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3 10:57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作为江苏省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科技基础设施和开展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实验室依托单位以江苏地方省属高校为主,且适当面向省内部属高校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建设旨在围绕江苏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以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为重点,针对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聚集和培养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是江苏省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科技基础设施之一,是开展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旨在围绕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中长期需求,以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为重点,瞄准国际学科前沿或国民经济发展重大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高水平的探索,实现知识创新,提供技术储备,培养学术带头人。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面向全省、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建设,依托本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部省属重点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非营利科技机构或科技型企业组建,并作为其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是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主要管理机构,将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科技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有关厅局或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省重点实验室的织织实施工作。
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省科技厅
1、负责制定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
2、负责编制省重点实验室年度建设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
3、负责编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年度汇总决算;
4、负责组织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评估和验收;
5、负责制定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建成运行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
(二)省财政厅
1 、负责审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并筹措必要的建设资金;
2、负责审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年度经费汇总决算;
3、检查,监督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主管部门
1、负责本行业(或地区)拟建省重点实验室的组织与推荐工作;
2、负责归口管理的省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实施和运行情况检查;
3、负责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的落实。
第三章 组建与立项第六条:省科技厅每年根据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和经费预算,提出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年度计划和组建要求,采用主管部门推荐或招标的办法进行项目组织。
对我省研究基础好、竞争性强,具备招标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省科技厅将采取招标的形式组织立项,具体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进行。
项目任务书、项目合同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据以验收、考核的主要文件,其中项目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所需的资金,由省财政、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共同筹集。
鼓励企业及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申请或投标组建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外学科带头人及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
2、研究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发展政策要求,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显优势或在相应学科领域中具有较好的研究开发与实验基础。具备承担国家及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任务的能力,在以往科研活动中成绩突出,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
3、提供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资金和技术支撑、基础设施和后勤保障以及学术活动条件。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组建与审批立项程序:
1.主管部门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和其他有关指导文件,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建议书和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筛选。对通过初审的建议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专家咨询。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科学、客观、公正的咨询意见。同时对申报项目的经费预算和可行性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4.完善申报材料。对通过专家咨询的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依托单位认真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任务书。
5.下达。省科技厅与依托单位签定项目任务书和项目合同,并会同省财政厅正式下达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