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7 21:50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水务政策,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指导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供水和村镇节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务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县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务设施、大汶河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骨干排水沟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配合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工程验收及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全县供水、排水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供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公用供水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和农村排水及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污水排放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用污水排放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公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配合做好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的监督;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务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和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协调查处全县重大涉水违法违规事件,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并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三)负责全县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务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水文工作。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
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
县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落实城市建设相关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发布水环境信息,做好水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协调工作;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协调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县生态环境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县水务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发放《采砂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5、关于自然灾害防救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森林公安主管部门承担森林和草原(地)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城市河道的汛期排水职责。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防汛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防汛预案有序进行各项救助工作;负责县管强排泵站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绿地、广场的汛期排水职责。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机关党建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定全县水务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
组织、指导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编制县级水务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水务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县级水务资金以及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拟订全县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市级及以上审批的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上报。提出县水务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基本建设维护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负责牵头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县骨干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和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务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务工程稽察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和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负责组织拟订水务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查处跨乡镇(街道)、开发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违规事件。
指导全县水务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牵头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督导检查水务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全县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水资源与节约用水科(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科牌子)。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配合做好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县南水北调局相关工作。配合开展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协调配合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配合跨流域骨干水网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指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五)工程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挂河长制工作科、供排水科牌子)。负责水务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指导水生态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负责协调水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供水发展规划、城镇和农村排水规划及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用污水排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参与县区公用、专用雨水、污水及其他排水工程建设的排水接设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务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灌区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县水务局(县南水北调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汶上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邢军
汶上县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琼
汶上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震、何敬奇
汶上县水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姬广智
汶上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张敏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汶上县委办公室、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汶上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汶上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2022年2月,汶上县水务局被纳入表现突出的集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