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学家科普团

更新时间:2022-10-05 16:44

武汉科学家科普团(前身“中国科学院武汉科学家科普演讲团”)是筹建于2010年2月、组建于2010年9月,由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和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武汉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并进行业务指导的一支科普工作队伍,现有团员68名。其成员由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各研究所、在汉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其他单位的科学家组成。

成立概况

2010年9月,中科院武汉分院借助武汉市开展的“百万市民学科学”活动,积极发挥科技工作者的资源优势,与武汉市科协、武汉市教育局共同创建了一支由老科学家作为生力军的“中科院武汉科学家科普演讲团”。

2013年4月,为构建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格局,武汉分院与武汉市科协、武汉市教育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武汉院士专家进校园活动共建机制的实施意见》,将“中科院武汉科学家科普演讲团”更名为“武汉科学家科普团”,进一步明确了共建目标、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科普团在近7年的时间里,走进学校、机关、社区等地讲授报告1000余场次,受众40余万人次,为公众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国家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和群众喜爱。

人员架构

名誉团长:何添福

团长:张先锋

团员42人(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万蓉王丁王欣王青锋叶朝辉、冯兰、朱作言、刘欢、刘宏涛刘贵华江明喜孙学东杜瑞林、李小春、李廷芥、李径亮、李俊皞、李勤生、宋丹、宋立荣、张凡、张新军张端明、陈浩、陈菲、陈焕春郑晓边郝晓光胡志红、钟雨洁、袁志明、袁伯伟、聂东航、徐世球、浦金云、龚顺生、梁布锋、蒋洪喻子牛雷皓、鲜麟波、薛强

资深团员24人(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刘仁俊、李德仁、杨潼、杨叔子、佐斌、张训械、张启发张勇传张德俊陈进、罗正荣、施葵未、姜德生袁宗辉、钱建龙、徐小清、高布锡、梁宏、彭辉银、蒋福珍、程时杰熊有伦樊明武潘垣

科普团宗旨

充分发挥在汉科学家的科普生力军作用,通过生动活泼的科普演讲会和其他形式,向广大市民、特别是未成年人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不断提升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服务。

科普团团训

传播科学、精益求精,言传身教、服务人民,为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无私奉献。

演讲内容

科普团演讲内容包括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病毒学、水生物、心理学、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生态与环境保护、医学、卫生与保健;物理学、核物理、声学、波普学与量子电子学、电子自动化、激光、微电子、信息科学;地球科学、天文、摄影测量与遥感;新能源、新材料、水利学、公共安全等等。

科普演讲不仅突出科学性、知识性和新颖性,更强调趣味性、通俗性和故事性;演讲采用与讨论和交流相结合的互动方式,演讲者利用文字、图片、音乐、视频、动画、特效等丰富多彩的PPT效果,以浅显、通俗、幽默的语言,讲授深奥的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介绍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和未来发展趋势。同时,通过一些科学事件和知名科学家的拼搏、创新故事,传授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激励科学创新精神。

服务对象

科普团演讲可针对中小学师生、社区市民、军营官兵、政府公务员等不同受众调整内容,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知识更新的需求和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欲望。

团员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科学家科普团(以下简称科普团)的成立,旨在充分发挥在汉科学家的科普生力军作用,通过科普讲座和其他形式,向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第二条 为科学有效地对科普团团员进行管理,保障科普团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此守则。

第三条 科普团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公益性组织,团员需以科学严谨、自律奉献的态度对待在科普团的工作,不以追求名利为目的。

第四条 本守则对科普团全体团员均具有约束力,科普团所有团员均需严格遵守此守则。

第二章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团员有参加科普团组织安排的科普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团员有向武汉科学普及研究会秘书部(以下简称秘书部)就科普团相关工作建言献策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团员有努力提高科普演讲水平、根据反馈意见不断对演讲进行修改和完善的义务。

第八条 团员有维护科普团形象和声誉的义务。

第三章 团员纪律规定

第九条 团员未经科普团安排,受邀以科普团团员身份参加团外其他活动,应主动向秘书处报备,本团不负责提供报酬。

第十条 团员在参加科普演讲时,不得向接待方提出与演讲无关的要求。

第十一条 团员对科普团安排的演讲任务不得随意更改,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说明,主动报秘书部同意,以便另作安排。

第四章 团员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科普团实行严格的入团遴选机制,新团员加入前必须参加试讲,评委会同意后由科普团颁发证书,正式成为科普团团员。

第十三条 科普团建立退团机制,经团员本人自行申请退团的、年龄超过80周岁的、违反本守则相关规定的,和因其他原因由团长办公会劝其退团的团员不再享有团员的权利。

第十四条 年龄超过70周岁的团员一般不再安排武汉市外的科普报告。75周岁到80周岁的团员被视作荣誉团员,可参加科普团组织的试讲评审等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守则由武汉科学普及研究会秘书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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