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0 15:09
现为北京语言大学汉语学院教授,中国红楼梦学会副会长,《红楼梦学刊》编委。学术研究方向是中国小说、元明清文学、红学,著有《中国古代小说简史》、《红楼梦成书研究》等。
沈治钧谈道,在一些场合同外宾交谈,发现他们对曹雪芹知之甚少。即使在中国,许多人对曹雪芹也是一知半解。比如,人们都知道曹雪芹写了《红楼梦》,但很少有人知道曹雪芹另一部不朽著作《废艺斋集稿》,更罕有人了解曹雪芹为了帮助黄叶村百姓脱贫,发明并指导村民制作曹氏风筝的故事。
沈治钧认为,实事求是是《红楼梦》研究的基本准则,是我们继续努力的目标。
《红楼七宗案》(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6月版) 本书主要针对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红学界的七宗“疑案”进行了细致的剖析和探讨。语言幽默辛辣,考证翔实有据,观点新颖独特,具有很强的可读性。沈先生的学术功底十分扎实,在所论及的七宗“疑案”中,既有“曹雪芹佚诗案”这样学界关注的焦点,也有“新版《红楼梦》电视剧”这样大众瞩目的热点,可谓雅俗共赏,发人深省。在行文过程中,作者尤为关注以刘心武、周汝昌两位先生为代表的“新索隐派”所从事的红学研究,并以客观而犀利的态度,对刘、周两位先生的观点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学术批评。通过本书,相信读者可以透过红得发紫的“红学名人”以及热得发烫的“草根红学”,读到一些耐人寻味的内容。
《红楼梦成书研究》(中国书店2004年版)简介:
本书是沈治钧教授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第一次将版本研究、作者生平研究、文本研究融于一体,系统、全面、深入地探讨了《红楼梦》的成书问题。作者围绕着“一稿多改”这一观点,从体例、时空、情节人物、文献史料等四个方面,就《风月宝鉴》到《红楼梦》的发展演变过程展开了全面的论证。本书直面文本矛盾,重视文献史料考证,注重文本诠释,在诸多方面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目录】
序
序
题词
绪论
第一章 《红楼梦》成书研究综述
第二章 “十年辛苦不寻常”
第一节 说“披阅十载,增删五次”
第二节 从《风月宝鉴》到《红楼梦》
第三节 石头·神瑛侍者·贾宝玉
第四节 散论太虚幻境
第三章 从体例情况看成书问题
第一节 关于甲万戌本《凡例》
第二节 早期抄本的歧异回目小议
第三节 早期抄本回首诗与回末诗浅议
第四节 说“篡成目录,分出章回”
第四章 从时空设置看成书问题
第一节 新编红楼纪历
第二节 红楼时间体系纵横谈
第三节 从会芳园到大观园
第四节 仙境别红尘
第五章 从情节人物看成书问题
第一节 荣国府与宁国府
第二节 贾敬·贾赦·贾政
第三节 “新宝玉”和“旧宝玉”
第四节 “真真一对尤物”
第五节 多情公子空牵念
第六章 从文献史料看成书问题
第一节 析随赫德钻营纳尔苏案
第二节 平郡王福彭与乾隆帝弘历
第三节 说“诸公”
第四节 《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写作年代补证
第五节 明义《题红楼梦》组诗笺证
第六节 庙市小考
结束语
附录一 《红楼梦》成书史事系年
附录二 主要引用书目及参考文献
后记
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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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学索隐从旧到新(中国文化报)
在《红楼梦》研究领域,近年来频繁见到一个新奇的术语,即“新索隐”。同时,有的学者指称,周汝昌、霍国玲、刘心武等人为“新索隐派”。在此,简要梳理有关情况,藉以了解新旧索隐派的血肉联系与突出特点。
索隐是红学研究中的一个知名派别,其由来已久。索隐本义为探索隐晦的意趣或本事,因为《红楼梦》开篇“将真事隐去”“用假语村言”之类的表白,所以,自红学诞生以来,便不断有人试图索求隐藏在小说字里行间的微言大义与真实本事。他们的基本思路是,认定《红楼梦》是影射历史人物及事件的。据传,乾隆帝曾说,“此盖为明珠家作也”。于是,有人又附会出贾宝玉的原型即著名词人纳兰性德(明珠之子)的说法。乾嘉之际及其后,周春《阅红楼梦随笔》提出“张侯家事”说,舒敦《批本随园诗话》提出“傅恒家事”说,佚名《谭瀛室笔记》提出“和珅家事”说等,均将怀疑的目光投向康乾盛世的豪族勋贵身上。清朝中后期的读者谈论《红楼梦》,此类捕风捉影式的“探赜索隐”,是一个热门话题。
到了清末民初,文网废弛,国事扰攘,民族主义思潮风起云涌。此时,在读者眼里,《红楼梦》又凭空罩上了一层神秘的政治面纱,宫闱秘事之说遂大行其道。孙静庵《栖霞阁野乘》说贾宝玉象征传国玉玺,《红楼梦》不仅影射康熙朝后期诸王争储与雍正篡位,而且,“盖顺康两朝八十年之历史皆在其中”。其后,王梦阮、沈瓶庵刊行《红楼梦索隐提要》,指出贾宝玉影射顺治帝福临,林黛玉影射董鄂妃即秦淮名妓董小宛,薛宝钗影射吴三桂爱妾陈圆圆等。再后,蔡元培出版《石头记索隐》,指出:“《石头记》者,清康熙朝政治小说也。书中本事在吊明之亡,揭清之失,而尤于汉族名士仕清者寓痛惜之意。”他认为,金陵十二钗均影射康熙朝文人名士,林黛玉即朱彝尊、薛宝钗即高士奇、史湘云即陈其年、贾探春即徐乾学、妙玉即姜宸英。另有邓狂言的《红楼梦释真》,直认《红楼梦》乃一部“明清兴亡史”,其原作者为明遗民,曹雪芹只是个改订者,书中寄寓着“河山破碎之感,祖国沉沦之痛”。
索隐派愈出愈奇,且莫衷一是,那是其非科学性的研究方法所决定的。他们在论证过程中,主要采用拆字、谐音、意会、比附、分身、化身、合成、物化、拟人等类似猜测谜语的办法,极尽牵强附会之能事。比如,蔡元培说李纨暗指礼部,那是因为“李、礼同音”;说贾宝玉隐射康熙朝废太子允礽,那是由于两人都曾遭受过魇魔法的暗算。草率武断,无过于是。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凡此均表明,红学索隐属于求真务实的乾嘉朴学的对立面。
1921年,胡适《红楼梦考证》问世,红学面貌为之焕然,故有“新红学”之说。它所反对的“旧红学”,就是索隐派。因而,胡适直斥《红楼梦索隐提要》和《石头记索隐》为“猜笨谜”。同时,他将主要精力集中在“著者”和“本子”问题的考证方面,确认了《红楼梦》前80回的作者为曹雪芹,并通过《四松堂集》等文献资料对曹氏家世进行了初步探讨,使学界掌握了曹家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胡适提出了“自叙传”说,指出:“《红楼梦》是一部隐去真事的自叙:里面的甄贾两宝玉,即是曹雪芹自己的化身;甄贾两府即是当日曹家的影子。”这项论断有一定的考据成果作支撑,与索隐派的凿空之谈是迥然不同的。
但是,胡适对“自叙传”说的表述也有不尽科学的一面,亦即依然难免混淆小说与历史的界限之嫌。俞平伯早已意识到了问题所在,其《红楼梦辨的修正》质问:“何以说宝玉影射允礽、顺治帝即为笨伯,而说宝玉为作者自影则非笨伯?”继而,他对比“自叙传”说与索隐派,说:“我们和他们实在用的是相似的方法,虽然未必相同。老实说,我们还是他们的徒子徒孙呢,几时跳出他们的樊笼。我们今天如有意打破它,只有把一个人比附一个人,一件事比附一件事这个窠臼完全抛开。”此类自我反省是十分可贵的。正是由于胡适的警觉,俞平伯的彻悟,以及小说创作普遍规律的提示,“自叙传”说在很大程度上尚能保持学术理性,从而引导“新红学”逐渐走向深入,至今硕果累累。因此,尽管后来索隐派仍旧相当活跃,陆续推出了阚泽的《红楼梦抉微》、寿鹏飞的《红楼梦本事辨证》、景梅九的《红楼梦真谛》等猜谜之作,但在学术上已无足轻重。
不幸的是,新索隐派居然将“自叙传”说肆意发挥到了非理性的极至。1953年,周汝昌印行《红楼梦新证》,其中的一章将贾府与曹家逐一比附,命名为“新索隐”。其实,此前周氏曾在与胡适通信时表示,打算写一部《红楼家世》,还列出了曹贾互证的“年表”。那就是《红楼梦新证》的雏形。对于周氏的极端之举,胡适当即回信表示反对,不仅在“年表”上画了两个大叉子,还明确表态:“我劝你暂时把‘年表’搁起。专力去做一件事,固然要紧;撇开一切成见,以‘虚心’做出发点,也很重要。”但周汝昌最终还是没听劝告,遂有了《红楼梦新证》中的“新索隐”。在周氏的带动和激励下,新索隐这些年风靡一时。霍国玲“解梦”说雍正帝乃曹雪芹伙同恋人竺香玉所弑,刘心武“揭秘”说秦可卿乃太子允礽所出、雪芹生父所养。孰料,这两位宫闱女性竟完全是向壁虚造的产物,在文献史料上毫无根据。周氏却大加赞赏,在与刘心武通信时宣称:“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通过相互启发切磋和共识,已然逐渐显示清晰,可说是红学史上一大‘突破’。因为,这实质上是第一次把蔡元培和胡适两位大师的‘索隐’和‘考证’之分流,真正地汇合统一起来,归于一个真源,解开了历时一个世纪的纷争,而解读破译了红楼奥秘。”那就是说,他们的红学是索隐与考证的“汇合统一”。
鲁迅曾说,在《红楼梦》里,“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那是针对旧索隐派讲的。今天,新索隐派的衣钵未换,我们却不好意思叫他们“流言家”了。有两句话不妨直讲——旧索隐派囿于历史局限,尚可谅解;新索隐派则属有意以伪学术巧取名利,理应接受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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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与北京——纪念北京建都850周年暨曹雪芹逝世240年(北京日报)
北京是曹雪芹成长为文豪的地方。雍正六年(1728)戊申年初,曹家被抄没春夏之交,十四岁的曹雪芹随祖母李氏、母亲马氏等家人回到北京,住进了崇文门外蒜市口十七间半房屋。跟豪华富丽的江宁织造署相比,这里显得逼仄而寒酸。一个锦衣纨绔的江南公子,从此沦落成了北京城里的一介清贫的旗民。他的身份比普通的旗人乃至平民还要低微。他是罪臣的后,又是皇家的包衣世仆,真是“生于末世运偏消”。正好像从天堂坠落到了人间,南国烟树、钟山风月、秦淮灯影、西堂歌舞,顿时化成了不堪回首的前尘旧梦。杜甫说“文章憎命达”,韩愈说“物不得其平则鸣”。只有到了天子脚下的北京城,坎坷潦倒,切身感受到令人窒息的政治气氛,曹雪芹才有可能成长为一位独具悲剧情怀的文学巨匠。
北京是孕育《红楼梦》的地方。曹家在京城有一门至亲,就是平郡王府。老平郡王纳尔苏的嫡福晋(俗称王妃)曹佳氏,是曹寅的长女,也就是曹雪芹的亲姑母。落魄的曹家回到北京,只能投靠平郡王府。小平郡王福彭是曹雪芹的大表兄,曾被康熙帝眷育宫中,又深获雍正帝赏识,指定为弘历的宫中伴读。福彭与弘历朝夕相处了六年,成了“知音”;弘历御极为乾隆帝,提拔福彭为朝廷重臣。这样一门至亲,对曹雪芹的影响是不同寻常的。平郡王府在西城的石驸马大街(1969年改称新文化街),距崇文门外蒜市口(现称广渠门外大街)曹府不太远,两家交往密切。《红楼梦》中的公府第,既有江宁曹家、苏州李家等江南大族的影子,也有平郡王府这样的京师豪门的痕迹。大观园既有典雅精巧的江南园林的风韵,也有恢弘阔大的皇家宫苑的气派。这些艺术特点的形成,与曹雪芹特殊的生活经历是息息相关的。小说里那些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大多来源于作者所在的北京城。且不说北静王的艺术原型就是福彭,单看王熙凤、尤三姐、袭人、晴雯、红玉等女性人物那满口的京片子,就不难了解北京在《红楼梦》的成书中所占的分量。曹雪芹家世特殊,交游广泛,步履遍及京城,既熟悉王公贵族的饮馔游宴,了解下层市民的衣食言谈。这给他成长为一位博学的小说家,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平郡王府的豪华富贵,刺激他频生“秦淮风月忆繁华”的悲感;寻常百姓的喜怒哀乐,使他超越于自家一姓的荣枯,体悟到社会的兴衰与人生的悲欢。北京正是曹雪芹获得艺术灵感、深刻思想、重要素材以及创作激情的地方。
北京是曹雪芹创作完成《红楼梦》的地方。乾隆八年(1743)癸亥前后,曹雪芹任职于右翼宗学,地点在西单石虎胡同,迁至宣武门内西绒线胡同。这时他已经二十九岁,基本完成了知识储备,阅历已丰,观察渐细,思虑遂深。他的诗画造诣均属上乘,但还是觉得难以尽吐胸中激愤。他不甘心”一技无成,半生潦倒“,开始了长达十年的小说创作。先是牛刀小试,写成了初稿《风月宝鉴》,又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先后经历了《石头记》、《情僧录》、《金陵十二钗》等改稿阶段,最后终于在乾隆十七年(1752)壬申前后基本完成了一百一十回的定稿《红楼梦》。这个”批阅十载,增删五次“的创作过程,体现了曹雪芹精益求精的写作态度,其经营之惨淡是不言而喻的。正所谓:”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出于政治上和艺术上的考虑,曹雪芹有意模糊了小说的时空,但读至今还是可以从书中看到北京的风物。比如天香楼、小花枝巷、后廊下等,都曾经是京城实际存在的地名;贾芸”找到花儿匠方椿家里去买树“要”出西门“,正是因为乾隆年间的丰台是培育和买卖花草树木的基地;至于书中人物的服饰饮食,更是留下了北京所特有的旗人风俗的烙印。
北京也是《红楼梦》最初流传与出版的地方。乾隆十九年(1754)甲戌,脂斋已经开始”抄阅再评“《红楼梦》。他显然偏爱小说的旧名,所以将自己的整理本定名为《脂砚斋重评石头记》。脂砚斋、畸笏叟(即曹)以及敦敏、敦诚、松斋(即白筠)等”诸公“的评语,标志着红学的诞生。至乾隆二十四年(1759)己卯冬及次年(1760)庚辰秋,脂砚斋已经”凡四阅评过“,整理出了前八十回,《红楼梦》已开始在小范围内传阅传抄。可惜小说的后三十回在誊清时被”借阅者迷失“了。这是中国文学史上最大的憾事之一。后来,《红楼梦》抄本被”好事者“居为奇货,拿到庙市上去高价出售。读者迅速增加,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催生了后四十回续书,也促使程伟元、高鹗将全书刊刻行世,从而开创了这部小说广泛流传的新阶段。程、高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辛亥及次年(1792)壬子刻印程甲本与程乙本的萃文书屋,其地点就在北京。
北京还曹雪芹隐居和埋骨的地方。愤世嫉俗的曹雪芹不愿同流合污,他基本完成了《红楼梦》的创作之后,便远离尘,避居到了西山,过着“环堵蓬蒿”、“举家食粥”的清苦生活。卧佛寺、碧云寺、大觉寺等地,都留下过他的足迹。我们今天漫游在植物园、樱桃沟一带,仿佛还可以见到这位文学天才“日望西山餐暮霞”的身影。然而,恶浊的现实社会并不珍惜他。乾隆二十七年壬午除夕(公元1763年2月12日),曹雪芹病逝,时年四十岁。他去世之后,亲友们把他葬在通州张家湾的曹家祖茔。从此,曹雪芹就永远跟北京在一起了。曹雪芹身后极为萧条,却给我们留下了一份至可宝贵的精神遗产。《红楼梦》那“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控诉着宗法社会愚昧、冷酷、腐败与极权专制的罪恶;贾宝玉、林黛玉等活生生的艺术精灵,呼唤着平等、自由、真诚、爱怜与个性张扬的美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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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项元来不读书——关于刘心武先生所开的国际玩笑
2006年岁末,全球中文学术圈传来喜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荣休教授余英时获得了享有“诺贝尔人文社会科学奖”美称的“克卢格奖”(John W. Kluge Prize)。余英时是中国文化思想史家,同时也是位知名的红学家,著有《方以智晚节考》、《论戴震与章学诚》、《陈寅恪晚年诗文释证》、《红楼梦的两个世界》、《朱熹的历史世界》等,久负盛名。孰料,伴随着余英时获得终身成就奖的新闻,作家刘心武先生又在红学界闹出了一个不小的笑话。
去年12月20日,刘先生在上海《文汇报》上公布了余英时的一封私人信函,题为《余英时致刘心武》。刘先生还特意附加了一个注解,告诉读者,此函乃余英时读了他托友人寄赠的两册《刘心武揭秘红楼梦》,而来信表示“鼓励”。新年伊始,他接受《新京报》采访,以更加肯定的口吻重申了自己对余函的解读。1月8日、9日和19日,他在《北京晚报》、《温州晚报》与《广州日报》上连续三次发表同一篇文稿——《余英时先生的大师风范》,再三强调,受到国内学者严肃批评的“秦学”得到了余英时的“尊重、理解与宽容”,还有“寄予厚望”什么的。刘先生声称,其“揭秘”《红楼梦》的方法来自西方,有古典的“原型研究”,也有现代的“文本细读”,相当高深,国内的红学专家似乎不懂,而余英时当然懂。况且,国内那群“批判”刘先生的人士根本没有“去读”刘书,而余英时当然是“耐下心读了我的书”,所以应当以美籍华裔学者的评价为准。其后浏览网络,见余函中的语句已化为推销新书《刘心武揭秘古本红楼梦》的广告词:“思入微茫,处处引人入胜,开放思维,页页新意迭出。共享红学,嘤嘤争鸣求友,倒食甘蔗,节节回味无穷。”堪称天下奇闻。
刘先生公开余函的用意,不言而喻。如果余英时确实赞赏了刘书,则其身价自然上升,而国内予以批评的学者,相形之下便顿显缺乏“谦虚风范、博大襟怀”了。那么,余函果真“鼓励”刘先生了吗?余英时与国内红学专家的态度果真截然不同吗?我仔细阅读了余英时的这封信,却没有看出写信人有任何“鼓励”的意味。恰好相反,我倒觉得余函对刘书及其作者进行了冷峭的批评与无情的嘲讽。刘先生误会或误读余英时的信函,可以说,那是他开的一个典型的国际玩笑。
余函与刘注均透露,是刘先生主动寄书,余英时才不得不礼貌回覆。这是老辈学人的通常做派,如同钱钟书得函必覆,每覆必谦,凡获赠书,必堆砌最高规格的赞辞。以至于,知识界流传着一个俏皮的歇后语:当了真的肯定弱智——“钱赞”。余英时定居美国,通晓英语,却一直坚持主要使用中文来著书立说。加之身为国学大师钱穆的高徒,一向推崇儒学,倾心庄禅,能诗善弈,情牵故国,自能始终保持着传统学人的行为风范。准此,余函所谓“喜出望外”、“钦佩之至”、“自当珍藏”、“时时入目”、“一新耳目”、“著述宏丰”、“至感至感”、“最深挚之谢忱”、“敬问撰安”等,均八行笺的常用客套语汇,其功用不啻“钱赞”,显然是绝不能当真的。刘先生居然照单全收,视之为“鼓励”,夫复何言?他还把函中作书人的自谦之辞,通通坐实为“谦虚风范”——“敢于承认停顿即落伍”,那便给余函平添了辛辣的讽刺意味了。此其一也。
其二,余函皮里阳秋,柔中带刚,批评刘书满纸荒唐,讥讽作者不学无术。所谓“最受欢迎的作家”、“运用文学家的高远想象力”、“思入微茫”、“引人入胜”等,精选此等具有特殊针对性的语句,竟是在评骘一部其作者自引为无上荣光的“学术”之作,褒乎?贬乎?“想象力”而“高远”,距离真正的学术愈行愈近,还是南辕北辙?稍一品味,便能豁然。又,“思入微茫”显为索隐猜谜的委婉表达,“微茫”即虚妄,典出葛洪《抱朴子》卷二十《祛惑》。河东蒲阪有个叫项曼都的人,自称曾经跟着仙人飞升上天,因拜见上帝时举措失仪,见斥归家,河东父老于是称其为“斥仙人”。葛洪认为,项曼都的话纯属“微茫欺诳”。
类似项曼都那种神乎其神的“斥仙人”,总是变换着各种不同的面目出现,满口“妄语”,可是“人犹有不觉其虚者”,老是受骗。那是因为,他们欺世盗名的手法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即“颇因事类之象似者而加益之”,就是善于抓住一点点相似的东西,逐渐引申发挥,“运用文学家的高远想象力”,越说越像,越吹越妙,最后仿佛自己都信以为真了。那么,普通人当然就很容易上当了,短时间难以分辨真假。我们可以谅解那众多上当受骗的人,同时,也必须揭露“斥仙人”项曼都之流“微茫欺诳”的本质。余函以“思入微茫”来形容刘书的特征,此无异于斥其“欺诳”,可谓一针见血。
此外,余英时选用项曼都的故事为典,还有更深一层的用意,即把“揭秘”作者刘先生与“斥仙人”项先生这两个人的姓氏合为“刘项”,用晚唐章碣的《焚书坑》中“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元来不读书”(《全唐诗》卷六六九)诗句为典。写信人显然注意到了刘书中俯拾即是的牵强附会、无知妄说、逻辑错误与文史讹谬,故含蓄地指出那都是“不读书”之过。“刘项”原指刘邦、项羽,今指刘心武、项曼都。余英时不难想到,“揭秘”作者的“不读书”自有历史根源,不过是“文革”之类政治运动的受害者罢了。遗憾的是,有人浑然不觉其害,以“不读书”而“思入微茫”,又不安于室,四处招摇,那就只能“欺诳”了。至于“思入微茫”之下的“引人入胜”,乃指涉范围极为宽泛的成语,自可形容宫闱秘史之类的地摊文学。此其二也。
其三,余函嘲笑刘先生随声附和,指责其治学理念及方法背离正道,荼毒文化,危害社会。函中明指,刘书的“始点”为周汝昌的成说,而非《红楼梦》小说文本,则其“新”可知。余英时对于新旧索隐派,对于周氏所固执的“自传说”,均持旗帜鲜明的反对态度。那么,函中所谓“以周汝昌先生考证为始点”,以及“从‘红学’、‘曹学’中开辟新园地,创造了前人所不知的‘秦学’”等语,还能理解成“鼓励”的意思吗?在余英时眼里,周氏的“考证”尚且属于误入歧途,那么,以周说为“始点”的刘书,自不可能有什么“新”价值。不过是人云亦云,错上加错罢了,叫真正的红学雪上加霜。
又,“前人所不知”一语用事,典出《论语》,那是从“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一句化出的,亦即“君子所不知”的意思。其表面是指“秦学”在红学史上闻所未闻,实际则是批评其始作俑者的治学方法荒谬绝伦,危害不小。余英时的本意大约是讲,一个昧于良知而任意胡行的粗鄙之士,必然对社会造成极大伤害,导致文化崩坏,道德沦丧,法制失效,从而引起社会秩序的巨大混乱。其影响愈大,破坏愈烈。刘先生强不知以为知,其“秦学”乃不正之名,不顺之言,不成之事,当然名之而不可言,言之而不可行。换句话说,“秦学”啥也不是,简直乱弹琴。可见,余函中看似不经意的一句“创造了前人所不知的‘秦学’”,实际上包含着痛心疾首的无奈情绪。那是对刘书的无情抨击,我实在读不出星星点点的“鼓励”之意。此其三也。
其四,余函揶揄刘书粗陋浅薄,非但不予遮饰,反加特写曝露。函中所谓“改正误字,更为可贵”,似乎确实可以理解为“鼓励”。然而,“鼓励”一个名气如日中天的“学术明星”,所使用的竟是夸奖中小学生的口吻。说实话,我觉得余英时的用意隐含着几分老顽童式的淘气,够幽默,也够尖刻。由是观之,余英时的厌恶之情,呼之欲出。
其五,余函结尾图穷匕见,锋芒毕露,明确否定了刘先生的学术能力。窃以为,余函的机锋最为凌厉的一句是:“今后倘有论著关于中国文化史、文学史者,尚乞见示,以便早日收购。”刘先生“梦窃”黄庭坚诗句“江湖夜雨十年灯”的故事,早已传遍天下。只有太子才能称千岁的笑话,已然妇孺皆知。更有甚者,刘书公然作弊,将唐朝刘禹锡的诗句“江上诗情为晚霞”硬塞给清朝的废太子允礽,早已腾笑众口。歪解千岁,一再窃诗,刘先生的“文化史”知识与“文学史”素养,于此可见一斑。然则,余英时竟然期待刘先生推出“关于中国文化史、文学史”的“论著”,是何用意?反正,倘若有人“鼓励”我研制出核动力超豪华航天飞机,我是绝对不会心生知遇之感的,绝对不会视之为“寄予厚望”——没这么挖苦人的。毋庸讳言,余函此处乃暗讽刘先生“关于中国文化史、文学史”的知识过于贫乏,与“刘项元来不读书”同一寓意。语义最为显豁是“以便早日收购”一语。“收购”者,从各处大量收集购买也。言外之意,“关于中国文化史、文学史”的“论著”,只要你写得出来,印多少我买多少,不劳赠送,也不怕畅销。可见,余英时很不耐烦再收到刘先生的赠书,也绝不相信“揭秘”者能够写出“关于中国文化史、文学史”的“论著”。
我认为,余函言简意赅,切中要害,对于刘书及其作者的这些批评是全面的,深刻的,其实际力度不亚于国内任何一位红学专家的相关议论。从预期效用上讲,余函为纯粹的私人信件,原本不必为外人所知,纵含讽喻,亦不至于彼此伤了颜面。刘先生若讳疾忌医,恼羞成怒,尽可将此函付之一炬,则天知地知而已。写信人恐怕没有料到,收件人误读了此函的用意,竟把批评当作“鼓励”而高调公诸于世了。那么,其实际效果如何,显然已非写信人所能掌控的了。
刘先生的误读是无心的还是有意的呢?余英时的信函语言比较含蓄,字面上一团和气,锋芒内敛,确实容易导致误读。因而,我以为,刘先生主要属于无意间的误解,也就是没有看懂余函的意思。当然,余函结尾部分也有相当明确的反讽之意。如果讲读懂“今后倘有论著关于中国文化史、文学史者,尚乞见示”一句,还需要一点点自知之明的话,那么,要读懂“以便早日收购”的意思,简直就不需要任何文化水平了,认识那区区六个常用中国字即可。文盲听人念出来也能懂。由是观之,刘先生对于余英时的误读,也含有一定的故意成分。不管无心还是有意,恐怕误读都是毫无疑问的。须知,刘先生急需误读,急需误读所产生的误导效应,亦即急需公众的错觉。
设身处地为刘先生考虑,他确实迫切需要“鼓励”。环顾宇内,竭力吹捧“秦学”的红学研究者,惟周汝昌一人而已。无奈周氏历来观点奇谲诡异,加之刚愎自用,顾影自怜,弄虚作假,信口开河,那是出了名的。他所提携的“红学”人物,大多一个比一个荒唐。因而,周氏在学界早已失去起码的信誉。况且,尽人皆知刘书的观点即源自周氏的“考证”,则周氏夸赞“揭秘”就等于在吹嘘自己,恰似卖瓜的王婆婆,已然耗尽了公信力与号召力。至少在红学界已然如是。然而,余英时就大不相同了。倘若余函确实是在“鼓励”,就说明中文学术圈的头牌教授已然确认,刘先生具备雄厚的学术实力,不仅红学研究精深绝妙,而且完全可以向“关于中国文化史、文学史”的“论著”进军了。如此推重,无疑确认了“秦学”的重要价值与刘先生的治学资格,宣告了“作家学者化”的圆满完成。也难怪刘先生自鸣得意,大为兴奋了。去年11月中旬,余英时刚刚荣获“克卢格奖”,正当举世瞩目之际。刘先生在这个节骨眼上公布余函,时机选择得恰到好处。
结果就是眼前的情景,大家都瞅见了,刘先生居然连一封普通的书信也没能读懂(或有意误读),把冷峭的批评当成了热情的“鼓励”,进而当成了可以炫而耀之以挟洋自重的学术资本,当成了能够绝地反击国内论敌的进口武器。在我看来,这是一场误会或一次误读,更是一个笑话,典型的开国际玩笑。
种种迹象表明,刘先生在全文公布余函之前,很可能没有征求过余英时的意见。果如是,则违法侵权,罔顾道义。我国早已颁布实施著作权(即版权)法,也已加入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条约。依照国内国际著作权保护法,及与此相关的国际惯例,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严格保护之。使用文字表达所形成的私人信函,属于文字著作,其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归信函作者所有。此为法律界的基本共识。由此看来,倘若刘先生公开发表余函全文之前,没有征得余英时的同意,则此项行为便属于违法侵权,亦即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条款,侵犯了余英时的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另外,依照人际交往的潜规则,若公开发表私人信函有可能违背写信人的意愿,或者有可能给写信人造成困扰,则收信人便应谨慎从事,至少不要在写信人生前擅自予以公开。假如刘先生公布此函事先未经余英时认可,情况便是:(一)公布人无视写信人一方的意愿;(二)公布人不计后果,即对于可能给写信人一方带来的各种困扰不予考虑;(三)公布人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证明“揭秘”的学术价值、自己的治学能力、个人的身份地位以及论敌的霸道无知,亦即公布此函仅仅对收信人一方有利。然则,此行为显然就是十分不妥的,为基本的人情道义所不许。起码可以说,这是一种轻率的、失礼的、自私的、势利的行为,毫无光彩可言。
鉴于问题的严重性有可能非同一般,希望刘先生能够及时澄清一下,在公布余函之前,他是否征得了余英时的明确许可。若答案为否,则刘先生与负有连带法律责任的上海《文汇报》便应当慎重考虑,是否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道义上,他们是否应当向余英时说一声,对不起。
附记:此文原题《对余英时一封信函的另类解读》,约计两万五千字,载《红楼梦学刊》2007年第2辑。此为修改删节本。
(原载《艺术评论》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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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闲谈林黛玉
林黛玉是《红楼梦》里的女主人公,号称“群芳之首”。她是贾宝玉的意中人,两人由青梅竹马发展到相知相爱,最终却以悲剧收场,赚取了无数读者的伤心之泪。她与薛宝钗形成对比,难分轩轾,自有《红楼梦》以来,关于钗黛孰优孰劣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甚至引得老朋友也几乎要动手闹翻了。单就林黛玉形象本身而言,其艺术感染力也非同寻常,曾使读者心醉神狂。据《小说之误》记载:“杭州金姓某,吾友纪友梅之戚也,喜读《红楼梦》,设林黛玉木主,日夕祭之。读至黛玉绝粒焚稿数回,则呜咽失声。中夜常为隐泣,终得癫痫疾。一日,炷香凝跪,良久,起拔炉中香,出门。家人问何之,曰:‘往警幻天,见潇湘妃子耳!’家人虽禁之,而或迷或悟,哭笑无常,卒于夜深逸去,寻数月始获。”此类事例还有不少,令人感慨。林黛玉的魅力何以如此神奇呢?
说到林黛玉,读者可能首先会联想到一个词——才女。确实,林黛玉可以说是我国古代才女的化身。第五回中的判词包含著作者对人物的基本评价,林黛玉和薛宝钗合用一首:“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金陵十二钗中,每个人都设有独立的判词,惟独钗黛合一,恰成鲜明对比。判词仅有两联,钗黛交替出现:上联首句以孟母之德比薛宝钗,下句以谢道韫之才比林黛玉;下联则先说“玉带林”,后表“金簪雪”。作者明确地告诉我们,宝钗以“德”取胜,黛玉则以“才”擅场。在小说的具体描写中,林黛玉的才华横溢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的诗词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高。
先从数量上看,粗略统计,林黛玉有诗词三十来首,贾宝玉二十多首,而薛宝钗才十来首,潇湘妃子的小说诗歌文学作品最多。不仅如此,林黛玉的诗作中有多首长篇歌行,如二十七回的《葬花吟》、四十五回的《代别离?秋窗风雨夕》、七十回的《桃花行》等,仅有贾宝玉的《 词》与《芙蓉女儿诔》可与之媲美。在历次诗社活动中,林黛玉是最为活跃的一位。跟其他姐妹不同的是,她在诗社以外的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吟咏,屡有佳作。可以说,写诗填词是她抒发感情、排遣愁绪、表达理想的基本手段,是她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诗词是她短暂的生命中最优美的乐章之一。
再从质量上看,林黛玉的诗作均属上乘。畸笏叟针对《葬花吟》在庚辰本上眉批道:“开生面,立新场,是书不止‘红楼梦’一回,惟是回更生更新。且读去非阿颦断无是佳吟,非石兄断无是章法行文,愧杀古今小说家也!”在诸艳之中,惟有薛宝钗的诗才可与林黛玉匹敌,两人多次较量,终以后者略胜一筹。在十八回,二人初试身手,元春评道:“终是薛林二妹与众不同,非愚姐妹可同列者。”两人似乎平分秋色,可林黛玉代贾宝玉所作的那首《杏帘在望》,受到元春的特别赞誉,无形中拔得了头筹。三十七回咏白海棠,李纨评论:“若论风流别致,自是这首;若论含蓄浑厚,终让蘅稿。”薛宝钗险胜。同回咏菊花,李纨评潇湘妃子的三首律诗,“题目新,诗也新,立意更新”,林黛玉稳夺魁首。紧接着填词,薛宝钗以“食螃蟹绝唱”后来居上。至七十回咏柳絮,薛宝钗再次技压群芳。五次较量中,林黛玉只赢了两次,似乎略占下风。可是,读者都知道,薛宝钗信奉“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古训,轻易不动笔墨,像《葬花吟》那样的诗篇,绝对是写不出来的。薛宝钗是在用学问和技巧写诗,而林黛玉则是用心血和泪水写诗,结果如何,不须细论。另外,林黛玉的才思敏捷也是出了名的,从来都是不假思索,一挥而就。她是当之无愧的才女。
当然,林黛玉还是一位绝艳的美女。第三回写贾宝玉眼前出现了一位天仙似的妹妹:“两弯似蹙非蹙罥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娇喘微微。闲静时如姣花照水,行动处似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清新脱俗,洗尽铅华,宛如芙蓉出水。二十七回在共读《西厢记》之后,贾宝玉笑道:“我就是个‘多愁多病身’,你就是那‘倾国倾城貌’。”他自比张生,同时把林黛玉比作倾国倾城的崔莺莺。那是一种纤弱的美,风韵不同于丰腴的薛宝钗。庚辰本二十七回的回目“滴翠亭杨妃戏彩蝶,埋香冢飞燕泣残红”,直接把钗黛比作杨贵妃和赵飞燕。据伶玄《赵飞燕外传》,飞燕体态轻盈,能作掌中舞,临风而立,常恐风吹去。甲戌本第五回夹批说:“按黛玉、宝钗二人,一如姣花,一如纤柳,各极其妙者,然世人性分甘苦不同之故耳。”意思是说,两人都是美女,就看你偏好哪一种类型了。其实,作者在第三回所描绘的林黛玉出场时的肖像,已经有了“闲静时如姣花照水”的形容,可知她容貌艳丽似姣花,身形袅娜如纤柳,那种沉鱼落雁般的美感绝对不在薛宝钗之下。
依通常的眼光瞧过去,就算好看极了,那瘦弱毕竟也属于生理缺陷。这正是林黛玉形象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病如西子胜三分”,因而贾宝玉送给她的雅号才叫“颦颦”。脂砚斋说:“可笑近之野史中,满纸羞花闭月,莺啼燕语,殊不知真正美人方有一陋处,如太真之肥,飞燕之瘦,西子之病,若施于别个不美矣。”(己卯本二十回夹批,戚序、蒙府本略同)这里提到的三种缺陷美,林黛玉就独占了两种——“瘦”与“病”。显而易见,“病”是“瘦”的根源。对此,书中笔墨甚多,时时照应,处处点染,读者印象深刻。脂砚斋说得不错,“若施于别个不美矣”,言外之意,施于林黛玉便恰到好处。她的这种缺陷美,跟她的秉性气质协调得恰到好处,两方面形成了和谐的统一,自然相得益彰。
林黛玉具有诗人的气质,就是多愁善感,可谓“终日以泪洗面”,像连绵的阴雨天一样忧郁。却是为何?那要从她的前身说起。小说开篇,作者只赋予了两位主人公以明确的前世神话色彩,那就是贾宝玉和林黛玉。他们分别是神瑛侍者与绛珠仙子下凡。大荒山下那块无才补天的石头跟这位神瑛侍者,究竟是什么关系,到底谁才是贾宝玉的前身,一时也讲不明白。林黛玉的前身则一清二楚,她是“草胎木质”,故以“林”为姓。且看:
只因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有绛珠草一株,时有赤瑕宫神瑛侍者,日以甘露灌溉,这绛珠草始得久延岁月。后来既受天地精华,复得雨露滋养,遂得脱却草胎木质,得换人形,仅修成个女体,终日游于离恨天外,饥则食蜜青果为膳,渴则饮灌愁海水为汤。只因尚未酬报灌溉之德,故其五内便郁结着一段缠绵不尽之意。恰近日这神瑛侍者凡心偶炽,乘此昌明太平朝世,意欲下凡造历幻缘,已在警幻仙子案前挂了号。警幻亦曾问及,灌溉之情未偿,趁此倒可了结的。那绛珠仙子道:“他是甘露之惠,我并无此水可还。他既下世为人,我也去下世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也偿还得过他了。”因此一事,就勾出多少风流冤家来,陪他们去了结此案。
这则神话很有意思,不可草草阅过。大家至少可以从六个方面来品味:其一,宝黛前世就有瓜葛,今生的情事只是再续前缘而已;其二,林黛玉本是一株小草,今世的姿态与心性自然都以娇弱为基调;其三,绛珠草必得神瑛侍者的甘露灌溉方能存活下来,也就是说,贾宝玉负有体贴呵护林黛玉的天职,而林黛玉也须臾离不开贾宝玉的关照,他们确实是一对冤家;其四,绛珠仙子修成女体之后,以“蜜青”(秘情)充饥,靠“灌愁”解渴,心中郁结着缠绵不尽之意,可见今生必是一个多愁善感的痴情女子;其五,绛珠仙子跟随神瑛侍者下凡,目的在于还泪,那么现世的结局便不容乐观;其六,其他“风流冤家”都是“陪他们去了结此案”的,可见,宝黛才是无可争议的男女主人公,无论薛宝钗的地位多么显要,王熙凤的笔墨多么浓重,史湘云的功能多么特殊,都不可能抢了林黛玉在这出戏里的风头。神话的预示效果凝聚了宝黛关系的哲理内涵,它的意趣指向宗教般的形上境界,无形中也就使人物形象的艺术魅力,产生了持久的神秘色彩与辐射效应。当我们从贾宝玉眼中初见林黛玉的时候,不是早有了天女下凡的预感吗?
从写实的角度讲,林黛玉的多愁善感与她的瘦弱多病互为因果,共同塑造了她的诗人气质。多愁添病,善感伤身,不消多讲。反过来说,瘦弱留住了她的脚步,限制了她的视野,使她更习惯于沉思默想,显得落落寡合,郁郁寡欢。多病所带来的身体上的痛苦,极易内化为心灵上的挫折感,使她更善于体验孤独、寂寞、颓丧、哀伤之类的悲观情绪。明媚的阳光不易穿透潇湘馆的竹林,和煦的春风难以温暖金闺绣榻上的衾枕,而清冷的月色却可以在无眠的长夜里静静陪伴着她,淅沥的秋雨也能够轻而易举地滴入她那紧闭着的心房。谁都不愿意痛苦,但痛苦却能造就出一位卓越的诗人。三十七回她写《咏白海棠》道:“月窟仙人缝缟袂,秋闺怨女拭啼痕。娇羞默默同谁诉,倦倚西风夜已昏。”三十八回《咏菊》:“毫端蕴秀临霜写,口齿噙香对月吟。满纸自怜题素怨,片言谁解诉秋心。”同回《问菊》:“孤标傲世偕谁隐,一样花开为底迟?圃露庭霜何寂寞,鸿归蛩病可相思?”同回《菊梦》:“睡去依依随雁断,惊回故故恼蛩鸣。醒时幽怨同谁诉,衰草寒烟无限情。”多么美妙的诗句。所谓怨恨而歌,蚌病成珠,林黛玉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她的诗与泪,再次印证了诗人的经验之谈——“最甜美的诗歌就是那些诉说最忧伤的思想的”,或者“真正的诗歌只出于深切苦恼所炽燃着的人心”,或者“最美丽的诗歌就是最绝望的,有些不朽的诗篇是纯粹的眼泪”。为什么跟薛宝钗比起来,林黛玉的诗篇既多且好?现在有了答案:林黛玉多愁多病,天生就是块当诗人的材料。
与多愁善感相关,林黛玉还十分聪明。“心较比干多一窍”,聪明极了。就算聪明是天生的吧,那多愁善感也增添了她的智慧。除去效颦的东施,没有哪个多愁善感的女孩子竟是个傻大姐。加之她受过良好的教育,又在潇湘馆里坐拥书城,知识渐多,悟性也高,痛苦便随之加深了。
由此说来,林黛玉越聪明,也就越痛苦,多愁善感便如影随形了。一个忧郁的聪慧的女孩子,对外界的感知比较容易倾向于主观武断,时常伴随着情绪化的臆测,那就是敏感了。换言之,多愁即善感,善感即敏感。此种禀赋有助于她领悟与欣赏优美的文艺,比如二十三回“牡丹亭艳曲惊芳心”,偶然飘入耳中的戏文演唱也能打动她的心,因而感慨缠绵,浮想联翩,“又兼方才所见《西厢记》中‘花落水流红,闲愁万种’之句,都一时想起来,凑聚在一处。仔细忖度,不觉心痛神痴,眼中落泪。”此情此景,知识与痛苦、慧质与兰心、忧愁与敏感,全都交融在一起,难分彼此。林黛玉能够写出好诗,在很大程度上也仰仗于此种禀赋。
与沉浸于文艺不同,这种敏感的个性一旦接触到生活琐事,就会呈现出不同的反应。从消极的一面说是反应过激,表现为小心眼儿,爱耍小性子,喜欢拔尖儿,言语尖酸刻薄。周瑞家的来送宫花,林黛玉感受到了不经意的歧视,便脱口而出:“我就知道,别人不挑剩下的也不给我。”(第七回)晴雯的一个无心的闭门羹,让林黛玉误解成有意的怠慢,自然恼火不已,以致“越想越伤感起来,也不顾苍苔露冷,花径风寒,独立墙角边花阴之下,悲悲戚戚呜咽起来。”(二十六回)史湘云公然说出小戏子“倒像林妹妹的模样儿”(二十二回),林黛玉当然不高兴,遂迁怒于前来劝解的贾宝玉。类似的事例甚多,枚举不易。大体说来,宝黛之间的龃龉,多因此起。从积极的一面讲,敏感也给了林黛玉神奇的直觉,使她能够锐利地察觉到某些潜在的危机。暮春时节,别的女孩子都在嬉戏玩笑,她却从一片片落花上看到了自己的不幸,越发顾影自怜,流着泪筑起了埋香冢,并吟唱起一曲《葬花吟》。
低回婉转,哀感顽艳,只有敏锐的嗅觉才能呼吸到春风中的杀气,只有细腻的心灵才能领会到草木里的玄机。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超强的敏感让她对肮脏的社会保持着高度的警惕,与邪恶的人性拉开了最大的距离,从而最终自绝于悲惨世界,毅然决然地杀死了她自己。林黛玉实现了那个圣洁的愿望——“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渠沟”,浊臭的社会不能玷污她,就连死亡也不能扭曲那颗高傲的心灵。
林黛玉是个痴情女子,脂砚斋的批语多次提到,她在警幻情榜上的评语是“情情”二字。如己卯本十九回夹批说:贾宝玉乃“古今未见之人”,而“恰恰只有一颦儿可对,今他人徒加评论,总未摸着他二人是何等脱胎,何等心臆,何等骨肉。……后观情榜评曰,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此二评自在评痴之上,亦属囫囵不解,妙甚!”宝黛恰为一对,“情不情”是说贾宝玉用情广泛,“情情”则指林黛玉用情专一,正所谓“写黛玉又胜宝玉十倍痴情”(庚辰本二十三回夹批)也。回顾一下两人的相爱过程,就比较清楚了。
中外古今的小说和戏剧中,男女主人公往往一见钟情,现成而且速成。宝黛相会看似老套,其实是推陈出新。杨绛指出:“《红楼梦》里贾宝玉和林黛玉的姻缘,据作者安排,也是前生注定的。所以黛玉一见宝玉,便大吃一惊,心中想到:‘好生奇怪,倒像在那里见过的?何等眼熟!’……不过他们没有立刻倾心相爱,以身相许。作者并不采用这个便利的方式。”化腐朽为神奇,正是曹雪芹的拿手好戏。说到底,《红楼梦》主体写实,必须严格按照现实生活的逻辑展开情节。宝黛爱情萌生于长期相处的日常生活当中,由浅而深,由朦胧而明朗。贾宝玉的“情不情”笼罩了林黛玉,而林黛玉的“情情”又限定了贾宝玉的爱情只能向着潇湘馆的方向移动。一次次哭闹就是一次次爱的试探,一滴滴泪水就是一颗颗爱的心迹。他们有相近的个性,都喜欢任性而为,无拘无束,恨不得溶化在永恒的诗情画意之中。他们有共同的志趣,都关心个体生命的幸福与否,憧憬着美好的未来,厌恶为功名利禄而蝇营狗苟。情投意合加上志同道合,两颗炽热的心幸运地碰撞在一起,纠缠在一处,最终便融合成为一心一意了。他们满怀希望,等待着婚姻的来临。那样的话,阴阳交泰,天地和谐,他们就能够完美地结合为一体了,从而孕育出更加美好的新的生命。但是,在宗法社会,婚姻当事人不能自主,必须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裁定。他们甚至不能公开表露心迹,原因是礼法教条规定,年轻人不得心存私情,那是下流痴病。既然如此,则宝黛便束手无策了,只得消极被动地等待。他们能不焦躁吗?他们能不忧虑吗?
在恋爱过程中,林黛玉确实表现出了强烈的嫉妒之心。那就是“情情”的鲜明表现。二十回“林黛玉俏语谑娇音”写贾宝玉亲近薛宝钗,招来林黛玉的奚落。贾宝玉以“亲不间疏,先不僭后”来解释,林黛玉则啐道:“我难道叫你疏他?我成了什么人了呢?我为的是我的心!”二十九回由于史湘云的金麒麟而再起冲突,林黛玉先是讽刺薛宝钗:“他在别的上还有限,惟有这些人带的东西上越发留心。”继而指责贾宝玉:“我知道,昨日张道士说亲,你怕阻了你的好姻缘,你心里生气,来拿我煞性子。”她心中暗想:“你心里自然有我,虽有‘金玉相对’之说,你岂是重这邪说不重我的。我便时常提这‘金玉’,你只管了然自若无闻的,方见得是待我重,而毫无此心了。如何我只一提‘金玉’的事,你就着急,可知你心里时时有‘金玉’,见我一提,你又怕我多心,故意着急,安心哄我。”在她看来,不管是薛宝钗的金项圈,还是史湘云的金麒麟,都是对她的爱情与婚姻的直接威胁。即便贾宝玉不为所动,家长与媒妁岂有不斟酌权衡之理?她别无良策,只能一遍又一遍试探、提醒和规劝意中人,以求防患于未然。这次激烈的冲突把贾宝玉气得脸黄眉竖,“下死力砸玉”。正是“求近之心,反弄成疏远之意”了。真正的爱情必然具有排他性,林黛玉难以抑制强烈的妒意,乃率真的天性使然,更是“情情”的特性所决定了的。
一旦明白了贾宝玉的真情实意,林黛玉便不再泼醋了。三十四回写遭受了严父痛打的贾宝玉特意送给林黛玉两条旧手帕,林黛玉深会其意,含泪题诗三首于帕上,从此,他们不再需要吵闹试探,只有耐心等待了。结果大家都熟悉,这对感情真挚的恋人未能喜结连理,而是演出了悲剧的结局。贾宝玉娶了薛宝钗,却难以忘怀林黛玉,终于不堪忍受心灵的痛苦,而勘破红尘,遁入空门了。
人生就是这样,永远都有美中之不足,缺憾总是难免的。娶钗则必得舍黛,反之亦然,“兼美”是不可能的。但是,为什么宝玉娶到的不是林黛玉,为什么薛宝钗成为了宝二奶奶呢?答案需要从社会制度与婚姻习俗上去寻找。
尽管林家也属侯门世家,而且还是书香之族,但毕竟“支庶不盛”,没有形成强大的家族势力。后来林如海去世,林家就更加孤单了,那些堂族显然指望不上。这对林黛玉的婚姻大事,实在不利。中国宗法社会以家族为重,婚姻从来都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家族利益的。通婚绝非仅为两位当事人在血缘和感情上建立联系,那是非常次要的。联姻的主要目的在于,把两个家族在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以便应对各种挑战。所谓秦晋之好,历来都是看重当下的门第状况的。“四大家族”之间互相联络有亲,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便是现成的例证。贾府最终选择薛宝钗做贾宝玉的妻子,林黛玉在婚姻上落空,许多学者从家族利益的角度分析缘由,颇有道理。至少在通行本后四十回的文学语境中,这一点还不能忽略。事实上,曹雪芹恐怕也不是没有考虑这个因素。二十八回写元春馈赠礼品,惟独薛宝钗与贾宝玉的东西是一模一样的,林黛玉则与迎探惜姐妹同等,实有深意。元春贵为皇妃,具有政治头脑,在弟弟的婚姻大事上,自然首先要着眼于家族利益。甲戌本第三回的回目为“荣国府收养林黛玉”,脂砚斋针对“收养”一词批道:“二字触目凄凉之至。”可见,在家族势力这一客观条件上,林黛玉确实处于下风。一个被“收养”的孤女,寄人篱下,潜在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假设她也有什么自卑感的话,大概主要就在这个方面。
如果说从审美的角度看,“怯弱多病”对林黛玉还有帮助的话,那么从幸福的角度讲,就有害无益了。谁家愿意迎娶一位病病恹恹的媳妇呢?林黛玉在婚姻上未能遂心如愿,这一因素也起了负面的作用。尤其当贾府让宝玉成亲的目的是冲喜,林黛玉就更不可能胜过健康富态的薛宝钗了。或许曹雪芹的本意并非如此,但病体对于林黛玉的婚姻并无助益,当是没有疑问的。另外,林黛玉和贾宝玉是姑表亲,这对于两人的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然而,姑表关系对于他们所期盼的婚姻,也并不是完全有利的。古有亲上加亲的婚俗,为现代法律所禁止。其实,过去也并非总是鼓励内亲联姻的。元代宋梅洞的小说《娇红记》中,申纯与王娇娘便是一对表兄妹,尽管情深意长,但婚姻终不能成就,以致酿成了爱情悲剧。他们的障碍就在于,娇娘的父亲王通判坚持内亲禁止通婚的原则,说:“朝廷立法,内兄弟不许成婚,似不可违。”又说:“此无不可,第以法禁甚严,欲置老夫罪戾也?尔勿复言,此绝不可!”一对鸳鸯,就此相继殒命,只能在冥界相会了。明代孟称舜据此改编的传奇《节义鸳鸯冢娇红记》,现在名列“中国十大古典悲剧”。
不过,从贾母、王熙凤等人在前八十回中的态度上可以看出,宝黛婚姻也是贾府的选项之一,好像并无顾忌。曹雪芹似乎没有把内亲当作不可逾越的障碍,反正他也不打算让这对姑表兄妹缔结婚约。回头看“木石前盟”的神话,冥冥之中他们的命运早就注定了。不难发现,其中蕴涵著明显的悲剧因子。不妨把神话的寓意理解为天赋人权,它引领林黛玉走向爱情,现实却不允许她把爱情兑换成婚姻。这是一出社会悲剧,也是一出性格悲剧,归根结底,则是一出人生悲剧。
林黛玉死了,跟晴雯一起做芙蓉花神去了。我们的芙蓉花神“出淤泥而不染”,“质本洁来还洁去”,凄凉地流干了全部的泪水,孤独地走了——“冷月葬花魂”。她带走了美,带走了诗,带走了爱,带走了天然、率真、纯洁、热情、自尊、正直……她带走了一个美丽的梦。多么幸运,曹雪芹把她留住了,《红楼梦》把她留住了,永远地把她留在了千千万万个读者的心中。面对林黛玉,倘若谁还能够无动于衷,那就说明,他还没有真正明白,什么是文明。
(选自《红楼梦中人》,中华书局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