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10-14 09:04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办公地址在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

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省机关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的统一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房地产产权产籍及处置利用管理。

(四)负责省直(含驻石中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省直住房保障机制,制定省直住房保障建设规划,拟订相关住房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住房管理;负责省直统管住房的修缮和开发改造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级机关及部分省直单位的通信管理和保障工作。

(六)负责省直机关(含后勤服务中心)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上述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接受河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指导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管理省直机关幼教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机关事务工作。

历史沿革

1991年6月成立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副厅级机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1997年2月成立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副厅级机构,由省委办公厅管理。

1999年6月,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并为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委、省政府管理省直机关事务的工作机构,列省政府直属机构序列,副厅级,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2000年8月,省政府机构改革时,明确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事业机构,副厅级,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2003年5月,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规格由副厅级调整为正厅级。

2003年6月,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事业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参公管理)。

2013年7月,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综合性文稿起草、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档案、保密、信访、信息、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行政、接待和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财务资产管理处

负责机关部门预算,指导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本部门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含后勤服务中心)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上述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资产处置工作。

办公用房管理处

负责省直机关(含后勤服务中心、与党政机关一起办公且无独立房产的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上述单位建设用地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及处置利用审核,办公用房调配、租赁管理及使用监管;监督和指导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工作。

住房保障与综合改革处

负责研究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对全省机关后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起草机关事务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省直机关住房保障建设规划,拟订相关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含驻石中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省直住房管理;负责省直统管住房的修缮和开发改造工作;负责住房资金管理和指导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指导全省机关事务业务培训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绿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及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务用车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负责推进全省公务用车的信息化、标准化管理;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干部和司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局属单位

省直机关通信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省直机关通信服务中心为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提供通信服务保障,承担机关局域网和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

省级住宅服务保障中心

省级住宅服务保障中心为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省级住宅小区服务保障工作。

省直住房资金中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中心省直分中心)

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为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省直住房公积金。

省直房地产服务中心

省直房地产服务中心为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省直统管住宅区的服务保障工作。

省直幼教服务保障中心

省直幼教服务保障中心为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管理省直所属幼儿园,指导省直幼教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为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承担政务接待联络和会务服务,承担机关办公楼、机关食堂管理等。

保定资产中心

保定资产中心为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为所属国有资产运营提供服务保障。

省直机关汽车维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省直机关汽车维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是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企业。集团集汽车销售、汽车美容、汽车修理、配件销售、售后服务为一体,并代办汽车入户、挂户、保险、理赔等相关业务。总公司坚持“以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强调品质、价格、高效和服务的完善结合,多年来努力开拓市场,以经营为本,以服务广大客户为己任,培育发展了一批忠实的客户,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省直汽车服务中心

省直汽车服务中心为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为全省各类大型会议、公务及外事接待等活动提供车辆服务;承担省直汽车修理、驾驶员技能等级培训;负责省直车辆检测。

河北翠屏山迎宾馆

河北翠屏山迎宾馆位于石家庄市西郊、翠屏山脚下,是按照五星级酒店标准兴建的为高端政务、商务及会议服务的山水园林式宾馆。

现任领导

空缺:局长

王占平:一级巡视员

陈智卿:副局长

陈建华: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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