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4 21:45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汶上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济室字〔2010〕14号)和《中共汶上县委、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汶上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汶委〔2010〕45号),设立汶上县发展和改革局(挂汶上县粮食局、汶上县物价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将所属的县煤炭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职责和县信息中心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省、市颁布的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及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调整全县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及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四)加强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五)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
(六)增加对地方投资地方受益、价格变动具有区域性影响的供水、供热、燃气、公交、有线电视等部分公用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价格制定职责。
(七)增加反价格垄断执法的职责。
(八)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县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全县财政、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研究重大价格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省、市、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汇总编制并提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核准以及转报工作;安排县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县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和安排县重点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承担国家、省、市基本建设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项目和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以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地区经济协作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省、市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全县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总体规划;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服务业市场准入有关规定和管理措施;负责衔接国家、省、市有关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督促落实有关服务业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调度分析服务业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指导服务业政策性贷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服务业项目建设引导资金。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县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二)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和县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粮食安全及粮食应急供应。
(十四)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对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储备粮库资产管理和全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十七)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及投资项目的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及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十八)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制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十九)负责全县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研究拟定我县的价格政策规定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二十二)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二十四)按照国家、省、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提出使用建议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粮食风险基金。
(二十六)负责全县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进行初审。
(二十七)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二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本机关党务、人事、政工、档案、岗位考核、离退休人员待遇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调度、办公用品的购置等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协调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组织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活动的安排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协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发展规划科
分析研究全县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措施,做好对口帮扶工作;承担省、市对县域经济重点指标的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县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管理和安排县重点建设资金;受省、市发改委委托承担我县利用省、市基本建设基金、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以及政府出资投资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承担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协调指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五)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农机、畜牧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农业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
(六)粮食综合科
负责粮食系统综合业务;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粮食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粮食调控储备科(挂粮食行政许可科牌子)
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划、总体布局及吞吐调节计划建议、综合协调粮食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县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建立县际粮食购销协作关系;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和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工作;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编制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参与指导大型粮食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承担紧急状态下粮食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科学储粮、规范化管理及农户科学储粮;负责储粮安全,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粮食监督检查科
负责执行粮食流通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粮食企业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原粮质量卫生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研究拟定粮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等工作。
(九)粮食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县粮食产业发展规划、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工业统计和分析工作;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物价综合科
负责物价系统综合业务;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物价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乡镇物价监督站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价格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作价办法,按照定价目录制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应范围,研究提出全县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意见;指导协调部门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十二)收费管理科
承办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立项及收费标准的审批、申报事项;负责《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的颁发、年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收费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加挂县粮食局、县物价局牌子。
(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省或国务院、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牵头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准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负责组织上报。需由市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核准上报。
(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承担省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
(四)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发展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贯彻执行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价格调整方案,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制定下达年度发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
(五)建立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负责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等部门建立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六)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2、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管前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后期;概算方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初步设计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参与。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负责对县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境内外招商的有关工作。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