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都统

更新时间:2024-05-27 15:16

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大将军、将军为第一阶,正一品。正都统为第二阶,从一品,相当于旧制的提督,有任总统官(军司令官)的资格。正都统与第三、四阶的副都统协都统均为上等(相当于将级)。正都统之积劳者可升第一阶的将军、大将军。

简介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廷命袁世凯直隶总督北洋大臣,负责编练新军。1903年清政府练兵处,为编练新军的负责机关。1904年练兵处、兵部会奏朝廷,“参仿八旗官员之秩序,旁采各国军营之规则”,按照西方军官军衔的三等九级制,取代旧的官阶制度,建立新军的阶位品级体制,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从此,中国军队开始实施军衔制。

新军军衔制度同过去清军的官位制度相比,在等级设置上的变化是,改变了过去武职阶品一列到底的叙位方式,而采取了区等分级的形式,即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军士和兵各分三级,加额外军官,共计六等十六级。

晚清军衔等级

军官

上等第一级: 大将军将军、正都统

上等第二级: 副都统

上等第三级: 协都统

中等第—级: 正参领

中等第二级: 副参领

中等第三级: 协参领

次等第—级: 正军校

次等第二级: 副军校

次等第三级: 协军校

额外军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正兵一等兵二等兵

清政府首次采用的军衔称号是沿用了八旗的官名,稍加整理而成的。按军衔称谓,“都统”对应将官,“参领”对应校官,“军校”对应尉官;“正”、“副”、“协”分别对应上、中、少各级;从“正都统”至“协军校”这九级,分别对应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大将军”、“将军”和“正都统”同为一级,是荣誉军衔,相当于有些国家的元帅,“额外军官”就是准尉士兵军衔称谓与现在基本相同。

正都统,简称都统,职务相当于一个集团军(并非我军集团军)正级指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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