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0 17:05
欧洲人权委员会是根据1950年签署的《欧洲人权公约》于1954年成立,旨在维护1948年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提及的部分权利。
为了使公约成员国的责任得到实行,成立了3个机制,即1954年成立的欧洲人权委员会(the European Co-mmission of Human Rights),1959年成立的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和欧洲部长理事会( the Committee of Ministers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