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5 16:44
武汉科学家科普团(前身“中国科学院武汉科学家科普演讲团”)是筹建于2010年2月、组建于2010年9月,由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和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武汉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并进行业务指导的一支科普工作队伍,现有团员68名。其成员由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各研究所、在汉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其他单位的科学家组成。
2010年9月,中科院武汉分院借助武汉市开展的“百万市民学科学”活动,积极发挥科技工作者的资源优势,与武汉市科协、武汉市教育局共同创建了一支由老科学家作为生力军的“中科院武汉科学家科普演讲团”。
2013年4月,为构建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格局,武汉分院与武汉市科协、武汉市教育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武汉院士专家进校园活动共建机制的实施意见》,将“中科院武汉科学家科普演讲团”更名为“武汉科学家科普团”,进一步明确了共建目标、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科普团在近7年的时间里,走进学校、机关、社区等地讲授报告1000余场次,受众40余万人次,为公众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国家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和群众喜爱。
名誉团长:何添福
团长:张先锋
团员42人(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万蓉 、王丁、王欣 、王青锋、叶朝辉、冯兰、朱作言、刘欢、刘宏涛、刘贵华、江明喜、孙学东、杜瑞林、李小春、李廷芥、李径亮、李俊皞、李勤生、宋丹、宋立荣、张凡、张新军、张端明、陈浩、陈菲、陈焕春、郑晓边、郝晓光、胡志红、钟雨洁、袁志明、袁伯伟、聂东航、徐世球、浦金云、龚顺生、梁布锋、蒋洪、喻子牛、雷皓、鲜麟波、薛强
资深团员24人(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刘仁俊、李德仁、杨潼、杨叔子、佐斌、张训械、张启发、张勇传、张德俊、陈进、罗正荣、施葵未、姜德生、袁宗辉、钱建龙、徐小清、高布锡、梁宏、彭辉银、蒋福珍、程时杰、熊有伦、樊明武、潘垣
充分发挥在汉科学家的科普生力军作用,通过生动活泼的科普演讲会和其他形式,向广大市民、特别是未成年人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不断提升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服务。
传播科学、精益求精,言传身教、服务人民,为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无私奉献。
科普团演讲内容包括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病毒学、水生物、心理学、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生态与环境保护、医学、卫生与保健;物理学、核物理、声学、波普学与量子电子学、电子自动化、激光、微电子、信息科学;地球科学、天文、摄影测量与遥感;新能源、新材料、水利学、公共安全等等。
科普演讲不仅突出科学性、知识性和新颖性,更强调趣味性、通俗性和故事性;演讲采用与讨论和交流相结合的互动方式,演讲者利用文字、图片、音乐、视频、动画、特效等丰富多彩的PPT效果,以浅显、通俗、幽默的语言,讲授深奥的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介绍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和未来发展趋势。同时,通过一些科学事件和知名科学家的拼搏、创新故事,传授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激励科学创新精神。
科普团演讲可针对中小学师生、社区市民、军营官兵、政府公务员等不同受众调整内容,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知识更新的需求和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欲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科学家科普团(以下简称科普团)的成立,旨在充分发挥在汉科学家的科普生力军作用,通过科普讲座和其他形式,向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第二条 为科学有效地对科普团团员进行管理,保障科普团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此守则。
第三条 科普团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公益性组织,团员需以科学严谨、自律奉献的态度对待在科普团的工作,不以追求名利为目的。
第四条 本守则对科普团全体团员均具有约束力,科普团所有团员均需严格遵守此守则。
第二章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团员有参加科普团组织安排的科普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团员有向武汉科学普及研究会秘书部(以下简称秘书部)就科普团相关工作建言献策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团员有努力提高科普演讲水平、根据反馈意见不断对演讲进行修改和完善的义务。
第八条 团员有维护科普团形象和声誉的义务。
第三章 团员纪律规定
第九条 团员未经科普团安排,受邀以科普团团员身份参加团外其他活动,应主动向秘书处报备,本团不负责提供报酬。
第十条 团员在参加科普演讲时,不得向接待方提出与演讲无关的要求。
第十一条 团员对科普团安排的演讲任务不得随意更改,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说明,主动报秘书部同意,以便另作安排。
第四章 团员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科普团实行严格的入团遴选机制,新团员加入前必须参加试讲,评委会同意后由科普团颁发证书,正式成为科普团团员。
第十三条 科普团建立退团机制,经团员本人自行申请退团的、年龄超过80周岁的、违反本守则相关规定的,和因其他原因由团长办公会劝其退团的团员不再享有团员的权利。
第十四条 年龄超过70周岁的团员一般不再安排武汉市外的科普报告。75周岁到80周岁的团员被视作荣誉团员,可参加科普团组织的试讲评审等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守则由武汉科学普及研究会秘书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