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粮食局

更新时间:2023-12-27 19:23

永州市粮食局是永州市人民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监督检查科(加挂永州市粮食行政执法支队)、调控与统计科(军粮供应科)、行业管理科、财务审计科、政工科、纪检监察室七个科室,人员编制31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8人。下辖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下河粮库、零陵粮库、中泰公司、粮机厂、粮运队、粮贸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八个直属粮食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内设机关党委,下辖下河粮库党总支、局机关党支部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员93人。

简介

永州市粮食局永州市人民政府正处级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监督检查科(加挂永州市粮食行政执法支队)、调控与统计科(军粮供应科)、行业管理科、财务审计科、政工科、纪检监察室七个科室,人员编制31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8人。下辖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下河粮库、零陵粮库、中泰公司、粮机厂、粮运队、粮贸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八个直属粮食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内设机关党委,下辖下河粮库党总支、局机关党支部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员93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购销、进出口计划;制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指导督促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敞开收购工作;督促落实全市粮食顺价销售和进出口任务;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收购价格。

(四)指导全市粮食轮换和陈化粮处理,确保军队粮食供给;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应付各种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供求失衡和水淹区、移民区群众供给的具体措施。

(五)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总量规模、网点布局方案;负责管理市级储备粮,协调中央、省储备粮与地方粮食购销关系;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粮食安全储存工作,负责粮食质量监测管理。

(六)审核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经营资格;配合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建设和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则,搞好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预测;负责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工作,协助筹措、落实建设和维修资金。

(八)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落实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和粮食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有关部门分配各项粮食补贴资金和粮食收购资金、建仓贷款,并监管其使用;负责粮食行业重点项目的审核、申报、验收等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粮食行业指导,制订调整粮食流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规划;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管;组织粮食会展推销活动;承担粮食行业统计工作;推进粮食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组织实施粮食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粮食工业、粮食附营企业的规划与发展。

(十)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粮油对外经贸的发展,组织协调全市进出口粮食的转运经营。

(十一)指导全行业内部审计的工作。

(十二)依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

(十三)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纪检、监察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出国(境)人员登记备案;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研究提出与商务和粮食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提出年度经费预算;负责与商务和粮食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企业的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指导做好粮食财务挂账的管理和消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储备粮账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商务和粮食行业财会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四)综合调研信息科

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易、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统计并综合分析商务运行状态;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全市商务和粮食信息工作,建立全市商务和粮食信息平台;承担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法规科

负责全市商务和粮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件的研究与协调;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协助和配合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有关应诉调查工作,做好全市企业贸易救助及公平贸易的相关应对工作。

(六)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拟定全市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引导;承担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市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

(七)电子商务科

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负责全市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八)市场体系建设科

负责拟订全市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负责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商贸物流和粮食流通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市场秩序和监督检查科(对外称永州市商务和粮食执法支队)

负责拟订规范全市商务和粮食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全市整顿规范商务和粮食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负责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商务和粮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牵头商务和粮食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商务和粮食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和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12312商务和粮食举报投诉的相关工作;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统筹指导中心城区商务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商务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特种行业(典当、洗染、成品油、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零售商促销)等领域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和军粮计划、数量、质量及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负责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十)对外贸易科

负责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编报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会、洽谈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和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工作;负责全市涉外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对外承包工作及市场开拓促进活动;负责全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外贸货运工作;指导全市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

(十一)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负责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以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初核;负责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十二)加工贸易科(挂蓝宁道新江加工贸易走廊建设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拟订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进口许可证审批;负责拟订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加工贸易进出口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加工贸易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蓝宁道新江加工贸易走廊建设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投资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外资企业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依权限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和协调处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参与协调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制定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对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项目的收集、筛选和报批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及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服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招商活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协调,提出全市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导向要点和规划布局建议;负责推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库及客户库,定期发布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及招商项目;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全市签约项目的履约考核工作。

(十四)异地商会联络服务科

负责拟定永州异地商会发展规划及异地商会的服务、联络工作;负责建立以市级商会为骨干、覆盖全国的永州异地商会组织网络及其信息库,完善永州异地商会联络名录,及时更新永州异地商会项目信息、客商信息、项目需求信息;负责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服务机制,开展项目对接,沟通相关信息;负责依法维护永州异地商会的合法权益;承担市直招商小分队服务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口岸管理科(挂永州市口岸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市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和关闭的调查、论证及报批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负责建立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

(十六)粮食调控与统计科(军粮供应科)

负责拟订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指导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监督实施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市、县(区)储备粮的规模、布局、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工作;承担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协调在永中央、省储备粮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粮食行业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办法;指导军粮供应企业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督促全市军粮供应企业保证军粮供应质量;加强军粮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拨付军粮差价款项,做好结算军粮差价及军粮决算工作;落实军粮供应安全保密责任制度。

(十七)流通行业发展科

拟订推动全市流通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和供应链管理发展;负责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指导、管理永州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起草粮食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指导粮食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安全生产和加工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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