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4 15:04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19]31号), 省农业农村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省委农办综合处。负责处理省委农办日常事务;承担综合报告、重要文稿和指导“三农”工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相关重大问题和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保障和组织服务工作。
(二)省委农办督查考核处。负责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农业农村有关重点工作的综合考核;承担协调督促检查有关方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统筹协调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有关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厅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牵头协调厅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全省农民体育运动。
(四)法规处。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五)政策与改革处。提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六)发展规划处。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承担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划协调发展。
(七)计划财务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厅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八)乡村产业发展处。起草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九)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推动农业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十一)市场与信息化处。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二)对外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处)。负责厅系统涉外事务的组织、审核、报批,协调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与我国台湾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农业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业国际贸易、农业利用外资的指导管理;指导农业“走出去”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农业对外合作载体建设和开放型农业项目的指导管理。
(十三)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培育。
(十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十五)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食蔬菜园艺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抗灾救灾、植物检疫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六)畜牧业处。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
(十七)种业管理处。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政策、规划;拟订农作物、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技联合攻关,构建种业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八)渔业处(水生生物保护与管理处)。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护。
(十九)渔政监督管理处。指导渔政渔港监督、渔业船舶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中日、中韩等渔业协定,承担重大涉外渔业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协调处理海洋、长江、湖泊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农机行业发展处。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制定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等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农业机械展示展览和业务交流。
(二十一)农机装备处。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发展工作;提出农机装备的技术规范和发展要求;组织种植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机械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二十二)农机监督管理处。指导全省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和监督道路外农机违法行为查处、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具报废更新;负责全省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试验鉴定与质量监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二十三)农田建设管理处。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二十四)耕地质量处(滩涂资源管理处)。起草全省滩涂农业围垦开发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业围垦开发项目实施行业管理;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二十五)农田建设监督评价处。提出农田建设监督评价指标;组织督查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及建后管护工作;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考评;承担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十六)兽医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起草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各地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行业统计。
(二十七)行政审批处。组织开展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办公,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渔业等有关行政审批事务,并限时办结。
(二十八)人事处。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审计处。负责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系统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审计监督。指导全省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是江苏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办[2019]31号),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特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特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相关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协调海洋渔业生产安全搜救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农机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省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走出去”、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厅属事业单位
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2、省种子管理站
3、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4、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5、厅机关服务中心
6、厅财务会计中心
7、省农业信息中心
8、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9、省农产品品牌发展中心
10、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11、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
12、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13、省种子南繁南鉴站
14、省农业对外合作交流中心
15、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血吸虫病防治站)
16、省畜牧总站
17、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省农药肥料质量检验所)
18、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
19、省农药总站
20、省农业宣传教育与文化体育中心(省农业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21、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22、省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心
23、省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24、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省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
25、省渔业互助合作发展中心
26、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站、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7、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淡水水产引育种中心)
28、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
29、省渔业无线电管理站
30、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31、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32、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33、省农机化服务站(省农机节能与维修技术指导中心)
34、省农机具开发应用中心
35、省农机信息中心
36、省现代农业装备科技示范中心
37、省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8、省农业资源开发评审中心
39、省农业资源开发信息中心
二、厅宁外直属单位
40、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41、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42、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43、省家禽科学研究所
44、省蚕种所
45、省太湖常绿果树技术推广中心
46、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47、省滆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
48、省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
49、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
50、省骆马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
51、江苏渔港监督局(江苏渔船检验局)
52、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省紫菜良种场、省文蛤良种场)
53、省农业资源开发局驻盐城办事处
厅长、党组书记,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季辉
副厅长、党组成员:朱新华
副厅长:曹丽虹
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陈鹏
副厅长、党组成员,省乡村振兴局局长:朱国兵
副厅长、党组成员:王玉华
副厅长、党组成员:孙翔
一级巡视员:沈毅
二级巡视员:巫建华
二级巡视员:傅兵
二级巡视员:张玉庆
二级巡视员:刘文俊
2019年12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获得“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1月,被评为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1年9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入选江苏省“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2021年11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2021年11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被中国科协授予“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