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7 10:42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县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县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计划。参与编制和实施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八)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设。
(十)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出国(境)培训政策计划和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负责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县定居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县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分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技局制定外国人来我县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县科技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科技局制定。
(一)办公室(挂党建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指导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并负责对其评价和管理。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本部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承担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宣传、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技进步考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局机关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软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工作调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县科技计划布局。
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县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承担国家和省、市、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管理科技奖励,承担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
指导全县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承担县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县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等实施意见,提出全县科技创新重大战略布局建议。推动科技协同创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绩效评估和验收。负责我县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提出县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组织开展技术预测,实施县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负责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推动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农业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以及农村与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
组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申报和管理省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项目,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区域内国家、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工作。
(五)科技人才合作与外国专家服务科。提出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相关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以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出国(境)培训政策计划和出国(境)培训项目。
协助申办有关科技团组出国事项。负责拟订全县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国(境)内外科技合作计划,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建设国内外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县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
承办政府双边和多边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工作。拟订我县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组织申报省“外专双百”计划。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县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
县科学技术局(县外专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县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汶上县委办公室、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汶上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汶上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