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7 15:13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是江西省的国家权力机关,现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2018年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选出:
主任:鹿心社
副主任:周萌、朱虹、马志武(回族)、郑为文、冯桃莲(女)
秘书长:韩军
2018年10月23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补选刘奇为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2022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补选:易炼红为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选举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六)选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江西省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者撤销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江西省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23日在南昌召开。
2018年9月30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在南昌召开。
2018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在南昌召开。
2019年1月14日,根据工作需要,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原定2019年1月22日召开的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推迟到2019年1月27日召开。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在南昌召开。
2020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
2021年11月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中旬在南昌召开。
2018年1月23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昌开幕。
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刘奇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江西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西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江西省201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西省2017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8年省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萌关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关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和平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
八、选举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选举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江西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2018年10月23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南昌召开。
会议议程:
一、补选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二、补选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
2019年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南昌开幕。
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易炼红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江西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西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江西省2018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西省2018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9年省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萌关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关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和平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九、审议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十、选举和决定有关人选。
2020年1月15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南昌开幕。
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易炼红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江西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西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江西省2019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江西省2020年省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萌关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关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和平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
八、选举事项。
2021年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南昌开幕。
会议议程:
一、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三、审查江西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江西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四、审查江西省2020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江西省2021年省级预算草案;
五、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审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九、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
十、审议人事事项。
2022年1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在南昌隆重开幕。
会议议程:
一、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江西省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江西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审查江西省2021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江西省2022年省级预算草案;
四、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
九、选举事项;
十、其他。
如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刘强(回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马志武(回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世忠: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曾文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张小平: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韩军: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