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综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更新时间:2024-05-27 01:48

武汉市综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隶属武汉技师学院(武汉市第一技术学校),是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职业技术学校,属政府办学。学校地处于武汉市汉阳中心城区,校园环境优美,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培训楼、实训大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学生活动中心和体育运动场等教学生活设施。

培训鉴定简介

学校引进了模具制造、服装制造与设计、数控、机械、冷作焊接等专业的设备共计600多台套价值5000多万,其中数控坐标磨床、加工中心数控车床、三座标测量机、数控铣床、电火花、线切割、试模机、计算机网络、UG软件、快速成型机、液压气动可编程光机电一体机等实习实训设备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尤其是模具制造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将对职业培训和发展现代化制造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学校拥有湖北省金牌教师、武汉市技能大师高海宝,全国技术能手徐锐、湖北省技术能手武志鹏、卢闪闪等一大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学校现有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14名,武汉市技能大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名,湖北省技术能手3名,湖北省金牌教师4名,学科带头人10名,武汉市技术能手8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占学校在职教职工80%,可以说是群星熣灿。

学校常年开设机床数控技术、数控机床维修、电工电子技术、模具工艺与制作、多轴加工中心应用技术、视光技术和汽车维修与焊接技术、计算机应用与网络维修技术、服装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其中模具专业被评为湖北省首批一级重点专业,数控和电工专业被评为湖北省二级重点专业。学校同时承担多种社会职能,是“国家高技能(机电项目)人才培训基地”、“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武汉市再就业培训基地”、“武汉市继续教育基地”、“武汉市综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湖北省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机构(特种作业)”。鉴定工种涵盖机械加工类、数控模具类、电工电子类、电焊汽修类、眼镜验光配镜类、计算机处理、编程类等多个工种,鉴定等级为初、中、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特种作业培训包括电工、金属焊接和制冷专业。

学校除每年组织校内学生进行相关工种的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和鉴定考试外,还针对社会零散申报人员和各企事业单位的用工需求,量身定制培训计划,开展各种类型的短期培训和鉴定考试,学校已成为多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培训基地,成功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培训鉴定服务。如:武汉电力设备厂、东方电气(武汉)核设备有限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阿尔斯通(原武汉锅炉厂)、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原电子、长江水利委员会、江汉大学、武昌工学院、温州技师学院、湖北省眼镜行业协会、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武汉市总工会、南航湖北飞机维修厂、长飞光纤、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重工有限司、710军工厂和7435军工厂等等。为社会培养各类中、高级专业技能人才,同时我校大力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学校为适应市场需求,竭力为企业服务的同时,为促进学校自身发展,正在向高技能人才培训、就业转岗培训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发展方向转型。

可鉴定工种

1、计算机操作员;2、制图员;3、眼镜验光员;4、眼镜定配工;5、制冷工;6、数控车工;7、车工;8、数控铣工;9、铣工;10、磨工;11、加工中心操作工;12、锻造工;13、焊工;14、电线电缆制造工;15、机修钳工;16、摩托车维修工;17、汽车修理工;18、维修电工;19、服装制作工;20、汽车驾驶员;21、汽车检测员;22、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23、模具设计师;24、钳工;25、电工;26、铆工;27、冷作工;28、模具工;29、机床维修检验维修检验工;30、油漆工;31、广播员;32、数据程序员;33、平面设计师;34、美发师;35、美容师;36、按摩师;37、热处理;38、金属热处理;39、家电维修;40、服装设计;41、多媒体作品制作员;42、插花员;43、保健按摩师;44、摄影师;45、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46、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47、制齿工;48、剪切工;49、电切削工;50、冷作钣金工;51、涂装工;52、装配钳工;53、工具钳工;54、高低压电器装配工;55、汽车(拖拉机)装配工;56、空调器装配工;57、电冰箱(柜)装配工;58、洗衣机装配工;59、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60、缝纫机制造装配工;61、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62、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63、电子设备装接工;64、电子计算机(微机)装配调试员;65、计算机(微机)维修工;66、音响调音员;67、平版制版工;68、平版印刷工;69、凹版印刷工;70、印品整饰工;71、机械设备安装工;72、电气设备安装工;73、计算机网络管理员;74、计算机程序设计员;75、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76、网络课件设计师;77、数控程序员;78、照明设计师;79、数字视频合成师;80、劳动关系协调员;81、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82、模具钳工;83、天车工。

受理工种流程

申报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各级别工种鉴定申报条件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申报对象:

(一)本科、大中专院校和各类职业院校的学生。

(二)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

(三)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范围的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一)必备申报条件

——初级工(五级)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职业资格鉴定:

(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工(四级)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工(三级)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除正常晋升条件者外,具备下列任意一个条件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

1、少数品学兼优,且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评定成绩为“优秀”的技校本专业(工种)毕业生,毕业时可推荐参加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2年以上,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可直接参加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3、取得相关专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8年以上者。

4、取得相关专业技术员职务且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者。

5、获得市、行业、系统、集团公司的先进工作者和技术能手称号者。

6、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中成绩优秀者(须有企业证书或证明)。

7、能解决本职业技术操作和工艺方面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贡献较大(须有企业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参与者。

三、注意事项:

1、本申报条件只适用于本综合技能鉴定所范围内开展初、中、高级考评工作的职业(工种),不适用于全国、全省、全市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

2、如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3、试行过程中如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4、对持机械加工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数控加工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者,可申报参加数控加工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5、专业工龄证明和破格证明材料等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开具。

武汉市综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一○年五月二日

技师申报条件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

3、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预备技师)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4、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0、9、7、6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5、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讲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6、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

7、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1)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名,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

(2)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3)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

2、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5、14、11、9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计算评审年限)

3、取得工程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岗位或长期在职业技术院校(或技工学校)教学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或实习指导教学)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其它学历的毕业者,从事本职业连续工作20年以上。

5、已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1)技艺高超,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招绝技,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项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

(2)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省有重要影响的。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金牌、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的。

(4)荣获过国家和省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

工作总结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

附件一:

个人技术工作总结撰写要求

一、格式(内容叙述的顺序)

1.个人掌握的各种职业技能、特别是本工种职业技能的状况(等级、时间、熟练程度)。

2.以个人技术工作经历为线索(背景),列举在所从事的技术工种中比较重要的业绩。

3.对上述业绩,逐个叙述其在技艺上的贡献及对生产经营上的经济价值。

4.在上述业绩中,选一重点业绩(成果)进行应知理论、应会技能的分析,来集中反映自己所达到的技能水平。

二、内容要点

(一)技术上的内容

1.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与技术攻关活动中的贡献。

2.技术交流、技术培训与高师带徒活动中的成效。

3.吸收、消化、创新“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与开发、推广、应用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活动中的业绩。

4.因生产成绩优异、贡献突出而受到奖励与在操作比赛中获优胜名次或在报纸、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的情况。

(二)内容应反映出以下几个要点

1.本人实际掌握的绝技绝招。

2.本人已形成的创新能力。

3.本人能体现的应变能力。

三、申报证明材料目录

在个人技术工作小结中叙述的比较重要的业绩(成果),尽可能要有书面证明材料,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或按职业标准要求报送。选定的重点业绩(成果)分析材料,一定要有书面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可以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个人技术工作小结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或由两名同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者签名盖章。

2.成果受益单位盖章。

3.各种奖励、表彰的证件。

4.发表专业文章的刊物。

5.学历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两份;

6.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两份;

7.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附件二:

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论文(或技术总结)有关要求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在对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还需进行综合评审,其中考生需总结自已工作和研究成果,撰写论文(或技术总结)并进行答辩。

职业技能鉴定论文(技术总结)答辩是指:由考生本人撰写能够反映本人能力水平的论文(技术总结),主要内容可选择下列内容之一:相关职业技能的研究或实践,技术创新与技术成果等方面。并能以科学准确的语言就该论文(技术总结)为主的内容进行答辩。

一、论文(技术总结)写作

1、选题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具体题目可自行拟定。

2、结构合理、层次清楚,文字(含图样等)表述准确通顺,论文字数不少于3500字。业务技术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

3、内容充实不空洞,论点正确,论据充分有效。

4、考生应围绕文章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或个人分析,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这一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文章之中,形成完整的文章内容。

5、文章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叙述流畅,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

6、文章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交二份,自留一份)

7、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他人代写,引用部分内容须注明出处,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二、论文格式的一般要求

1、文章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文章的名称,它应当能够反映文章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凝练、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500字。

4、注释是对文章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文章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脚注的方式(即在页末加注释)。

5、文章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作者、书名、出版城市、出版社名称、出版年、版次、页码

(2)期刊: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卷号(期号)、页码

7、文件袋封面格式和文章首页格式见附表1、附表2。

三、论文(技术总结)答辩

(1)答辩内容正确,叙述充分合理。

(2)表达准确,语言简洁流畅。

(3)答辩总时间:30分钟

申报材料装订页

(此页装订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本职业年限证明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已发表论文证明文档复印件及相关革新攻关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以A4纸复印)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评审材料基本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评审材料基本要求:

一、统一资料袋(表)

二、统一封面(表)

三、申报材料目录及顺序

1、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考评申报表一式两份;

2、任职资格证明(工作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档案表一式两份;

3、个人技术工作小结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或由两名同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者签名盖章(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4、成果受益单位盖章。

5、学历证件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两份;

6、技术职称或低一级本职业(工种)资格(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两份;

7、身份证(原件刷卡后立即退回)复印件叁份;

8、一寸白底免冠登记照8张(忌用大头贴及打印式快照登记照);

9、若干获奖证明、荣誉证书一式两份;

10、发表专业文章的刊物一式两份。

11、工作总结(2000字以上)或按职业标准要求报送,论文一篇(3500字以上,)一式二份, 总结及论文电子Word文档报相关鉴定所[站];案例因职业要求不同有1或3个;格式严格按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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