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17:53
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汕头市政府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部门。
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而设立的,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县级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核准职责交给区县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三)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三)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工作,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六)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七)负责娱乐、演出、音像、美术品、动漫、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八)负责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版权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版权事宜。
(十)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专门人才的培养及有关科研工作。
(十二)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三)指导县(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 黄煜生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0个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科)
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本级并监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属下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考核、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才培养、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承担市图书资料、档案、群众文化专业及艺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的管理。
(二)文化产业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管理措施;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统计分析、评估和开发指导;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性和跨地区性文化产业活动;负责草拟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及文物的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处罚听证案件;承担行政案件复议与应诉。
(三)文物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办理文保单位定级、文物藏品定级、考古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的报批业务;监管文物商品流通;承办对设立博物馆的审批工作;指导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考古队的业务工作。
(四)艺术科(对外文化管理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研究、生产以及直属艺术团体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指导各种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工作;承办市级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核准工作;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计划;协调办理文化艺术出访团体及个人的审核、报批业务和签证手续,对境外来汕的文化交流项目实行监督、管理。
(五)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综合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推动图书馆现代化建设;负责文化科学研究和文化科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传承、推荐和评审,承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文化市场管理科(网络文化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娱乐、演出、美术品、动漫、网络文化市场、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承办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省内连锁经营单位、设立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工作;承办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审批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广播影视管理科
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并组织实施监听监看;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负责广播电视机构的设立及设施迁建审核工作;承办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的审核工作;指导和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八)出版管理科(出版物审读室)
负责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对设立或变更印刷企业、音像制作及批发单位、出版物批发企业,以及对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审批工作;承办印刷企业承印加工境外一般性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外地报社驻汕记者站的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核工作;负责非宗教内容的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核发;负责印刷企业承印加工境外印刷品的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的审读工作;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复制、销售管理工作。
(九)版权管理科
负责管理本市著作权国家享有的作品;调解著作权纠纷;指导著作权贸易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版权事宜,参与版权涉外谈判;开展版权行政管理对外交流活动;指导本市著作权代理机构工作;承担市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监察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审计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和审计工作。
汕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直属行政机构,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名义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长(主任)10名,副科长(副主任)9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三定”规定另文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