望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制度、文化背景等的巨大差异之间的矛盾。现次区域合作的主体之间一般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