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经济区

更新时间:2023-07-29 19:31

永和经济区是广州经济开发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规划面积34.7平方公里,于一九九三年九月八日经开发区批准设立。该区当前已有来自美、英、法、德、日、澳大利亚、瑞士、荷兰、新加坡、泰国、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地区等十三个国家和地区的40家外资企业在区内投资设厂或注册。其中有世界著名的美国贵格公司、法国埃尔夫公司、法国家乐福公司、法国TOTAL公司、日本住友公司、台湾统一集团、旺旺公司、美亚、港资广东天虹电缆有限公司等。

发展史

1993年11月18日,永和经济区奠基,这里同时成为广州台商投资区。该片区采取开发区与增城永和镇合作开发的模式,开创了开发区跨行政区合作开发的先例。

1995年,广东省政府正式批准永和经济区由广州经济区统一开发和管理。

1998年,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署办公。广州高新区实行一区多园而以广州科学城为主体区域的发展模式。

至今区内拥有外商投资企业170家,其中已投产工业企业102家,筹建企业68家,涉及汽车零部件、食品饮料、精细化工等行业,进入了快速成长期。

地理环境

地理位置:永和经济区位于广州市东部,邻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区和广州保税区,东邻东莞市,东南面有深圳市、惠州市和香港,西南面有顺德市、中山市、佛山市、珠海市和澳门。

自然环境:

景观:永和经济区依山傍水,果森成片,风景优美,绿化率51%以上。

地质:永和经济区三面环山,属半丘陵地带,地质条件较好,地表履盖层较浅,基岩以花岗岩为主,地层均匀稳定,构造简单完整。

气候:永和经济区属亚热季风型气候,平均气温21.8℃,历年最高气温38.7℃,最低气温0℃,年平均降水量1702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78%,各月平均相对湿度变幅在69%-86%之间。

交通运输

陆路交通:永和经济区地处誉称为“穗—深—港”黄金走廊的广汕公路、广深珠高速路、广深公路、广惠高速公路、广深铁路的交通网络之中,距广深铁路新塘火车站3公里,距广深公路5公里,距广深珠高速公路通过永和隧道仅3公里,距广汕公路4公里,分别通过谝区的永大道(50米宽)和新新公路(60米宽)与之相接;广州至惠州高速公路从本区南侧穿过并设有立交出入口。

水路交通:永和经济区东面距东江仅8公里,水路运输较为发达。广州市最大港口——黄埔新港位于广州开发区西区之内,距永和经济区仅20公里,从此乘飞翼船60海里1小时40分钟可到达香港。

空中运输:永和经济区距华南地区最大的国际客货运机场——广州白云机场仅30公里,乘车经广深高速公路仅需20分钟的路程。

永和经济区是广州开发区重点开发的区域,区内拥有外商投资企业170家,其中已投产工业企业102家,筹建企业68家,涉及汽车零部件,食品饮料,精细化工等行业,进入了快速成长期。广州开发区永和发展总公司是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专业招商服务机构,为企业在广州开发区投资提供全程的服务。

基础设施

供水:日供水量1万吨的永星水厂建成供水。日供水量30万吨(首期10万吨)的新和水厂将于99家底建成供水。

供电:110千伏变电站已于1996年投入运行。该变电站首期安装2台容量为5万千伏安的变压器,可提供双回路供电电源。位于永和经济区东南的500千伏的广东省配电中心及永和镇220千伏变电站,将为永和经济区提供充足的电力电源。

排污:永和经济区规划排水系统采用雨水和污水分流方式,工业污水经工厂自行处理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后,可排入排污系统。(污水排放二级标准附后)工厂自建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处理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雨水系统。

通讯:永和经济区规划人口15万余人,电话普及率按40%计,区内电话总容量为7.5万门,设容量4万门和5万门邮电局各一座,邮电所4座。当前区内已开通6000门程控电话,可直拨国内及世界各国主要城市。

区内道路:区内贯通东西走向的50米宽主干道永顺大道,南北走向的50米主干道永和大道现已接通广深公路、广深珠高速公路、广汕公路。首期开发的5平方公里区域内已建设小区路网。贯通广州开发区东区和永和经济区的永和隧道已建成投入使用。

教育:增城市职大教育培训中心

投资政策

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对区内的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由企业申请,经开发区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外商投资的企业,可享受免征地方所得税优惠。

三类企业免征进口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免税范围不包括《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进口设备免税的范围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中限制乙类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项目。

税后利润再投资,可退已纳所得税税款40%;外国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中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本企业或本区其他企业,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40%;如果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经营期不足五年撤出该项投资的,应当缴回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免征房产税五年:对区内外商投资的企业新建或购置的房屋,自落成或购置之月份起,免征房产税三年。高新技术企业免征房产税五年。

设在区内的第三产业项目,享受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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