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

更新时间:2023-08-31 03:40

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是欧洲国家及北大西洋公约组织非欧洲成员国讨论欧洲安全与合作问题的国际会议,简称欧安会。1973年 7月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开始。参加会议的有33个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阿尔巴尼亚拒绝参加会议。1995年1月1日起,该组织更名为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又简称欧安组织。

历史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局势发生演变,欧洲国家分别组成以美国 为盟主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以苏联为盟主的华沙条约组织两个互相对抗的军事集团。在欧洲集结了大量武装力量和现代化武器,造成东西欧之间的隔绝和冷战对峙的局面。60年代苏联和华沙条约组织倡议,召开欧洲国家会议,讨论欧洲安全和合作问题,但不提美国参加,以图排除美国染指欧洲。遭美国坚决反对。 1964年12月1日,第19届联合国大会开幕。前苏联通过波兰外长腊帕茨基在大会上提出召开全欧安全会议的建议。苏共中央总书记勃列日涅夫在1965年3月29日苏共第23次代表大会上及4月8日访问波兰时,也提出了这个问题。1966年7月4日至6日,华沙条约成员国在布加勒斯特举行会议,讨论东西方关系和越南战争问题。这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欧洲和平与安全的宣言》,提出召开欧洲国家会议,讨论欧洲安全问题。前苏联当时提出召开欧洲安全会议的目的,主要是巩固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获取的利益(如48万平方公里土地),进一步控制东欧国家,向西欧渗透。

1968年6月24日、25日,北大西洋公约外交部长在冰岛首都雷克雅未克举行例会,向前苏联东欧国家呼吁相互均衡裁军,以促进东西方的缓和,与前苏联召开欧安会的主张相对抗。1969年3月17日,华沙条约组织在布达佩斯举行会议,呼吁早日召开欧安会,讨论欧洲安全和和平合作问题。4月3日,前苏联向美国表示,不反对美国参加欧安会。刚开始美国反对召开这样的会议,但当西欧一些主要国家赞成召开欧洲安全会议时,怕在西欧联盟中孤立,又为便于在会上与苏争夺,也就同意参加了。

70年代初,东西方关系有所缓和。联邦德国同苏联、波兰、民主德国先后签订一系列条约;苏、美、英、法四国签署《关于柏林问题的协定》;苏、美签订《限制战略核武器协定》。这些事件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改善了气氛,为欧安会的召开准备了条件。苏联也表示同意美国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中的非欧洲国家参加会议。

1972年5月,美国总统R.M.尼克松访苏,双方达成妥协,同意欧安会与欧洲均衡裁军会议大体同时召开。

苏联力图利用欧洲国家盼望和平与安全的愿望,通过会议确认战后欧洲国家边界有利于苏联的现状,巩固它在东欧的地位,分化西欧国家同美国的关系。美国的意图在于限制苏联的进一步扩张,同时对东欧进行渗透。欧洲国家则在不同程度上企图利用美、苏之间的矛盾改善自己的处境。会议讨论的虽是欧洲问题,主角却是美、苏两国。它们之间的争夺和交易决定着欧安会的进程和结果。

会议进程

1972年11月22日至1973年6月8日,33个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的代表在赫尔辛基举行欧安会筹备会议,拟定了《赫尔辛基最后建议蓝皮书》,规定了会议讨论的范围,议事日程的会议组织、地址等,并规定会议分三个阶段进行。

筹备会议程

(1)欧洲安全与国家关系准则;

(2)经济科技与环境合作;

(3)人员往来、情报交流与文化合作;

(4)今后可能进行的合作。

三个会议阶段

第一阶级

1973年7月3日至6日在赫尔辛基召开,33个欧洲国家和美国、加拿大外长参加。会议批准了《赫尔辛基最后建议蓝皮书》,确定会议议程是:欧洲安全问题;经济、科技合作问题;人道主义方面的合作问题;制订会议最后文件的办法。

第二阶段

1973年9月18日开始,与会国的375名专家在日内瓦召开会议。会议分三个委员会,分别讨论前三项议题。由于双方分歧实在是大,会议时断时续,前后用了近两年的时间,开了2400余次会议,经过双方多次讨价还价,直至1975年7月21日,才拟定了《欧洲安全和合作最后文件》。文件规定,与会国首脑于近期召开会议,签署这个文件。

第三阶段

1975年7月30日至8月1日,欧洲33国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国家首脑、政府首脑或他们的代表在赫尔辛基举行会议,签署了《欧洲安全和合作最后文件》。

正式会议

1975年7月30日至8月1日,欧洲安全和合作会议在赫尔辛基举行,参加会议的代表来自欧洲、美国和加拿大35个国家,签署了《最后文件》。欧安会首届首脑会议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当时阿尔巴尼亚宣布不参加会议(1991年6月19日,阿尔巴尼亚被接纳为第35个成员国)。

会议内容

《关于建立信任的措施和安全与裁军的某些文件》、《经济科学技术和环境方面的合作》等。苏联最关心欧洲安全问题,希望能通过欧安会固定欧洲边界现状。《最后文件》(全称《欧洲安全和合作最后文件》,文件包括四个部分也叫“四个篮子)。在指导与会国关系的原则的宣言中提出了处理与会国互相关系的10项原则,其中特别提到“边界的不可侵犯性”,“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关于建立信任的措施和安全与裁军的文件》还规定,与会国同其他与会国在距离共有的边界250公里以内举行2万5千人以上的军队参加的军事演习时,应在21天以前通知与会国家,并邀请它派观察员观看演习。在讨论《经济、科学技术和其它方面的合作》问题上,苏联希望通过这方面的合作,引进西方的技术和资金。西方国家既想对苏联、东欧进行经济渗透,又想以此作为施加压力的手段。

《最后文件》

(1)《指导与会国间关系的原则的宣言》

(2)《关于建立信任的措施和安全与裁军的某些文件》;

(3)《人道主义和其他方面的合作》;

(4)《经济、科学技术和环境方面的合作》等。

会议影响

欧安会《最后文件》是双方相互妥协的产物,苏联基本上取得西方对战后欧洲边界现状的承认,在第3项议程方面作了一些让步。文件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文件的规定前后矛盾,各方可以各取所需,作出不同解释。如关于边界问题,文件既规定边界不可侵犯,又确认可以按照国际法通过和平手段和协议加以改变。关于东西欧人员通婚、旅游和记者工作条件等问题,文件作了一些符合西方要求的规定,又以要尊重各国法律和风俗习惯的条款加以限制。 《最后文件》签署墨迹未干,苏联在欧洲和其他地区采取许多攻势行动,美国极力保护其既得利益,双方争夺不断加剧,曾经喧嚣一时的东西方之间的缓和日益沉寂,欧安会的协议随之黯然失色。按照协议规定,1977年在贝尔格莱德、1980年在马德里先后举行了两次欧安会续会。续会的任务是检查《最后文件》的执行情况并就增进欧洲安全与合作交换意见。实际上,这些旷日持久的会议只是美、苏互相攻讦的讲坛,争吵不休,没有达成任何实质性协议。

历史发展

苏联解体后的国家以及美国和加拿大,是唯一一个包括所有欧洲国家在内并将它们与北美洲联系到一起的安全机构,主要使命是为成员国就欧洲事务、特别是安全事务进行磋商提供平台。欧安组织只有在所有成员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起作用,其决定对成员国也只具有政治效力而没有法律效力。 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该组织秘书处和其他机构的设立以及成员国代表处的建立,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工作不断增多和加强。1994年12月,欧安会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举行的欧安会首脑会议上,认为欧洲安全合作会议的工作已经远远超过“一个会议”,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将该组织更名为“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欧安组织现有成员国57个,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每两年举行一次首脑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外长会议。出版物有:《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年度报告》、《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通讯》(月刊)、《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手册》和《建设与成员国声明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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