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8 17:46
沙特协商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是国家政治咨询机构,下设13个专门委员会。协商会议由主席和150名议员组成,由国王任命,任期4年,可连任。现任主席为阿卜杜拉·本·穆罕默德·阿勒谢赫(Abdullah Bin Mohammed Al Sheikh),2009年2月就任,2013年1月、2016年12月、2021年10月三次连任。
1982年法赫德国王登基后,发布了具有现代意义的《协商会议法》。1992年9月,法赫德国王任命前司法大臣穆罕默德·本·朱拜尔为协商会议主席,1993年8月,又任命哈姆德·巴德尔为协商会议秘书长,8月20日任命了协商会议的60名成员。12月29日,主持了协商会议开幕式,第一届现代协商会议宣告正式成立。1997年7月,第二届协商会议成立,法赫德国王谕令将成员增至90名,原60名成员中一半留任,新任命60人。2001年第三届协商会议将人数由90人增加到120人。2005年4月11日,法赫德国王谕令修改《协商会议法》,将协商会议成员由120名增至150名,并宣布第四届协商会议成立,150名成员中有92员成新员。
为提高透明度,协商会议开始通过电视向公众直播会议举行情况,普通公民也可参观协商会议总部并旁听会议。2006年6月,6名女专家、学者作为非专职顾问开始参与协商会议事务。
2009年3月,第5届协商会议成立。成员共150名,其中新成员81名。
1992年颁布的《协商会议法》规定:协商会议每届任期4年,总部设在利雅得,也可在王国境内的其他城市召开会议。协商会议通过的决议呈交内阁首相供内阁会议研究,如内阁和协商会议意见一致,经国王批准后生效;如出现分歧,由国王最终裁决。
成员的选举与协商会议的产生
协商会议主席和成员均由国王任命,成员为30岁以上的沙特籍男性,多为社会名流和各领域精英,成员不得在政府机关或公司兼职。
协商会议没有立法权,是政府的咨询机构,就政府提交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或对政府经济政策等提出建议、批评。有权对政府大臣提出正式质询。其职能包括:1.讨论国家经社发展计划。2.研究国际条约和协议,并提出建议。3.讨论各部及其他政府机构提出的年度报告。4.根据内阁首相的要求就一些重大的国家大政方针发表咨询意见。
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主席助理各1名。协商会议下设9个司:顾问司、公共关系和宣传司、议会关系办公室、计划与发展司、计算机司、协商会议成员事务司、追踪办案司、财务审查司、信息研究司。
有12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
(1)伊斯兰、司法与人权事务委员会;
(2)社会、家庭及青年事务委员会;
(3)经济、能源事务委员会;
(4)安全事务委员会;
(5)行政、人力资源委员会;
(6)教育、科研事务委员会;
(7)文化、新闻事务委员会;
(8)外交事务委员会;
(9)水、设施及公共服务委员会;
(10)卫生与环境事务委员会;
(11)财政事务委员会;
(12)交通运输与信息技术委员会。
协商会议秘书处下设3个部门:专门委员会事务助理秘书处、例会事务助理秘书处、财务与管理事务助理秘书处。
会议由协商会议主席宣布开始和结束,并由其确定会议议题,决定是否对某议题进行投票。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履行上述职责。只有在至少三分之二成员出席的情况下,会议方为有效,有关决议须经多数与会成员同意。在同意与反对票相等时,采纳协商会议主席所在方的意见。沙特协商会议每两周举行一次会议,由主席决定会议时间。会议议题及文件必须在协商会议内部研究讨论,不得将其带出会场。会议期间,成员发言须提出书面要求,对一个议题的发言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非经主席许可不能发言。除主席外,他人无权打断发言。每次会议均编写会议纪要。休会期一般在7月到9月。
协商会议没有立法权,是政府的咨询机构。
沙特是政教合一的君主制国家,禁止任何政党活动。所以协商会议无党团会议和督导。
沙特协商会议积极参加有关地区和国际议会组织的会议。协商会议下设10个议会友好委员会,每个委员会成员从11人到13人不等,每个委员会负责与若干国家的双边议会友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