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山事件

更新时间:2023-08-31 11:34

汤山事件是指1931年2月28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长、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拘禁国民政府立法院长胡汉民,并于次日将其软禁于南京汤山的历史事件。该事件引起了中国国民党内部的公开分裂,造成了宁粤对立的局面。

历史背景

中国国民党领袖孙中山长期以来将中国革命划为三步,1906年他撰写的《革命方略》中提出了“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个阶段,1914年孙中山创立中华革命党,在党章中又将革命过程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在训政阶段不再提“约法”,而是“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其完全责任”,即以党治国。孙中山接受苏俄体制改组国民党后,在《建国大纲》更是明确训政阶段以党治国的方针,但也没明说不制订约法,因此为日后纷争埋下伏笔。

国民党内最忠实于孙中山党治方针的是胡汉民。他主张一切以孙中山生前所定方针执行,不需要另外制订一个约法。1928年2月,蒋介石通过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重掌大权后,由于在党内根基不稳,仍被视为军事的而非政治的人物,便积极拉拢胡汉民展开合作。1928年9月,出洋考察的胡汉民回国,同意与蒋介石合作。10月3日,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胡汉民、孙科提出的《训政纲领》。该纲领规定:训政期间,以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国民大会行使政权;平日则将政权付托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中的政治会议指导国民政府施行重大国务,《三民主义》、《五权宪法》、《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及《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以上即所谓“总理遗教”)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之根本法。10月8日国民政府改组,胡汉民担任国民政府的立法院长,蒋介石则任国民政府主席兼国民革命陆海空军总司令。此后两年间,在蒋介石对付各军阀的战争中,胡汉民始终站在蒋介石一边,通电声讨反蒋势力,蒋介石在前线指挥作战,胡汉民则在后方主持党务、政务,两人配合得十分默契。1930年9月2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长谭延闿去世,蒋介石又兼任行政院长,权力更加膨胀;不久后,中原大战以蒋介石胜利告终,地位也空前巩固,蒋、胡矛盾便逐渐凸显了。

蒋、胡矛盾集中于约法之争上(除了约法之争外还有胡汉民反对蒋介石对张学良封官许愿、质疑《中日关税协定》、搁置《邮政储金法》等)。原本胡汉民回国前,1928年8月召开的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已经提出了制订约法的提案,主张以党治国、不赞成约法的胡汉民回国后,约法问题也就搁置了。但是,社会舆论强烈主张制订约法,如胡适于1929年4月在《新月》杂志上发表了著名的《人权与约法》一文,造成很大的影响,蒋介石亦欲借制订约法而踢开胡汉民,实现自己的独裁。1930年10月3日,在中原大战中取胜的蒋介石从开封致电国民党中常会,表示:“此战之后,决不至再有军阀复敢破坏统一与叛乱党国。故本党于此乃可征询全国国民之公意,准备以国家政权奉还于全国国民。”他要求提前召集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召集国民会议之议案,颁布宪法之时期,及制定在宪法颁布以前训政时期适用之约法”。蒋介石此电(“江电”)一出,虽受舆论欢迎,却为胡汉民坚决反对。胡汉民在一次立法院纪念周的演讲中公开斥为“更是胡闹,因为总理临终的遗嘱,明白要我们大家‘务须依照予所著《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我们在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中且已议决将总理所著的这种主要遗教定为效力等于约法的根本大法,如果于此之外再要有所谓约法,那岂不是要把总理的遗教一齐搁开,另寻一个所谓约法出来吗?”两人关系顿时剑拔弩张。胡汉民后来表示,他并非反对约法本身,而是反对蒋介石制订约法,认为他提出制订约法是为个人独裁起见。他说:“现在各项法律案还未完备。已有的,又因为军权高于一切,无从发挥其效用。徒然定出大法来,有而不行,或政与法违,不但益发减低了人民对党的信用,法的本身也连带丧失了价值。所以我不主张马上有约法或宪法,不但是为党计,为法的本身计,甚至也为了目无法纪者的军阀自身(指蒋介石)计。”

1930年11月12日,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会上蒋介石的亲信张群提出了召集国民会议并制订约法的主张,遭到胡汉民的抵制,经过两派的激烈争执,最后仅决议在1931年5月5日召开国民会议,而不提制订约法。蒋介石的意图被挫败后,对胡汉民的恶感与日俱增,在日记中时常予以咒骂,称他为“小人之尤”。当时支持胡汉民的人还相当多。1931年初国民党各省区重新改选,“改选结果,胡汉民系占优势”。陈立夫也曾回忆道:“胡先生的势力很大,只要党能控制局面,他是党的领袖,就能保有很大的势力。”2月24日,蒋介石约集戴季陶吴稚晖、张群同胡汉民再次商讨约法问题,希望做最后的妥协和努力,但胡汉民在谈话中仍坚持反对制定约法,并不无傲慢地说:“我并不是不主张约法和宪法,我自信是真的为约法、宪法而奋斗者。实在说一句,当开始反对满清、提倡民权主义的时候,我还不知道你们何在,而且也无处认识你们。”当晚,蒋介石开始考虑使用非常手段解决胡汉民,他自叹道:“孔子之于少正卯孔明之于马谡,其皆迫于责任乎?然吾则制止其作恶之机,而保全其身可也。”

事件经过

胡汉民根本没有意识到危险已经迫近。2月25日,他公开对《中央日报》记者发表谈话,更是倚老卖老地声称:“我追随总理数十年,总理之重要著作,我亦曾参加若干意见,从未闻总理提及‘国民会议应讨论约法’一语。”仍坚持反对制定约法,力图保持“党权”高于“国府主席”这一政体形式。

2月26日,蒋介石送请柬邀胡汉民和全体中央委员28日到总司令官邸晚餐。2月28日晚8时,所有人到齐,胡汉民来了后,蒋介石单独命令秘书长高凌百把他带到别室,警厅长吴思豫坐在别室里,负责监视他,随后高、吴两日向胡汉民出示一件蒋介石《致展堂函》,其中历数胡汉民操纵党权、把持立法院、抗言国民会议不应讨论约法等罪过,累累十九页,由蒋介石亲自签名。胡汉民自知情况不妙,便破口大骂,要蒋介石出来见他,蒋介石派邵元冲去询问胡汉民对此的意见,胡汉民骂得更厉害,并表示:“中所列举乃悉无故实。余二载来以维持中枢,始终黾勉支持,若同人中犹有不满因而毁谤者,余亦惟有自行引退。然是非不可诬也!”邵元冲便离开别室赴宴了。在晚宴时,蒋介石将此函出示给出席晚宴的戴季陶朱培德吴稚晖王宠惠何应钦叶楚伧等中央委员,众人传阅浏览,都默不作声,接着蒋介石又谈约法问题,众人都表示赞成。

胡汉民对于蒋介石所罗列的罪状自然很不服气,等晚宴结束、蒋介石姗姗来迟之时,胡汉民对函件内容予以驳斥,蒋介石则唾面自干,并未作过多解释,吵了两个多小时后,胡汉民表示不干了,并警告蒋介石说:“为你个人计,约法并不能再增高你的声价,反只能减低你的信用。做总司令,做主席,做行政院长,而国事至此!进一步说:你操纵一个国民会议,通过约法,再选举你做总统,你能做得好,我也许可以相当赞成,但你万不能怀疑我会和你争总统,因此而以去我为快。”

这一夜,胡汉民被扣押在总司令部。蒋介石仅在日记中轻描淡写地记下一句:“本晚宴客,留胡汉民在家,勿使其外出捣乱也。”3月1日,胡汉民写了两封信,一封是声明辞职的,称:“因身体衰弱,所有党部、政府职务,概行辞去。”另一封是写给蒋介石的,称:“我平生昭然揭日月而行,你必有明白的时候……去年(1930)我亦早已提出辞职之议,且自去年(1930)与组庵(谭延闿)、湘勤(古应芬)等唱和以还,竟自审我非政治中人,而发现自己有做诗的天才,实可为一诗家。当十五年自苏俄返国,避居上海,从事译述著作生活者年余,以维生计,以遣长日,竟颇有成就。今后必将以数年之时间,度我诗人之生活也。”胡在信尾还附上一句:“留居此间,室小人杂,诸多不便,能往汤山亦好。”

这两封信被蒋介石再度利用,借以表明蒋并未监禁胡。胡汉民的迁居要求,自然得到了满足。3月1日上午9时,胡汉民由邵元冲和蒋介石的侍卫长王世和押解至南京郊外汤山总司令部俱乐部软禁,是为汤山事件。

胡汉民被扣押时,陈立夫建议蒋介石就此收手,蒋介石表示:“已经做了,就没有办法再掩饰了。”一周后,蒋介石下令将胡汉民转移到南京双龙巷胡汉民寓所软禁。

事件结果

蒋介石软禁胡汉民后,如愿在1931年5月5日召开国民会议,在会议上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随后又根据约法通过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确立了以国府主席为中心的集权体制,从法理上确保了蒋介石掌握至高无上的权力。

但由于胡汉民在国民党内有相当强大的拥护势力,而且国民党内反对蒋介石的势力依旧存在,所以汤山事件的发生表面上使蒋介石除去了绊脚石,实际上却让他陷入更大的困境。胡汉民被扣押之后,蒋介石在3月9日发表声明,说:“胡同志因为避嫌止谤,打算此后长住南京,不赴别处,中央各同志也希望他如此。”并宣称“党员无自由”。但社会舆论已经沸腾,对蒋介石的专横多有指责,国民党内反蒋各派也在酝酿新一轮反蒋高潮。胡汉民本人也没有向蒋介石屈服,他请求允许常为自己看病的铁道部医官邓真德前来照顾,然后通过邓与孙科古应芬等取得联系,让他们在两广形成反蒋局面。胡汉民的另一亲信立法院秘书长李文范也来到广州,力劝驻扎广东的国民革命第八路军司令陈济棠反蒋。其后陈济棠与桂系的李宗仁白崇禧握手言和,共同反蒋,而胡汉民的再造派也与汪精卫改组派暂时化敌为友。4月30日,邓泽如林森萧佛成古应芬四监委联名通电弹劾蒋介石,谴责他起用政学系、陷害许崇智和扣押胡汉民三大罪行,并要求蒋介石立即释放胡汉民。蒋介石为缓和局面,邀请胡汉民出席即将召开的国民会议,为胡汉民严词拒绝。1931年5月27日,各路反蒋势力在广州召开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会非常会议,次日组成广州国民政府,与蒋介石的南京国民政府分庭抗礼,形成宁粤对立的局面。北方失势军阀冯玉祥阎锡山也蠢蠢欲动,石友三更在7月下旬在河北举兵反蒋,但被张学良的部下于学忠镇压。9月,广州国民政府也出师讨蒋,因九一八事变爆发而中断。粤方要求恢复胡汉民自由之后方能正式谈判。

1931年10月12日,蒋介石在粤方的压力和陈铭枢的建议下,结束对胡汉民的软禁。10月13日,胡汉民会见蒋介石,10月14日,胡汉民离开南京,前赴上海,汤山事件才告终结。从此以后,胡汉民再也没回过南京;而蒋介石也迫于压力,在12月15日第二次通电下野,翌年与汪精卫联合,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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